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我市环保部门公布了最新监测结果,数据显示,抚仙湖营养状态指数平均值为22.99,属贫营养状态,水质评价为Ⅰ类。
中国环科院的《抚仙湖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研究》报告显示,2010年以来,抚仙湖生态安全指数逐年上升,数值均在85以上,处于安全级别且生态安全有逐渐变好的趋势。
抚仙湖的保护治理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得益于市委、市政府深入领会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采取最严的预防措施、最严的保护措施、最严的管理措施、最严的监管措施,为抚仙湖编织更完善的保护网。
以科学理念强化保护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我市把抚仙湖保护作为玉溪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和生命线,提出了“因湖立策、治湖为先、治湖为本、湖清民富”的科学理念,综合运用工程、技术、生态的方法,采用清水产流机制修复技术,从水源涵养、生态修复、截污治污、水体保育等方面,开展全流域保护。经过多年的探索,抚仙湖的保护治理实现了从单一的小流域保护向全流域保护转变,从应急处置向标本兼治转变,从一般性管理向依法护湖、治湖转变,使抚仙湖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共促进,向着“山湖同保、水湖共治、产湖俱兴、城湖相融、人湖和谐”的目标稳步迈进。
以工程措施削减污染
“十二五”期间,我市投入资金35.84亿元,重点实施了5大类工程27个项目,新建污水处理设施242套、污水收集管网300多公里、低污染水处理湿地57.72万平方米,每天增加污水处理量31.2万吨,配套垃圾收集转运车100余辆、垃圾房187座、垃圾箱880个,流域内238个村落综合整治基本实现全覆盖;完成农业种植业结构调整1.85万亩,取缔大棚种植4827亩,建成景观苗木基地600余亩;全面禁止近山面山和径流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启动了径流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外迁工作;实施造林8.1万亩、封山育林4万亩、国家公益林管护25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0平方公里。
以“四退三还”解决人湖矛盾
通过“四退三还”——退人、退房、退田、退塘,还湖、还水、还湿地,解决人进湖退的问题。
我市修编了《抚仙湖流域禁止开发控制区规划》,划定抚仙湖开发建设生态红线,流域禁、控区和生态修复区面积占陆域面积的90%。坚持“保护优先、审慎开发”,严守“四条红线”(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准新建与环境保护无关的永久性设施;严禁从抚仙湖取水做水景观,严格控制从抚仙湖取水;必须做到污水零排放、垃圾无害化、设施景观化;地产用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25%),深入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清理,严格控制开发建设强度。按照“一城五镇多村”的总体布局,编制抚仙湖流域总体规划,推进2.8万人生态移民和中央、省、市、县企事业单位退出一级保护区工作。
“十二五”以来,累计拆除临违建筑36万平方米,退出农田8000亩,种植乔灌木50万株,搬迁6700人,增加湖滨缓冲带11244.3亩,恢复湿地2398.5亩。中央和省属13家企业资产退出抚仙湖工作推进顺利,目前已有9家单位拆除湖畔建筑;阳光海岸酒店、玉融培训中心退出方案已上报待批。另外,我市还自加压力,将市、县所属部分企事业单位列入退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范围。
以责任健全长效机制
为高位统筹保护与开发工作,我市将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管委会升格为试验区最高议事决策机构,统筹试验区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和开发管理,同时压实责任、严格考核,完善抚仙湖保护长效机制。
一是高位统筹监督管理机制。由市委书记、市长分别担任“两湖”试验区管委会主任和常务副主任,高位统筹抚仙湖的保护和发展。对抚仙湖径流区实行统一托管,解决了以往分县而治的问题;率先探索实行抚仙湖主要入湖河道河长责任制,并由市级领导担任抚仙湖主要入湖河道河长,进一步加强领导,倒逼责任落实。
二是生态考核机制。从2014年起,将生态建设正式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并突出抚仙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制定实施沿湖县区生态建设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大大降低GDP考核权重,增加石漠化治理、面源污染物削减、植被覆盖率提高等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促进流域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推行沿湖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健全市到县、县到镇(街道)、镇(街道)到村组、村组到农户的“四清”保洁机制。今年1―7月,共开展“四清”保洁活动69次,清运垃圾10276车次、19874吨。
四是宣传引导机制。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定期通报抚仙湖保护治理有关工作情况,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营造更好的全社会爱湖护湖氛围。
五是筹融资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的支持,出台了《玉溪市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管理办法》,成立了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推进保护治理项目PPP合作模式,逐步建立多元化筹融资机制。
六是科技支撑机制。成立了玉溪市抚仙湖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管理中心,配备多学科专业技术干部20余名,聘请院士、多学科高层次专家组成抚仙湖保护专家咨询组,从宏观方面对抚仙湖保护治理的思路、理念给予指导,从微观方面对抚仙湖保护治理工程提供技术支撑。
七是考核问责机制。制定抚仙湖保护管理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签订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责任书,强化跟踪问效。
以法律武器治湖护湖
2016年9月29日,新修改的《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在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修改后的条例增加了“保护优先”的规定,明确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一级保护区项目和居民退出、五小案件监管处罚等内容,将“按日计罚”写入条例,体现了从严保护的要求,标志着抚仙湖的保护管理进入了一个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更加严格的阶段。
采取综合行政执法,协同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建立了联合、联动执法机制。完善“日巡查、周检查、月查处”制度,强化环保、水政、渔政、航政等综合行政执法;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定任务、定标准”,全方位、全覆盖、无盲区动态管理,探索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机制。
2016年,在国家环保部、财政部委托中国环科院对全国81个水质良好湖泊进行绩效评价中,抚仙湖与安徽太平湖并列全国第一名;省政府“十二五”规划末期执行情况考核结果抚仙湖为优秀。(玉溪日报记者 邢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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