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3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防火高火险期。为切实抓好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工作,积极应对日趋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最大限度遏制火情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我市重点林区多,区域敏感,地形复杂,村山相连,农林交错,林区活动人员多,野外生产生活用火频繁,森林火情火灾易发多发。各县(市、区)、园区、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保护理念和“防字当头、无火是功”的思想,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防控措施,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坚决把森林火灾发生几率和损失程度降到最低。
二、全面压实工作责任。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各级政府要按照“山山有领导、段段有人管、重点有人盯、责任全覆盖”的要求,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其中林业部门要全面履行森林防火主体责任;森林公安要加大火案查处力度,严查违规用火,严惩火灾肇事者;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事用火监管;民政部门要做好公墓祭祀管理;公检法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纵火犯罪;教育、旅游、住房城乡建设、民族宗教、交通运输、新闻、环境保护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全民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电视台、广播电台、通信公司、报刊和网站要及时免费播报和发送森林防火信息,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森林防火的浓厚氛围;部队、工矿企业、输电输油、电信线路等林区单位要落实防火措施,及时清除周边危险可燃物。
三、严格实施用火管控。高火险期,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林区边缘100米内严禁吸烟、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地梗、烧地草、点放孔明灯、野炊、烧烤等。对自然保护区、城镇面山、善洲林场、松山、边境一线及其它重点防火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森林旅游区(森林公园)全部实行禁火管理。违反上述规定违规用火的,严格依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对不服从处罚的,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引发森林火灾的,由森林公安机关启动案件督办机制,限期破案;对故意纵火烧山的,依法从快从严查处。
四、严禁火源入山。高火险期,所有重点林区入山路口设置防火检查站(卡),对进山人员进行100%实名登记,并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警示宣传教育,收缴火种,坚决将火源堵在山下林外。对不服从检查,私自带火种入山的,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或拘役等处罚。实施武装巡护,科学制定巡护路线,组织森林公安、乡村干部、专业扑火队、护林员在重点林区开展武装巡护,分片实施每日一巡。清明节期间继续在重点林区实行规定时间上坟、集中烧纸钱的制度,在全社会倡导摆放鲜花、种纪念树、带熟食祭奠等文明祭祀行为。
五、严惩违规用火。全面启动实施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违规用火行为。市级成立专项督查组,开展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督导,全面督促各级开展违规用火管制工作,凡发现工作实施不力的,一律在全市进行通报和问责;县级成立巡查组,全面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查和领导;乡镇成立行动组,具体实施违规用火的查办工作。对未实施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或火源管理不力,违规用火处罚不到位或未处罚,频繁出现违规用火行为或引发森林火灾的,一律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六、做好应急准备。切实加强今年首次成立的全日制常年专业扑火队伍管理,开展体能训练和培训演练,确保6支230人专业扑火队拉得出、能战斗、起作用。严格按照市级300人、县级100人、园区50人、乡级30人的标准组建应急扑火队;按照村级15人的标准组建义务扑火队;按照园区20人、重点林区乡镇15人的标准组建季节性专业扑火队。落实经费保障,2018年3月15日前,各级要将森林防火“三·三”制配套经费、专业扑火队经费、高火险期新增护林员经费足额拨付到位。重点林区乡镇要安排不少于8万元的森林防火经费,一般林区乡镇要安排不少于5万元的森林防火经费。按照市级80万元、县级50万元、重点林区乡镇5万元、一般林区乡镇3万元的标准,储备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等物资。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专群结合、挂牌指挥的原则,重兵投入、小火大打。高度重视扑火安全,严禁无扑火经验的干部指挥扑火,严禁妇女、中小学生和老弱病残人员参与扑火,坚决杜绝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七、从严问责执纪。严格执行问责制,对因失职、渎职、瞒报、谎报、迟报、责任落实不到位、火源管理不严格、组织不得力等原因造成森林火灾发生、出现人员伤亡事故的,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并实行党政同责。严惩火灾肇事者或故意纵火者,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进行警示教育。全面实施“五项责任”和“五个一律”制度,“五项责任”即森林防火责任区失火,当事人和林权所有人负责;团队游客失火,游客和导游负责;学生失火,家长和教师共同负责;乘客失火,乘客和驾驶员负责;聋、哑、痴、呆、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人失火,监护人和监护单位共同负责。“五个一律”即防范及扑救不力发生大的森林火灾的防火责任人一律追究;凡违反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的单位及人员一律依法上限处理;对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巡山护林人员一律开除;违规野外用火及吸烟造成损失的公职人员一律政纪处分;抢险救灾中不听指挥而贻误战机造成后果的人员一律查处。
八、严肃防火纪律。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防火部门人员要坚守岗位,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严格执行工作日报制度和统一、归口管理的火情报告制度,严禁多头上报和瞒报、漏报、不及时上报。
全市公民应积极主动参与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发现森林火情及时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保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保山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
2018年3月8日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