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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相助 隔离不隔心

2020年09月29日 10阅读 来源: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2020/02/13

依法防控是战“疫”的有力武器,增强法治意识,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但我们在做到严防死守的同时,更应该理性看待疫情,正确对待身边的人和事。

近日,我辖区内有一位从疫情重点地区回沪人员张某,在1月26日回到住所后立即联系居委,说明情况,并积极配合居委工作,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期间,居委干部为其送来了温度计和消毒酒精,并每天为其送菜、倒垃圾。

近日,隔离期满,张某身体状况一切正常,经有关部门批准解除隔离。

2月10日,张某因需要采买一些生活必需品准备下楼,被楼下居民撞见,楼下居民认为其是被隔离人员,不应出门,认为该住户的行为有可能对他或他人造成“疫情危害”,上前阻拦,而张某觉得自己已经配合做到了14天的隔离义务,为什么周围邻居还会用“有色眼镜”看待自己,及其气愤,故双方发生了纠纷。

【人民调解员点评】

长白辖区人民调解员了解情况后,立即联系了双方当事人,通过在情在理的劝说,法律条例的解读,平息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同时,也缓解了当事人紧张、惶恐的情绪。人民调解员点评:

一是严格守法。继续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特别是被依法采取隔离或者医学观察措施的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如果故意隐瞒行程、不报备不隔离,或者在隔离期间擅自外出、与他人接触,情节严重的,将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查处。

二是理性对待。疫情期间,社区居民要做到多一份理解、少一份责难,“隔离不隔心”,不得歧视接受隔离或者医学观察的人员,尊重其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同时,发生纠纷矛盾时,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纠纷解决方式,寻求权利救济,实现定纷止争。

【相关法条】

1、出台规定,提供法律支撑

2月7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即日起试行。决定是特殊时期的特别规定, 依法支持并授权政府采取必需的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具有优先适用的法律效力。

2、如实告知,自觉隔离

根据上海警方发布的《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告》,凡来自或者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进入本市的,以及与上述人员、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应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自觉实施居家或者积极配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拒不接受隔离的,可判七年

按两高司法解释,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4、发现疫情,及时报告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5、应当关心帮助,不得歧视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温馨小贴士:疫情防控期间,长白法律服务不打烊

目前,根据上级通知,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及各居委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延期开放,如您有法律方面需求,可通过如下方式:

① 拨打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

② 使用上海法网app;

③ 拨打长白新村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55826265,工作时段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④ 拨打长白新村街道社区法治专员咨询电话:

吴律师:13917610516

肖律师:13601826925

诸老师:13003272170

(工作时段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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