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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屏和声

2020年09月27日 10阅读 来源: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1/6/22

素有滇雨屏之称的国家级贫困县龙陵,每年雨季长达六个月之久,淅淅沥沥地雨水仿佛琴弦在等待琴师弹奏乐章,与风雨为伴的龙陵法官们年复一年忠实履行着法律赋予的职责,他们以三项重点工作为己任,用他们的实际行动和双手弹奏起雨城和声,无论是庄严的审判法庭上,还是泥泞的田野中,无论是烟雨缭绕的山寨里,还是农家的火塘旁,优雅的和声伴随时代的强音已响遍滇西雨屏!

“五转变”促社会矛盾化解

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龙陵发展的保障。由于社会体制转轨、利益关系调整等新情况的出现,群众涉诉案件数量不断增加,诉讼请求复杂,审理和执行难度加大,处理不好极易引发上访、闹事等不稳定因素。针对这种情况,龙陵县法院实现了五个转变。即,一变“就案办案”观念为“服务大局、构建社会和谐”的责任观念。每一件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均深入调查研究,绝不就案办案,而是做到透过案件看破本质,找出群众诉讼的争执结症,多做调解工作,真正为群众排忧解难,多年来无一上访或因处理不当闹事事件的发生,充分发挥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职能作用。二变“按部就班走程序”观念为“从实际出发、灵活机动”的务实观念。由于龙陵地处山区,交通和通讯条件滞后。院党组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结合县情,勇于探索审判方式改革,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合法权益、节约诉讼成本、实现司法公正的角度出发,扩大对简易程序的适用。采取法律文书送达多样性,简便的传唤方式和灵活的举证期限,同县司法局协调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努力实现“两下降、两提高”。三变“满足于审限内结案”观念为“群众事无慢事”的效率观念。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工作的主旋律。龙陵经济、文化落后的因素决定了效率的重要性,如果仅仅局限于审限内结案,群众涉诉的案件不能快速审理,将会出现不稳定的事件发生。为此,从院长到法官,做到人人身上有担子、件件有计划、责任明确、分工合理,以时间上缩短了办案周期。2007年为57天,2008年为46天,2009年为45天,2010年为43天,2011年力求40天,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年末赶结案"的不良做法,有力地保护群众诉讼合法权益及时得以实现。四变“以案件标的大小衡量案件轻重”观念为“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亲民观念。去年所收的529件各类案件中,千元以下案件占收案的18%,“三费”案件,婚姻家庭纠纷、相邻权纠纷、刑出附民案件占收案的65%。这些案件是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如不及时有效地审理,将会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所以院长、副院长带头审案、庭长、局长带头审理、执行“小案”,消除以案件标的的大小衡量案件轻重的观念,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亲民观念,把群众的冷暖装在心上,把群众想什么、盼什么放在审判台上,真正为群众审好案、办好案!五变“以结案为目的”观念为“从根本上为群众解决困难”的人本观念。2010年龙陵县法院分两组到10个乡镇巡回办案360余人次,把开庭搬到了农村的火塘边,拉近同群众之间的距离。切实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注重调解、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精神加大调解力度,让当事人胜败皆服。百姓称赞道:“这样的法官好,这样的法官亲”!

“四方法”稳社会管理创新

“审判就是服务”,这是龙陵县法院的法官们牢固树立的司法理念。在认真对待手里的每一件案件的同时,他们都努力做到和当事人换位思考,把老百姓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尊重当事人的心情、感受,审判、执行中融入人文关怀,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依法办案。结合正在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全院开展了“假如我是当事人”大讨论,让司法为民的思想意识紧紧记在心中,结合审判工作,龙陵法院的法官们还总结出四种方便当事人的工作方法,即说理法、换位法、指示出路法、关怀法。每个法官都用这“四法”认真办案,2010年2月24日,在龙陵县人民法院民一庭两名女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一起由女儿起诉父亲索要抚养费纠纷案终于划上圆满的句号。

2005年罗某与前妻邵某签定了一份离婚协议:女儿罗霞(化名)与父共同生活,因女儿罗霞当年只有五岁,暂离不开母亲邵某,罗某与前妻邵某又商定,女儿暂由母亲邵某带着,由罗某每月支付邵某200元的生活费,但女儿与邵某生活期间,罗某未支付分文的生活费。此后,小罗霞在父母亲之间来回生活。2010年3月份,母亲邵某通过法律途径将罗霞变更为自己抚养,变更抚养权后,罗某也拒不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为此,罗霞于今年1月初向龙陵法院起诉,要求父亲罗某支付拖欠35个月的抚养费和今后的生活费、教育费。

开庭前,承办法官分别多次做小罗霞父母的工作,尽量做到庭外调解,避免小罗霞心里受到伤害。庭前,在承办法官的安排下,小罗霞由妈妈带着走进圆桌调解室。鉴于小罗霞父母在离婚前后的积怨太深,承办法官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进行苦口婆心诱导,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耐心地解释,终于使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小罗霞主动放弃了开庭之前的35个月的抚养费,被告罗某也同意从开庭后,每月按其月收入的20%支付其女儿抚养费,同意支付方式从其工资帐户按月划扣。随即,法官们便到财政、银行等部门办理了扣划法律手续,并为小罗霞办理了开户存折,小罗霞拿着存折高兴地说:“法官阿姨真好!”

多年来,龙陵县法院从未因工作失误引发群众上访或出现群体性事件,赢得了全县人民的信任和好评,受到了县委、人大、政府的肯定,为创建平安龙陵、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强制度”促公正廉洁执法

让告状者心安,让被告者心服,让党和人民放心。这是一种境界。而要达到这种境界,需要每名法官的司法行为都要在制度的约束下运行。这是龙陵县法院一直追求的目标。院党组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审判管理。在法官不能为,不敢为的强有力现代化管理监督体系下,自觉防止“病”从口入,杜绝参加当事人或律师的宴请,杜绝同律师产生密切的朋友关系。明确规定:在办案期间与当事人“三同”办案的,一经发现,除扣发岗位津贴外,在年度考评、评先晋级时实行一票否决。实行“由案到人”和“由人到案”的防腐查处机制。这样就有效地从工作和生活上筑起预腐防腐的隔离带。多年来,从未有任何法官因不廉洁而受处分的现象发生。

龙陵法院的全体法官、书记员以满腔的政治热情,投入到"创先争优"活动中,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真正做到将心比心赢民心,规范司法赢口碑,强化学习创佳绩,撑起龙陵和谐一片天!龙陵的雨季已经来临,龙陵法院的全体法官们将一如既往地,以忠诚的信念践行司法为民,在滇西雨屏的巨大琴弦上继续弹奏出和谐美妙的为民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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