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玉溪市环保局获悉,2016年,我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生态立市”、“环保优先”战略,以中心城区为重点的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巩固提升,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9.7%,比2015年提高0.3个百分点,较全省平均水平高1.4个百分点,比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比例高出20.9个百分点,再创佳绩。
自2015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玉溪市以中心城区为重点,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通过实施“坚决淘汰关闭一批、着力兼并整合一批、招商引资发展一批、努力向外转移一批、退二进三入园一批”措施着力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新增落后产能。2016年,化解粗钢过剩产能96万吨,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45万吨、落后炼钢产能50万吨、落后平板玻璃60万重量箱、落后磷酸产能5万吨、落后石墨电极产能2000吨,提前1个月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年度任务。
2016年,我市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及周边严重影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建材、钢铁、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加快推进中心城区“退二进三”工作,关停44户企业、搬迁37户;拦截检查渣土、垃圾运输车辆26483辆,处罚车辆2524辆,查处货车违禁入城259起;强化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积极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加强规范公路施工现场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粉尘污染。
加强清洁生产和减排常规管理工作。2016年,我市共开展90户企业清洁生产。同时,高位推动大气污染减排,据初步测算,2016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2.2844万吨(非电非钢非玻璃和社会散煤排放量,按照上年排放量估算),下降29.7%,其中钢铁行业排放量下降38.7%。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2.7396万吨(机动车、非电非钢非玻璃和社会散煤排放量,按照上年排放量估算),下降2.75%。
以“七位一体”节能项目为重点,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对我市涉及钢铁、水泥、轻工、烟草、化工和煤炭行业的27户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节能监察,强化依法节能,提升企业的能效水平。2016年全市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5%;3个项目列为省级重点节能示范项目,总投资3.18亿元,经初步估算,节能量15.23万吨标煤;10个项目列为市级节能示范项目,总投资1.69亿元,预计节能量2.23万吨标煤。
落实燃煤小锅炉整治。市工信、环保、质监部门研究制定燃煤锅炉淘汰方案,确保我市主城建成区的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在2017年底以前全部淘汰完毕。中心城区不再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加大大营街龙潭工业区、北城皂角片区、研和工业园区重点排污企业的现场监察力度,督促企业确保各种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以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为手段,实行浓度与总量双重控制,全面推行锅炉除尘、脱硫设施,纳入重点监管的全市65户企业共82台锅炉已配套烟气除尘设施。
稳步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截至2016年底,全市已建成39条机动车尾气检测线,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环保检测机动车12057辆,合格10260辆,合格率为85.1%,共发放新车绿色环保标志21346辆,淘汰黄标车、老旧车11279辆。
去年11月,全市10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通过验收,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全覆盖,我市环境监测、环境监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为科学、有效地防控大气污染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及技术支持。(记者 冯天娇 实习生 矣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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