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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楚雄州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2020年09月28日 10阅读 来源: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2/5

提案收集 政协楚雄州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来,共收到提案404件,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楚雄彝族自治州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提案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对收到的提案进行认真审查,共立案383件,不立案21件,并案后交办369件。在立案并案的提案中,委员个人提出和联名提出226件、占立案并案总数的61.25%;集体提案143件、占立案并案总数的38.75%。按照类别分类:经济建设方面的196件、占立案并案总数的53.12%;教科文卫体方面的116件、占立案并案总数的31.44%;政法社会保障方面的57件、占立案并案总数的15.44%。

重点提案遴选 政协楚雄州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楚雄彝族自治州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二条对反映涉及我州全局、党政部门亟待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并且有较强可行性的提案优先进行遴选。在立案并案的369件提案中遴选出《关于制定楚雄州稀土开发和冶炼分离环境保护条例的提案》等10件提案征求政协各专委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意见后,提请州政协请主席会议审议确定为重点提案10件。并在重点提案督办中实行州级领导牵头办理,州政协主席、副主席和各专委会进行集中督办的工作格局。

交办提案 2015年3月20日,州委办公室、州人大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召开提案交办会后,审查立案并案的369件提案交75家承办提案部门办理(其中:交办党群系统9家、政府系统57家、县市部门9家)。截止到2015年11月30日,369件提案已全部办复完毕。其中:办理结果A类为解决或采纳的264件、占办复总数的71.55%,比上年提高2.35个百分点;B类为列入计划解决的64件、占办复总数的17.34%;C类为留作参考的41件、占办复总数的11.11%。办复率、面商率达100%,满意率达98.37%,基本满意率达1.63%。

提案办理情况反馈 州政协提案委员会从2014年改变了由承办提案单位在办理提案面商时发放给委员填写《政协楚雄彝族自治州委员会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改由州政协提案委直接寄送给提案者,提案者与承办提案单位面商办理后,根据提案办理落实情况,提案者在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栏内选择任意栏填写后,寄送给州委督查室(党群系统)、州政府办议案科(政府系统)、州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州政协提案委员会在每年交办的提案办理结束后,根据提案者寄回《政协楚雄彝族自治州委员会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内所填写栏目内容进行统计后,在楚雄日报、楚雄政协网刊登,进一步促进了承办提案单位主要领导阅、批率,办理落实率和提高了测评的真实性。九届五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工作保持了面商率达100%,承办单位主要领导阅、批、办达100%,办结率达100%。

优秀提案评选 政协楚雄州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楚雄彝族自治州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三条优秀提案的评选条件,在立案办理的369件提案中评选出《关于制定楚雄州稀土开发和冶炼分离环境保护条例的提案》等37件关系到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前瞻性,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的优秀提案在九届五次全会上进行表彰奖励。进一步激发了政协委员提出高质量提案供党委、政府借鉴参考采纳的积极性,促进地方经济稳中求进的发展步伐。

民主测评 政协楚雄委员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13号文件),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2]36号文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楚雄彝族自治州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州政协九届十六次常委会议对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州扶贫办提案办理工作开展民主评议。三家被评议单位向会议提交了书面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并由单位负责人到会向州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了汇报。在常委会议上,州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三家被评议单位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了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方式填交了测评表,提出了意见建议。收到意见建议3条,共发出测评表52份,收回49份。其中:州公安局满意48票、基本满意 1票、不满意 0票,满意率达97.96%,基本满意率达2.04%;州商务局满意49票、基本满意、不满意 0票,满意率达100%;州扶贫办满意48票、基本满意 1票、不满意 0票,满意率达97.96%,基本满意率达2.04%。州政协要求被评议的三家单位根据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进一步改进工作,并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协商民主建设要求做好新形势下的提案办理工作,为推动我州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富民强州目标和“十三五”开局打下坚实的基础。 (楚雄州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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