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6日在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我受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2年的主要工作
一年来,常委会在中共楚雄州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省第九次、州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州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议,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始终,紧紧围绕全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突出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突出重点,监督实效不断增强
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始终把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落实省委、州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事关全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坚持在服务大局、增强实效上下功夫,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一年来,共听取和审议州“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6项,开展6次执法检查,对3项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
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常委会始终坚持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通过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本级财政决算报告和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以及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重要经济工作专项报告,组织代表视察国土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等工作,有力加强了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
督促公正司法。常委会始终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根本任务,高度关注法治楚雄建设,着力解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一是加强对“六五”普法和依法治州规划落实的督促检查,增强公民和法人的法制意识。二是关注我州刑事审判工作量刑规范化改革,审议、督促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增加纳入量刑规范化范围的罪名,不断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提升刑事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加强对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监督,督促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依法查处民生领域渎职侵权犯罪。
加强执法检查。对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科学技术普及法、选举法、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云南省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州小型水利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加大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宣传力度,督促公民和法人学法、守法,增强“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公民、法人的法制意识,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我州的有效实施。
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常委会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加大监督力度,一是审议公安机关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督促州人民政府完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创新,推动我州公安机关社会管理的创新,解决社会管理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水平。二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通过对我州依法管理基督教工作的审议,促进了民族地区和信教地区的团结和谐稳定。三是从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着手,进一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常委会深入基层听取群众的意见,了解百姓的心声,围绕让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的目标,督促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大推进我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力度,通过改革创新,扩大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断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四是加大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以及国务院和云南省的实施办法的贯彻力度,通过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外事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侨务工作管理创新,在服务云南周边外交、服务大通道建设、服务我州请进来和走出去工作、服务对外文化交流及服务外商侨商到我州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一是针对我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了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使之与省人大常委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相统一,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二是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一年来,依法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18件,其中州人大常委会5件、县(市)人大常委会13件,审查内容涉及养老保险、林权纠纷调处、工程验收、行政审批等18个方面。维护法制统一,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
坚持跟踪问效。对2011年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关于我州畜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我州供销社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执法检查提出的意见贯彻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和跟踪督查,抓好审议意见落实,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性。
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一年来,常委会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36件次。通过加大督办力度,促使一批信访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二、务实创新,地方民族立法工作不断推进
常委会根据国家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州委对民族立法工作的要求,广泛征求“一府两院”、州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制定了2012年度立法计划和五年立法规划,建立了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首次召开了全州民族立法工作会议,明确了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要求。认真总结“以人为本、急需为先、特色为重、质量为上”的立法经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充分调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立法的积极性,扩大立法参与面。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的支持,全州地方民族立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州民族教育条例、州青山嘴水库管理条例等一批立法工作已经启动,正在有条不紊的修订和制定之中。州龙川江保护管理条例经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完成了党内审批程序,依法提请本次大会进行审议。州恐龙化石保护条例(草案)在州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审查通过,已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常委会还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对学前教育条例、民族教育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工业上山、城镇上山、农民进城”等多项立法议题的前期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
三、服务大局,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工作不断加强
常委会进一步规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坚持科学论证,依法办事。紧紧围绕保障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依法治州等重大事项依法依规作出决定。审议了州本级财政决算、预算调整的报告,依法作出批准2011年州本级财政决算的决定。审议批准了州人民政府关于以土地抵押向富滇银行抵押贷款2亿元的议案、关于开展发行20亿元债券的议案、关于对交通银行存量贷款2.3亿元展期两年的议案。要求州人民政府按相关程序办理,如期将贷款本息纳入财政预算,努力化解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供求矛盾,缓解州级财政偿债压力。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体现人民意志,确保省委和州委人事安排意图的实现。一年来,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6人次,其中任命82人,为富民强州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常委会班子成员还积极参与州委中心工作。根据州委的要求,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率领州委督查组深入部分县(市)督查重点工作,加强对重点项目推进、重点工程建设、招商引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等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深入10县(市)开展增投资、保增长、促消费、惠民生专题调研。通过督查和调研,向州委提交了专题调研报告,有针对性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州委的重视,为促进经济止跌回升向好发挥了积极作用。认真落实招商引资责任制,走出去、请进来,圆满完成了州委、州政府下达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的招商引资任务。抓好联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工作,切实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土地征用、技术改造、生产运输、融资等困难和问题,助推企业发展。
四、关注民生,促进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不断提升
常委会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面对连续三年严重干旱,常委会急人民之所急,把抗旱救灾作为上半年最紧迫、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工程,及时组织各级人大代表进行专项视察,全力支持州人民政府保供水、保民生、保安全,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确保城乡人畜饮水安全,打赢抗旱救灾攻坚战。针对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常委会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组织人大代表视察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深入开展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制造销售有害有毒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的“餐桌”安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进一步强化政府的责任意识,推进农产品质量标准化,加强农产品质量的预警监测,从源头上消除食品安全的隐患。助推部省共建楚雄山区水利发展与改革示范区建设,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部省共建楚雄州山区水利发展与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了对州小型水利条例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向州人民政府提出了千方百计解决我州项目建设资金配套特别是农村“五小水利”建设资金配套不到位、水利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薄弱等问题,依法治水,把党和国家对彝州各族人民的关怀实实在在地落实好,早日摆脱干旱的困扰,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用水和饮水安全。开展对科学技术普及法、云南省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贯彻执行的检查,着力解决人才队伍、科技投入、知识产权保护、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转化运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科教兴州”战略的落实。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坚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政府主导、财政支撑、服务大众,完善政策措施,解决重大问题,落实文化惠民政策,构建覆盖全州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我州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安全生产的责任,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理念,强化“一岗双责”意识,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完善自然灾害防治预案和救灾设施建设,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五、强化服务,代表工作不断创新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常委会牢固确立为代表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水平,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代表作用。一是认真落实保障人大代表履职的各项制度,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引导,深入基层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面对面”交流,倾听代表和群众呼声。二是畅通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坚持每半年向人大代表通报政情,为人大代表订阅《中国人大》、《云南人大》书刊,向人大代表寄送《楚雄人大》、《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等资料。三是坚持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活动制度,年内邀请了48名州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批准30名公民旁听了常委会会议,提高人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程度。四是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监督工作和立法工作的意见,汲取人大代表的智慧,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五是依法审议州人民政府、州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关于对州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尊重代表权利的重要内容,对承办代表建议数量较多的州发改委、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等18个重点部门,以及“加强工业,突破园区建设,大力招商引资”、“加大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扶持力度”等6件代表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坚持办理工作“五个公开”,即代表议案建议的内容公开、办理单位公开、办理过程公开、办理结果公开、办理的代表满意度公开,将办理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着力推动办理工作由办结向办成转变。州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2件议案和262件建议已全部办结,办理质量和解决率都有较大提高。六是鼓励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评选州十届人大优秀议案10件、优秀建议100件,在人民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激励人大代表提出更加优质的议案和建议。七是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和州委的部署,依法召开州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我州出席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5名。八是按照“城乡同比”的要求,加强对县乡人大换届工作指导。认真开展对选举法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确保新修改后的选举法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得到正确施行。在州委的统一领导下,常委会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工作要求,召开联席会议,加强督促指导,推进了各阶段的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依法足额选出了7888名县(市)、乡(镇)两级人大代表,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确保了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妇女代表的比例上升,党政干部代表比例下降,少数民族和归侨代表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的“两升一降一保证”的目标。
六、求真务实,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常委会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实现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努力打造学习型团队,构建和谐型机关。一是加强思想建设。及时召开组成人员工作座谈会,以会代训,明确职责,统一思想,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增强依法履职的紧迫感和自觉性。认真组织组成人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夯实组成人员的理论基础,提高履行人大工作职责的素质。邀请专家作专题讲座,增强组成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召开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探讨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规律。加强人大理论研究,用科学的理论指导人大工作实践,不断增强人大工作的创造性。二是抓好队伍建设。以换届为契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上届组成人员中三分之一继续留任,确保了常委会工作的连续性。班子建设得到加强。注重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三是抓制度完善,及时修改完善常委会会议制度、议事制度、工作制度,用制度来保障常委会各项工作依法、有序正常开展。四是以深入开展“四群”教育、直接联系群众为切入点,狠抓作风建设。常委会驻会领导和机关科以上干部直接联系贫困村委会7个,建立民情联系卡146张,直接帮扶贫困户146户。认真做好扶贫联系工作,努力帮助联系点的人民群众协调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五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严格执行党内规章和法律法规,清清白白从政,干干净净做事。六是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理解、支持、促进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更加深入。加强对县(市)、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联系,支持基层人大改善工作条件,关心支持基层人大加强自身建设。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取得了明显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的:一是深入调查研究不够,监督的实效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方式还有待进一步创新,联系选民工作还要进一步深入。三是自身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决不辜负时代发展的要求,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2013年的主要任务
2013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以及滇中产业新区建设战略,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面对新要求、新机遇和新挑战、富民强州的新任务、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州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按照州第八次党代会和州委八届三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在中共楚雄州委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紧紧抓住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着力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促进彝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要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上有新认识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当前,我们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常委会一项首要的政治任务,准确把握、深刻领会、认真贯彻,不断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把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核心,自觉地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自觉接受州委的领导,自觉维护州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把州委关于全州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经过人大的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上升为全州人民的共同行动。谋划工作要强化“中心”意识,工作措施要突出“中心”地位。确定议题时,要坚持抓大事、议大事和定大事的原则,围绕州委的工作中心,选择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认真审议,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与州委工作同调,与政府工作同步,与群众要求同心,与跨越发展同拍,充分体现人大工作“维护核心、围绕中心、体现民心”的内涵。保证实现党内工作程序和人大法定程序的有机统一,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穿于依法履职的全过程。要全面贯彻党的领导的政治原则,集体行使职权的组织原则和依法办事的法制原则,突出抓好常委会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党员领导干部的骨干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要在服务中心推动发展上有新提高
要坚持人大工作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相适应,通过加强地方民族立法,为促进彝州西部大开发、桥头堡建设和滇中产业新区的建设等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通过依法监督,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通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科学界定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凝聚全州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始终做到用科学发展观谋划发展、评价发展、促进发展。通过参与中心工作,彰显人大常委会应有的贡献和作用。要按照州委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科学谋划人大工作,服务中心,助推发展。
三、要在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上有新建树
依法对“一府两院”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基本职权,也是人大充分履行职责的一项主要任务。一要加强对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财政预算执行、招商引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新型工业化发展、烟草水源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的监督,开展对贯彻实施审计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提高我州经济发展的质量,确保我州经济稳中求进、进中求好、好中求快。二要把中央和省、州党委的重大决策,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及热点的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移民安置、征地拆迁等方面的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常委会工作的主要目标,加强对我州“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交通运输工作、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残疾人工作、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以及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生猪定点屠宰条例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与经济发展监督放在同等位置,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重点加强对我州文化遗产保护、气象事业发展、环境保护、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建设等工作情况的监督,对我州贯彻实施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和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推进环境友好型经济的发展,确保发展的可持续,留下亮丽山川,建设美丽楚雄。要进一步深化法律监督,强化工作监督,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既促进工作又规范权力,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在监督对象上,要突出对“一府两院”及政府组成部门的监督。在监督内容上,要着眼于经济增长结构、质量、速度和效益的有机统一,着眼于经济与社会、资源与环境的良性互动,着眼于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围绕项目谋划、落实办理、执法规范和民生保障等重点、难点问题履行好监督职能。在监督形式上,要积极探索和改进,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与开展执法检查乃至“一府两院”内部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具针对性、民主性和实效性。在监督方法上,要紧扣议题抓调研,围绕落实“回头看”,做到既出题目又出点子、既讲成绩又讲问题、既重过程又重结果,以有效的监督促进工作的落实。要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通过媒体报道、公开征集、座谈讨论、邀请旁听等形式增强人大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人大工作的民主化程度。
四、要在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上有新成效
地方民族立法是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八大的要求,根据彝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需要,把立法权用够、用足、用活。要创新立法理念,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新途径、新机制,加大立法力度,为顺利实现“十二五”规划、桥头堡建设和滇中产业新区建设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要加紧对我州青山嘴水库管理条例、州民族教育条例、州林业管理条例的制定和修订,按照立法的程序,确保年内按照立法工作的时间节点,按时提请会议审议。同时,要将城镇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城市管理条例、廉租房建设与管理条例、招商引资促进条例等法规作为立法储备项目,认真开展前期立法调研工作。要广开言路,确保人大代表和全州各族人民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参与立法活动。要加强立法预测和评估,正确处理好各种社会利益关系,促进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把科学发展观贯穿整个立法过程始终。要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及时清理修改或废止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要加强司法监督工作,开展对我州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情况、检察机关侦查工作情况的审议监督。加大法律法规实施的检查力度,推进“平安楚雄”、“法治楚雄”、“幸福楚雄”、“美丽楚雄”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州进程,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五、要在发挥代表作用上有新进展
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代表工作的要求,切实抓好新一届人大代表培训工作,增强代表履行职务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作用。要拓宽联系人大代表方式,保障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和意见表达权。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扩大人大代表在人大工作中的参与度,增强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的实效,使人大代表真正成为党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真正成为人民表达意愿、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最大限度的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形成实现彝州新跨越的强大动力。要加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的力度,促进办理工作重质量和效率,使代表满意,让群众受益。要对贯彻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为代表履职提供法制保障。
六、要在强化常委会自身建设上有新提升
州人大常委会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加强人大自身建设的首要任务,认真组织召开全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专题研究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用十八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人大工作实践。要坚持不懈抓好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人大业务、市场经济和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职水平。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人大工作的议事规则,健全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各级党委、纪委的相关规定,大力倡导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切实做到令行禁止,率先垂范,着力改进文风、会风和作风。牢固树立党的观念、群众观念和民主法制观念,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深入调研、体恤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真正为人民掌握和行使好国家权力。要积极探索人大工作规律,拓展自身建设的思路,加强人大工作宣传,不断提高学习调研能力、理论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谋划工作能力和依法履职能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团队。要加强机关建设,提升机关管理科学化水平,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努力把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做得更生动、更扎实、更富有成效。
各位代表:彝州的发展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做好州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是我们肩负的重大职责。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楚雄州委领导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为富民强州、全面建成彝州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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