记者从全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第一次推进会上获悉,今年,我市明确提出将规划建设47个示范村、393个整治村的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和实施步骤,同时提出保障措施,成立协调督促组,全面开展“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作,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取得新成效。
今年5月初,市委、市政府下发《玉溪市2015年“百村示范、千村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深入贯彻《玉溪市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5-2018年)》和市委“八要”要求。《实施方案》指出,示范村、整治村的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规划引领、注重特色、量力而行的原则,以农村民房改造、环境卫生整治、科技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和村庄绿化美化亮化为重点,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彰显特色、打造亮点,串点成线、连线成片,完成47个示范村、393个整治村建设任务,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农民群众生活质量,为加快推进全市美丽乡村建设提供示范。
《实施方案》明确,示范村建设主要内容为民房改造、两污治理、经济发展、饮水安全、村庄绿化、庭院美化建设、村内道路硬化、村内党员活动室建设、科技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和村庄亮化工程等;整治村建设主要内容为民房改造、污水整治、垃圾整治、经济发展和村内道路硬化等。
建设的具体实施步骤分为四个阶段:1至3月筹备启动,按照乡镇(街道)推荐,县区党委、政府审核的程序,申报示范村和整治村名单,完成拟建设的主要内容和投入概算;4至5月编制规划,各县区要组织完成村庄建设规划和申报建设项目编制,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成专家组通过以会代训和实地调研等形式,加强对各县区村庄建设规划设计和上报建设项目编制的指导;6至12月组织实施,以县区为责任主体,乡镇(街道)为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市、县区批准实施的示范村、整治村村庄建设规划和申报建设项目,制定工作方案,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2016年3月底前进行竣工验收,各县区、乡镇(街道)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对竣工项目和工程质量进行严格验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计。
同时,我市还成立了“百村示范、千村整治”行动协调督促组,下设综合协调组、规划指导组、项目评估组、资金整合组、督促检查组和宣传组,全力推动2015年“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作。(记者 夏娜)
玉溪日报评论:抓住机遇建设美丽乡村
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对全市新农村建设、建设玉溪特色美丽乡村的意义不言而喻。这既是一次机遇,更是一次挑战。
如何抓住机遇,举全市之力加快推进建设,无疑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担当精神和实干作风的一次检阅,是对各级各部门新形势下做好农业农村工作能力和水平的一次考验。需要注意的是,在引起重视、高位推动的基础上,搞好村庄规划是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龙头和关键,必须明确市、县区两级的责任,按照市委提出的“站位高、定位准、做到位、能指导”的要求,严格做到符合规律不折腾、整村推进不重复、一张蓝图干到底。
其次,资金投入是抓好示范村、整治村建设的最大保障。资金从何而来?转变思想观念、主动作为是关键。要动员一切资源和社会力量,不等待观望,不心存侥幸,做好“争取、整合、盘活”这篇文章,要积极向上争取,更要千方百计多渠道筹措资金。市级补助资金主要发挥政策导向性作用,不足部分必须靠县区加大投入解决,必须靠挂钩联系的领导、部门、单位和企业全力争取解决,必须靠农民发挥主体作用投工投劳解决。
笔者以为,示范村、整治村的建设成效,不仅要体现在着力打造一批富有特色的“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努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让农村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上,还要体现在大幅撬动社会固定资产投入,拉动GDP增长,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贡献上。要在实施示范村、整治村规划中,解决好民房建设用地和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妥善解决用地问题。紧紧抓住示范村、整治村建设的契机,认真组织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依法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规范农村新老宅基地管理使用,对乱占乱建乱加层等问题和“空心村”进行清理整治,坚决拆除临违建筑,最大限度地盘活和整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保示范村、整治村民房改造、规范化养殖小区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的顺利推进,建成真正的美丽乡村。(白目)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