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稳妥地解决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突出问题,全市保持了连续20年没有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安定团结局面,有力推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确保了宗教和顺。
加强组织领导
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玉溪市有峨山彝族自治县、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3个民族自治县;有红塔区洛河彝族乡、通海县兴蒙蒙古族乡、华宁县通红甸彝族苗族乡等10个民族乡。2015年,全市总人口236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74.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31.4%;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世居少数民族有彝族、哈尼族、傣族、回族、白族、蒙古族、苗族、拉祜族8种;少数民族居住地域约占全市幅员面积的70%左右。全市有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三种宗教,有经政府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124处、登记备案的教职人员312人,有爱国宗教团体23个,其中:全市性4个,分别为市佛教协会、市伊斯兰教协会、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市基督教协会;县区19个。信教群众约14.3万余人,是全省民族宗教工作重点州市之一。
全市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民族宗教无小事”的观念,建立健全领导体制,不断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宗部门依法管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暨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责任书覆盖全市9个县区、74个乡镇(街道)、674个村(居)委会、96 所寺观教堂,并纳入市、县综合考核内容。市委、市政府把少数民族人口低于1万人的苗族、拉祜族、蒙古族和具有“直过区”特征的彝族山苏支系、仆拉支系以及哈尼族布孔支系确定为玉溪市6个人口较少民族(支系),加大力度给予政策帮扶。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加快我市人口较少民族和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彝族山苏支系为重点的人口较少民族及特困民族支系扶贫攻坚、“直过民族”聚居区扶贫攻坚、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深度贫困群体脱贫、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四个一”示范点创建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有力推进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各级各部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不断健全市、县、乡、村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全市74 个乡镇(街道)配备了民族宗教工作专兼职干部85人,其中华宁县盘溪镇、峨山县小街街道、通海县纳古镇等协调民族关系重点乡镇组建了民族宗教工作办公室,配备了19名专职干部,其他乡镇配备了66名兼职干部;共设立信息直报点119个,配备信息员534名。加强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协调联系和团结协作,共同推进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社会事业进步和扶贫开发等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实施合力攻坚
民族地区发展势头良好
坚持把奋力赶超、加快发展作为解决现阶段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按照“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促跨越”的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因族因地制宜,推进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重点实施省民宗委“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点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在2013—2015第一轮创建中,我市以“四个一”示范创建工程为抓手,投入创建经费6618万元,整合各类资金75488.76万元,共实施了1个示范县、1个示范镇、100个示范村、1000个示范户创建工程。
其中,省级示范点42个,呈现出了红塔区黄草坝、易门摆依村、峨山摆依寨、新平大槟榔园、元江者嘎村等一批民居有特色、产业强、环境好、民富村美人和谐的示范典型,目前全市有16个特色村寨正在积极向国家民委申报命名挂牌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2016—2018年第二轮建设中,我市将实施的省级示范项目有1个示范县、5个示范乡镇(特色乡镇)、37个民族示范村(特色村寨)、3个示范社区。2016年已启动实施新平示范县,元江因远镇、通海纳古镇、峨山岔河乡示范乡镇(特色乡)等18个示范点,截至今年8月,共投入创建经费3190万元。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实施“直过民族”和我市人口较少民族帮扶工作,加快贫困民族地区整乡推进和“直过民族”聚居区整族整村推进,积极探索产业发展扶持机制,2014年来共投入170万元实施村级产业互助发展资金项目,2016年投入产业发展资金375万元,强化产业培育,拓宽增收渠道,促进群众增收。认真落实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企业的优惠政策,积极为民贸企业和定点生产企业争取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资金。近年来,民族地区主要经济指标增幅总体上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基础设施建设有了较大改善,各族群众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2015年,峨山、新平、元江3个民族自治县地方生产总值分别实现62.28亿元、113.05亿元、63.83亿元,增幅分别为12.0%、8.2%、13.4%;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9984元、10281元、9754元,增幅分别为10.1%、10.1%、10.2%。
注重统筹协调
民族地区社会事业持续发展
践行“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理念,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不断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强资源整合,推进民族地区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切实解决少数民族群众上学难、看病难、饮水难、行路难、看电视难等突出问题。目前,全市389个少数民族占30%的村委会所辖的3785个村民小组实现通路、通电、通电话、通广播电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覆盖了全市民族地区。投入各类资金20171.1万元,建设完成了4004户彝族山苏群众安居房。市委、市政府制定少数民族学生学历培养的特殊政策,对在玉溪师院、玉溪农职院就读的我市6个人口较少民族(支系)学生给予补助,从1998年实施补助政策至今,受政策资助的少数民族学生累计达543人,现在校就读69人;每年对考取省内外高等院校的数十名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困难补助。加强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打造了一批民族文化精品。目前,全市少数民族文化保护项目达到319个,认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115人。抓好国家民委与联合国计划开发署在新平县戛洒镇平寨组实施的“少数民族旅游和文化产业发展示范(UNDP)”项目,成立了“新平县花腰傣手工艺品协会”,开发了40余种产品,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加强民族体育工作,重视人才培养和设施建设,巩固和发展龙舟、射弩等传统优势项目,组织参加全国、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多次荣获好成绩。从2010年起,市、县财政按照各承担50%的比例,为6个人口较少民族(支系)聚居区的4.5万余名少数民族群众代缴了新农合个人承担部分,并提高3个百分点的住院报销比例。从2009年起,每年安排50万元资金,共对2150余名(次)贫困民族地区和接边民族地区村组干部开展了综合知识培训。
坚持依法管理
民族宗教领域团结稳定不断巩固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重在平时,抓好平常,久久为功,绵绵用力,全面推进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六进”活动,使“三个离不开”思想更加深入人心,使“团结稳定是福,动乱破坏是祸”在各族各界人士中形成共识。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与少数民族人士和宗教界人士交朋友制度。加强宗教团体建设,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和主要教职人员管理。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抓好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宗教活动场所修缮给予补助。开展伊斯兰教经文学校(班)规范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加强朝觐事务服务管理,每年组织200多名穆斯林群众赴沙特参加国家有组织、有计划的朝觐活动,朝觐工作较好地实现了机制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深入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隐患排查调处工作,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一线、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抓住人才关键
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稳步推进
切实把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全市干部教育总体规划,每年选派200名左右少数民族党政干部、专技人才,到省级机关和市外经济发达地区参加社会管理、专业培训、参观考察和挂职锻炼。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时,认真落实和执行中央、省级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相关招录政策,降低民族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门槛,采取单设岗位等措施,对符合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优惠。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储备,及时把条件成熟的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到重要岗位。目前,全市机关公务员有13976名,少数民族公务员4357名,占31.2%;厅级领导干部43名,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0名,占23.3%;县处级领导干部1011名,其中少数民族干部224名,占22.2%。全市18名县区党政正职中,少数民族干部9名;市直部门县处级领导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142名。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行业和区域分布逐步合理,民族结构不断优化,能够在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促进民族地区繁荣发展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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