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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0月10日 10阅读 来源:楚雄日报 2013/3/11

——2013年2月26日在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我代表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州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2年全州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

2012年,楚雄州检察机关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府的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不断强化执法办案工作,切实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为实现富民强州宏伟目标提供了积极的法制保障。

一、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取得新成绩

全州检察机关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批捕、起诉、控申等检察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严格执法与执行刑事政策有机统一起来,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07人、起诉2011人。突出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严重危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批准逮捕221人,提起公诉314人;依法打击抢劫、抢夺、盗窃等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犯罪,批准逮捕496人,提起公诉684人;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破坏扰乱市场秩序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批准逮捕32人,提起公诉61人;依法打击扰乱公共秩序、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危害公共卫生方面的犯罪和毒品犯罪,批准逮捕195人,提起公诉346人;依法打击交通肇事、放火、失火、破坏电力设备、重大责任事故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批准逮捕40人,提起公诉359人。

(二)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掌握批捕、起诉条件,积极开展检调对接、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工作,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并把教育感化工作贯穿到执法办案中,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182人,依法决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64人,努力从源头上增加和谐因素。

(三)认真做好控告申诉工作。以进一步加强群众工作为主线,畅通控告申诉渠道,完善下访巡访、联合接访制度,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513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02件,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71件,发放救助金30.58万元。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全州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共接待群众来访431人次,受理案件300件,批办260件。

二、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上取得新成效

按照中央、省、州党委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牢固树立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有机统一的业绩观,以规范执法为保障,不断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21件129人。

(一)坚决查办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把保障经济发展作为工作着力点,突出查办大要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扎实推进查办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和涉农领域贪污贿赂案件工作。立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93件100人。其中,贪污案15件21人,挪用公款案5件6人,受贿案52件52人,行贿案21件21人。大案73件73人,要案5件5人,大要案占立案数的83.9%,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71万元。

(二)严肃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把执法办案作为服务民生的重要途径,坚决查办影响民生、侵害民利以及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8件29人。其中,玩忽职守案件25件25人,滥用职权案件3件4人。重特大案件17件,占立案总数的60.7%,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53万元。

(三)全面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强化宣传和警示教育,加强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深入开展行业预防、案件预防、重点工程预防。开展预防调查347次,案例分析287件,提出预防检察建议402件,被相关单位采纳398件,采纳率为99%。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709次,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作出处置122次。开展警示教育890次,预防专题讲座1250次,编写并拍摄的廉政宣传短片《一人不廉,全家不圆》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三等奖,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十佳优秀廉政短片。

三、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在维护司法公正上再上新台阶

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的决议,增强监督意识,全面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建立办案工作和法律监督工作同步运行机制,强化监督措施,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84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捕62人,追诉117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16件,提出刑事抗诉25件,抗诉意见采纳率达92%。

(二)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进一步明确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能定位和基本要求,建立了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立案审查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295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请省检察院抗诉28件,省院支持抗诉27件;提出抗诉5件,再审改变率达80%;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1件,采纳率达90%。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8件,支持起诉225件,督促起诉100件,执行监督53件,息诉和解830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08份,均被采纳。

(三)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共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446件,通过审查发现刑罚执行不当33件,依法提出检察建议33件,均采纳纠正。向监管部门提出书面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74件。认真开展监外执行监督检察和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检察监外执行罪犯1560人,发现各类监外执行违法情况70人,提出纠正意见70人,纳入社区矫正对象1560人。

四、加强自身建设,在提高队伍素质和自身监督上取得新进展

全州检察机关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战略任务来抓,采取多种方式,在提高队伍素质和自身监督上取得新进展。

(一)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开展领导素能、任职资格等培训,增强领导干部的政治坚定性,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在州委的关心支持下,调整充实州检察院党组副书记一名,副检察长一名,新进班子成员一名,选拔配强了3名基层检察院检察长,优化了领导班子结构。工作中定期组织州检察院班子成员参加院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提高班子的整体政治理论素养。坚持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健全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在班子内部充分发扬民主,凡是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和创新力明显增强。

(二)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和“四群”教育活动。在各项教育活动中,不断丰富活动载体,通过主题演讲比赛、征文比赛、摄影比赛、心得体会交流、专题讲座等活动形式,引导检察干警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强化宗旨意识,端正价值取向,磨炼职业操守,始终保持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清正廉洁,较好的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受到各级各部门的表彰奖励,全州9个基层检察院和州检察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州检察院预防处被省检察院荣记三等功,州检察院反贪局、法警支队、技术处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先进集体,州检察院机关党委被州委表彰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三)加强专业教育培训。以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为重点,制定了检察干警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中、短期培训计划,开展本科学历提升、司法考试培训、在职研究生高层次学历教育、岗位技能培训、综合知识培训等5个类型的教育培训。组织35人次到国家检察官学院参加监所检察、侦查监督、公诉、控申、技术等业务培训。组织14名干警参加司法考试,通过11人,通过率达78.6%。支持鼓励12名干警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培养高学历检察业务人才。积极做好精品课程申报、干部在线学习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申报的《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一课被评为云南省检察机关首届省级教育培训优秀课程。

(四)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纳入检察工作整体规划中,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创新执法办案管理监督机制,设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对案件实行集中管理、全程监督,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一案三卡”、“一案一评议”等制度,积极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活动,继续深化清理“小金库”和“政法干警违法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活动,积极探索预防检察干警违法违纪的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一线执法办案人员的廉政执法档案,切实加强检务督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五)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人民监督员工作。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融入日常检察工作。进一步拓宽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渠道,通过寄送工作简报、召开座谈会、工作通报会,邀请参加案件讨论、旁听评议重大案件庭审等方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作用,促进了检察工作健康顺利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中“七类案件或事项”实施监督。共监督评议职务犯罪案件18件18人,使规定的案件或事项无一例外地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较好地促进了检察人员公正廉洁执法。

各位代表,楚雄州检察机关一年来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州委正确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州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诉讼监督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监督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监督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一些检察人员执法水平还不够高,对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和化解社会矛盾措施不力,方法不多。三是县级检察院检务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3年全州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2013年,全州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的部署,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实现富民强州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参与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网络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依法严惩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危害公共安全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加强涉农检察工作,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依法打击涉农刑事犯罪,强化农村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努力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二、强化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在州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重点查办发生在行政审批、执法司法、选人用人、工程建设等领域和环节的案件,严肃查办滥用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充分运用警示教育基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落实和完善年度报告、预防建议制度,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职务犯罪预防的专题研究,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体系。

三、加大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依法监督纠正诉讼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重点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环节的法律监督。依法履行修改后刑诉法赋予的新职责,积极开展对强制性侦查措施使用的监督、对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的监督,不断规范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效果。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行上下联动的一体化办案机制,注重对民事调解、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的监督,积极稳妥开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抓好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积极推进出庭监督审理活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派驻检察工作,强化日常巡视检察和安全防范检察,加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

四、规范和加强控告申诉工作,化解涉检矛盾纠纷

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信、来访工作机制,推进查询服务窗口建设,做好检察长接待、派出检察室就地接访等工作,强化首办责任制,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深化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高度重视热点敏感案件处理,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妥善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五、强化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

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思想,完善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流动配置等工作机制,努力把优秀人才稳定在基层、稳定在办案一线,打牢规范执法的人才基础。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认真加强作风建设,厉行节约,廉洁从检。继续强化对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人权、程序、证据、时效、监督“五个意识”,打牢规范执法的思想基础。研究制定检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开展领导素能、任职资格、专项教育、专项业务、岗位技能培训,打牢规范执法的素质能力基础。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作风,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更好地服务全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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