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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三驾马车”助力金融审判

2020年09月30日 10阅读 来源:上海杨浦市人民政府 2017/10/15

近年来,区法院依托金融审判庭主体力量,充分发挥“平等保护”、“柔性司法、“三联行动”三驾马车作用,为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建立适应金融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成立三年来,区法院金融审判庭已累计审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等各类金融案件5000余件,涉案金额达13.85亿元。 平等保护促银行“练好内功” 随着金融市场日趋活跃,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纠纷日益增多,银行从业人员利用金融行业监管和银行内部管理的漏洞,侵占、诈骗储户资金的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由此造成消费者的资产权益损失。这类新型案件备受社会关注,更考验着金融审判的司法智慧。 2008年5月,时任A银行客户经理的李某,以虚构银行高息揽储手段,诱骗储户高某开设账户存款。随后,李某私自开通了高某账户的网上银行服务并擅自领走U盾。当天下午,李某伙同他人登录网上银行,将高某账户内的2000余万元存款转账取走。两年后,李某所犯罪行败露,但公安机关仅追回损失82万元。 高某认为,银行应有保护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现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走储户存款资金,银行应当承担向储户兑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义务,遂于2012年起诉至区法院,要求A银行向其兑付2000余万元存款的本金及利息。 A银行则认为,储户的存款在存入银行当日,就被犯罪分子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了提取,根据储户签字确认的开户申请书背面条款以及法律规定,钱款视为储户提取,故银行不担负返还责任,损失应向犯罪分子追偿。 “长期以来,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金融消费关系中占优势地位,但平等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金融司法的根基。”该案的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银行管控整个存款交易系统,在保障存款安全方面负有更多责任。最终,判决A银行向高某返还本金2000余万元,并支付存款利息。 柔性司法展现法律温情 “或许因为你工作繁忙,对还贷事宜有所疏忽;或许你大学毕业后尚未找到理想的工作,目前的经济状况不尽如人意,归还借款确有困难。但作为一个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成年人,应当诚实守信、积极履约……”这是区法院审理助学贷款案件时,随诉状发送的《法官告知书》中的一段温情提醒。 杨浦辖区内高校云集,近年来因拖欠助学贷款引发的金融借款合同案件也频繁发生。区法院金融审判庭采取发送诉状同时寄送《法官告知书》等较为个性化的工作模式,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维护和谐助学贷款关系,助力诚信建设。 被告刘某在校期间申请了助学贷款1.8万元,毕业后自主创业,却因初涉商海经验不足,投入资金血本无归。2011年5月,因刘某助学贷款还款已逾期数月,银行诉至法院,要求一次性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收到《法官告知书》后,刘某感触良多,向法官诉说了他的创业经过和逾期还款的原因,希望与银行协商分期还款。经法院调解,刘某最终与银行达成延期还款协议。 据了解,助学贷款案件的调撤率高达96.65%。在谈到审理助学贷款案件的柔性工作方式时,区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强调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助学贷款案件的被告都是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对未能及时还贷引发诉讼而造成的个人信用瑕疵认识不足,希望他们看到告知书后能主动还款,以积极、诚信的态度解决纠纷。” 从2012年开始,区法院与高校、银行等多家单位合作,推出“助学贷款诚信教育进校园”活动,先后在复旦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理工大学等高校开展诚信教育宣讲活动,通过宣讲案例和交流座谈等方式,提高贷款学生诚信意识。 “三联行动”推进金融创新 近年来,区法院自觉融入区域金融发展大局,积极开展与金融主管部门、银行和高等院校的“三联行动”,加强与政府部门、相关业界的良性互动,当好化解金融风险、支持金融创新的推手。 杨浦中小型科技企业普遍存在融资困难现象,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资产评估类金融机构等,能有效弥补传统金融服务的不足,为这些企业注入“资金活水”,但这些新兴的金融机构正处于成长发展期,其准入主体资格、法人设立变更终止、公司运营等方面的监管问题较为突出,本身也面临着发展瓶颈。为此,区法院完善与金融主管部门的对接机制,与区金融办签订《合作备忘录》,为杨浦“以金融创新推动科技创新”的探索实践,建立联动组织架构、搭建服务平台。 同时,区法院加强与银行的联动服务机制,帮助银行积极采取措施防范风险。坚持每年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每年与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召开两次涉银行金融审判联席座谈会,进一步发挥司法在维护金融安全方面的保障作用。 此外,区法院金融审判庭还拓展院校合作交流机制,与上海财经大学联合组建“杨浦金融审判研究基地”,由法官和专家学者共同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分析,促进金融审判活动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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