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减少森林火灾次数和灾害损失,充分汲取2014年腾冲县“3·17”、隆阳区“4·12”等重大森林火灾教训,严防今冬明春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生态安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切实抓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深入落实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切实执行县处级领导挂钩负责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挂钩负责村(社区)、村(社区)挂钩负责村(居)民小组制度,落实森林防火包保责任。全面实行下级对上级承诺制,从小组长到村领导、从村领导到乡镇领导、从乡镇领导到县(区)、园区(下同)政府分管领导,县(区)政府对市政府分管领导,自下而上层层签订履行森林火灾预防职责承诺书。严格执行问责制,对因失职、渎职、瞒报、谎报、迟报、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组织不得力等原因造成火灾发生的乡镇,要及时按干管权限启动领导干部问责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森林火灾责任,特别是发生第1把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先由乡(镇)向县(区)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由县(区)人民政府及时启动问责,再组织召开市级现场会,深刻汲取火灾教训。依法严惩各类火灾肇事者或犯罪分子,凡发生森林火灾,森林公安要迅速牵头组织立案调查,调查处理结果及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曝光,并在村、组人员集聚场所、入山入地路口粘贴处理公告,公开进行警示教育。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效果。以火源管理为核心,以
依法治火为主线,突出扑火安全和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创新森林火灾预防宣传形式和内容,用通俗易懂的方法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宣传的实效性,特别要以管住火源为核心,以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为重点,更新宣传内容,使用具有震慑作用的标语口号,对群众阐明造成森林火灾必须受到的严厉处罚,同时把农事用火“什么时候可以烧、如何烧,什么时候不可以烧”向群众说清楚,增强群众的用火常识和防火意识。分阶段开展好12月宣传月、3月中小学校宣传周、4月清明宣传周及5月防灾减灾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全面覆盖农村、社区、学校、涉林景区景点等防火重点单位和人群,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森林火灾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火源管控,实施依法治火。在抓好火源管理常规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力争通过3—5年的时间,实质性改变群众不合理的传统用火和祭扫习惯,从根本上解决因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问题。一要进一步认识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做到高度自觉、全面推行,实现见烟就查、违规就处。二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专项治理行动的方法、步骤,做到“疏堵结合、从严惩处”。市级层面要制定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意见,县、乡两级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有效开展。三要做好广泛宣传教育和“安民告示”工作。结合县(区)情、乡(镇)情,依法依规制定准烧与不准烧的相关规定和措施,并告知群众,让群众“堵”得明白、“疏”得清楚。“堵”,就是要向群众明确在高火险期(3月1日至4月30日)严禁在林区及其周边100米内用火,否则一律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疏”,就是要让群众清楚如何在高火险期以外的其他时段按“申报、审批、监烧”的制度安全有序地用火。四要切实加大对野外违规用火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现的违规用火情况不姑息,对行为人、包括行为单位、责任人要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屡教不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不作为、乱作为、作为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实行政府通报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并实行党政同责。加大火案查处力度,必须做到有火必查、有火快查,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增强对社会的警示作用。五要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用村规民约来规范和惩处村民野外用火行为。六要建立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案件线索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违规用火和提供森林火灾案件线索的举报者,经查证核实后,分别给予300元和800元的奖励,所需经费从“三·三制”森林防火专项经费或处罚资金中列支。
四、加大经费投入,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每亩林地1角钱的标准,足额配套“三·三制”森林防火专项经费。各县(区)要把专业扑火队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其中隆阳区、腾冲县不少于80万元,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不少于60万元。市、县(区)林业部门要从育林基金和植被恢复费中拿出部分经费作为森林防火专项经费,其中市级林业部门不少于80万元,县(区)林业部门不少于50万元。乡镇(街道)也要编列一定的森林防火专项经费,其中重点林区乡镇(街道)不少于5万元,其他乡镇不少于3万元。加强扑火队伍建设,严格按相关要求组建多层次的扑火队伍,重点是按照队伍、人数不少于往年的要求组建季节性专业扑火队,重点火险区的专业扑火队要在2015年1月15日前组建到位,其他专业扑火队要在2015年2月1日前组建到位;按照市级300人、县(区)级100人、乡级30人、村级15人的标准,组建应急扑火队。严格按照市级50万元、县(区)级30万元、乡镇3—5万元的标准,储备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等物资。
五、加强督促指导,开展问题整改。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限期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要切实通过督促检查促进认识、责任、领导、经费、防范和应急措施的落实到位,真正达到查缺补漏、消除隐患、推动工作的目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分片挂钩责任制,由副指挥长任责任区负责人,相关单位为成员,全面落实挂钩责任,按照森林防火工作的各项要求,围绕各成员单位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开展督促检查。今冬明春森林防火期,市人民政府将安排2次集中督查,分别是2月20日至28日和4月1日至10日。
六、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好本部门的森林防火职责。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担负起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责任,积极为政府当好参谋,为基层单位排忧解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千方百计保证防火专项经费、扑火经费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和配套经费足额到位;驻保人民解放军、武警、预备役部队、公检法司要一如既往地参与防灭火工作;旅游、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配合和支持林业主管部门共同抓好风景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各新闻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报道,防火期内,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宣传媒体要做好森林火险等级、公益广告、案件通报及有关防火新闻的宣传报道;交通运输、路政、运政部门要抓好公路沿线的森林防火工作,支持和协助防火部门搞好公路沿线森林防火宣传标牌建设;教育部门要切实抓好学校“五个一”宣传教育工作;气象部门要做好森林火险气象预测预报工作,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实施林火动态监控;通信管理部门要协助防火部门,向用户发送森林防火警示信息,扩大森林防火宣传面;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火案查处力度,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震慑犯罪,教育一方;航空护林站要发挥空中巡护、监测及空中灭火的优势,为森林防火工作实现早发现、早扑救和“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创造条件;武警森林部队要抓好防扑火业务训练,提高部队应急反应能力和灭火作战能力,确保一有火情及时出击,快速扑灭。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参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组织指挥、监督检查等工作,为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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