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社会养犬行为,切实解决犬患问题,根据区政府关于规范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要求,江浦路街道及时开展辖区规范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提高思想认识、及时动员部署和工作推进落实
近日,江浦路街道平安办召开街道范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王萌主持会议,辖区所、院、办负责人、居民区书记、主任及治保主任参加会议。
会上,王萌同志强调:
一是充分认清形势、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针对目前在我们社区存在一些不文明、不科学、不规范的养犬行为,由此引发的一系列治安问题。要求各部门、各居民区增强养犬管理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理念,把养犬管理工作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重要内容,融入到“品质江浦、华彩滨江”社区建设当中,切实提高社区居民的安全感与满意度。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重点整治,着力解决社区犬患突出问题。各居民区要主动配合社区民警尽快摸清所属居民小区犬只底数情况,为养犬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督促社区养犬人员携犬做好免疫办证工作。各执法主体要结合各自职责,充分运用好执法手段、执法资源,强力整治涉犬违法违规行为,清除犬患隐忧。
三是要充分整合多方力量和资源,积极推动各项配套措施落实,不断凝聚社会共识,逐步形成文明养宠的新风尚。确保养犬管理常态长效。
会上,江浦路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城管执法中队分管领导,结合各自职责,分别就推进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部署。
7月30日街道再次召开规范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小结前一段时间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共同学习区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的细化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和任务。
加大宣传力度,严厉处罚整治
专项整治行动以来,街道会同江浦派出所、市场监督所等部门对辖区动物诊疗、疫苗接种、动物美容场所进行了检查,重点加强对“携犬外出未束牵引带”、“携带大型犬外出未戴嘴套”、“携犬外出未悬挂犬牌”、“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且不听劝阻”等“三未一进”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启动行政案件当场处罚模式,简化涉犬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流程。针对适用5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没有异议的,民警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据了解5月以来,全市累计处罚违法养犬行为870余起,与往年同期相比大幅提升。
关注警方提示,规范养犬行为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养犬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从源头上减少城市流浪犬数量,有力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养犬市民,在为爱犬依法免疫、登记办证的基础上,自觉遵守下列养犬行为规范:
1、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为犬只挂犬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为大型犬只戴嘴套;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2、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机、船)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
3、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4、养犬人不得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
5、养犬人不得遗弃饲养的犬只。
6、养犬人不得自行掩埋或者乱扔犬只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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