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理顺公共汽车出租车管理体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理顺保山市中心城市出租车管理体制,规范城市出租车运营秩序,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满足群众出行需求,结合实际,保山市出台了《保山市中心城市出租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该《方案》就保山中心城市出租车及管理现状作了分析,《方案》指出,保山中心城市出租汽车自1994年起步发展、1997年政府发放第一批T牌至今,已拥有出租车公司6家、出租汽车450辆,涉及从业人员1200多人。其中以无偿许可的方式发放出租车T牌311辆(云MT0001—云MT0311),其余139辆分别缴纳了2.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有偿使用金。部分无偿许可的出租车T牌也发生了私下交易。至2013年4月,云MT0001—云MT0340共340辆出租车T牌使用权到期,其他出租车也分别按落户时间逐步到期。1998年2月,为规范出租车管理,成立了“保山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隆阳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从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开展日常管理工作。目前,我市中心城市出租车经营权及车辆属个人拥有,挂靠企业经营,行业服务水平和文明程度难以满足城市发展需要,企业发展能力、对驾驶员的管理约束能力滞后。由于国家大部制改革后,我市中心城市出租车管理弱化,出租车运营过程中拒载、不打表、乱收费等非法营运行为突出,城市出租车综合整治工作势在必行。
《方案》指出,本次出租车综合整治指导思想是以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为目标,以到期出租车经营权处置为重点,全面开展出租车运营秩序综合整治,进一步规范运营秩序,提升文明服务水平,为广大市民提供便捷、安全、舒适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方案》指出,此次中心城市出租车综合整治主要工作任务。一是规范出租车行业。引导出租车经营者实行规模化、公司化经营。鼓励出租车企业通过市场手段,以兼并、入股、收购等方式进行整合,逐步平稳推动出租车行业向公司化经营方向发展。在综合整治期间,由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向原办理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新一轮资质许可。对新投放出租车严格实行公司化经营。二是处置到期出租车特许经营权。按照兼顾国家、企业、原T牌持有者、乘客四者利益的要求,统筹考虑出租车行业长期健康发展与社会稳定,平稳有序推动到期出租车规范管理工作。对全市中心城区450辆出租车向原经营主体进行新一轮许可,从原许可经营期限到期时限算起,许可期限顺延8年。期满后经营权自然终止,由政府依法收回。三是规范运营市场秩序。划定出租车运营范围,规范行驶里程及收费标准。按照保山中心城市规划,界定城区范围3年内为东河以西、沙河以北、西至太保公园、西南至梨花坞、北八环路以南;3年后根据城市发展情况重新界定。重新统一安装使用计价器,规范运营行为,严格开展非法运营行为稽查工作,促进出租车运输市场规范管理。四是完善管理体制,强化监管。组建保山市公共交通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中心城市公交、出租车行业,指导全市公交、出租车行业管理;做好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档案,统一中心城市出租车车身颜色、顶灯等外观标识,新投入车辆统一车型;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出租车GPS定位、语音呼叫等监控终端平台,并与公安部门信息监控系统联通;加大出租车站点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巩固治理成效,加强对出租车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加强资质审查,强化行业服务能力和形象建设,规范从业行为,不断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成立保山市中心城市出租车行业协会,做好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行业宣传等工作。
该《方案》明确了本次中心城市出租车综合整治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一)筹备工作阶段(2013年4月26日以前)草拟出租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召开筹备会议,落实工作人员并组建工作机构等;(二)完善方案及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4月26日—2013年5月20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完善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制定工作预案。筹备成立保山市中心城区出租车行业协会。政策宣传组进驻各出租车企业,分别召开出租车企业、车主、驾驶员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宣讲相关政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报刊等舆论工具开展宣传,为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奠定基础;(三)实施推动阶段(2013年5月21日—2013年7月31日),若有特殊情况时间后延。明确出租车特许经营权处置时限,集中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并签订相关协议,颁发相关证照。做好信访维稳和应急处置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群体事件尽早开展工作,及时疏导劝返,做好应急处置。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开展综合执法,加大非法营运及出租车违法运营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和维护市场健康发展,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四)工作移交及巩固完善阶段(2013年8月1日—2013年10月3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治后的出租车经营管理工作移交给公共交通管理办公室,由公共交通管理办公室依法进行管理,规范出租车运营市场,建立管理档案。出租车公司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出租车运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保山市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力为组长的保山中心城市出租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保山中心城市出租车综合整治各项工作,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研究和协调整治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出租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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