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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龙川江保护管理条例》努力推进彝州生态文明建设

2020年10月10日 10阅读 来源: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6/26

同志们: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管理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经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今天正式公布施行了。这是我州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州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条例的修订公布施行是我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依法治水工作的具体体现,这为我州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科学管水治水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在条例公布施行之际,我们在这里召开座谈会,主要目的就是对学习贯彻条例作动员部署,推动全州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全面加强龙川江流域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加快彝州生态文明建设步伐,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下面,结合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条例公布施行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龙川江保护管理工作的紧迫感

龙川江发源于南华县天子庙坡,流经南华、楚雄、禄丰、牟定、元谋等县(市),在元谋县汇入金沙江,全长254公里。龙川江流域面积9256平方公里,流域内仅一级支流就有28条,是彝州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重要保障地之一,是全州经济、政治、文化的中心地带,也是我州人口最稠密、社会经济和交通最发达的地区,可以说龙川江是我们的母亲河,龙川江的保护与管理关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

今天公布施行的条例,赋予了龙川江保护和管理新的地位、新的职责,对于规范龙川江流域水资源的保护管理,促进流域地区乃至全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意义重大。

(一)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法治楚雄建设的需要。地方民族立法,是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国家法律的细化和补充。做好地方民族立法工作,对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我州的有效实施,依法科学管理好地方事务,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地方民主政治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自治州成立以来,在州委的领导下,州人大高度重视地方民族立法工作,在州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先后制定了自治条例和一批单行条例,为依法管理地方事务,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地方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涉水的单行条例就有1997年公布施行的《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管理条例》和2012年公布施行的《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小型水利条例》。

今天公布施行的条例就是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管理条例》的基础上通过认真修订后依照法定程序形成的。该条例的颁布施行,是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具体体现,是有效拓展人民参与立法,把党的意图通过法律程序变成人民群众自觉行动的具体体现,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具体体现。依法治水、管水,是依法治州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保证。条例的公布施行,既为新时期我州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加强龙川江保护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又为我州水利法制建设乃至全州地方民族立法增添了新内容,提供了新经验,它将为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州进程,建设法治楚雄、幸福楚雄、美丽楚雄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条例的公布施行,是实施富民强州战略的重要保证。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资源,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实施富民强州战略,水也是最关键的问题之一。我州是滇中有名的老旱区,水利基础设施还较为薄弱,农村水资源紧缺,全州还有很大一部分存在人畜饮水困难,水资源的开发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的需求差距较大,特别是连续几年干旱,缺水问题更显突出。龙川江流域面积大,区域分布广,除双柏县外,大小支流遍布于其它9县(市),关系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目前,我州正处于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和加快构建滇中产业新区这一历史机遇,对加快富民强州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加强龙川江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使龙川江流域形成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不仅关系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更是关系我州百姓福祉的一件大事。条例的公布施行,将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建立“事责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有效”的流域管理及流域内地方水事管理机制,为实施富民强州提供有力的水资源保障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条例的公布施行,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并强调要加强水源地保护和用水总量管理,推进水循环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

近些年,在大开发的热潮中,在加快发展的过程中破坏了环境,人们在享受发展成果的同时也污染了水源。一直以来,我州高度重视龙川江流域的环境保护,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生态治理,但是污染龙川江水资源、在河道内滥采砂石、侵占损毁河道等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在条例的修订过程中,怀着对大自然的敬畏之心、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保护生态环境的新理念、新要求融入条例修改的各项条款之中。条例的公布施行,将为我州加强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建设美丽宜居的新彝州,让老百姓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给后人留下一条洪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新龙川江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全面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肩负起贯彻条例的重要责任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等对龙川江河道功能和作用的要求越来越高,1997年公布施行的《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管理条例》不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弊端逐渐显现。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和水务一体化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发挥龙川江对流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我们于2012年6月启动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今天公布施行的条例就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务院《河道管理条例》新的规定、新的精神,在认真总结实施《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管理条例》成功有效经验和深刻分析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基础上修订的;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新时期水利发展对龙川江河道管理、水资源保护利用等提出的新要求、新规范进行修订的。

修订后的条例共六章四十五条,对龙川江保护管理范围、管理体制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管理机构的设置、河道内开发建设活动的管理、龙川江水体保护、水量分配及调度和违反条例规定应当受到的处罚等作了明确规定,突出了河道安全、水环境保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明确了龙川江保护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规范和调整了河道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中的关系,强化了龙川江保护管理的各项措施。条例从修订初衷到具体条款都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从地方法规的角度,明确了正确处理水资源与人口、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关系,有利于促进人与水、人与自然的协调和谐。全面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肩负起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责任,对于进一步规范龙川江保护管理行政行为,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参与龙川江保护管理的自觉性,为全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楚雄”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

学习宣传的目的是抓好贯彻执行,依法促进水资源保护管理和水利事业的发展。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都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推进依法治州进程,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真正做到认识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执行到位,确保条例全面贯彻执行。

(一)切实抓好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好条例,首先要学习宣传好条例。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纳入“十二五”普法计划,以学习宣传条例为重点,在全州掀起学习宣传涉水法律法规的新热潮,增强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法规意识,努力推进依法治水、依法行政进程。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本地区、本部门学习条例的工作进行认真研究,作出部署,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准确把握条例内容,熟知条例所赋予的各项职责,全面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和通过印发条例单行本及有关宣传材料,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等,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通过学习和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条例精神,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同时,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水资源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依法治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全社会对水资源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的认识,增强全体公民的节水意识和水资源忧患意识,促进用水观念的转变,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营造珍惜水、爱护水、节约水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切实抓好贯彻执行。条例的颁布施行关键在于抓好贯彻和执行。新修订的条例,加大了龙川江流域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力度,增加了一些符合我州实际的新规定。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贯彻执行好。龙川江流域涉及的县(市)和条例规定的执法主体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案,加大对龙川江河道的治理和流域内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流域水利条件。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突出节约用水,强化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切实抓好执法监督。全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保障和贯彻实施条例中负有重要责任。要充分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以各族干部群众普遍关心、人民群众普遍关切、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和执法部门要转变思想观念,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确立管水治水既要靠政策又要靠法律的观念,切实增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自觉主动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对所属职能部门贯彻执行条例工作的督促和检查,保证各部门认真遵守和执行好条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把贯彻落实条例变为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自觉行动,努力把人民群众期盼的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同志们,兴水治水事关人民群众的福祉,事关美丽楚雄建设,事关彝州未来发展,在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中,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完善和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努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要以条例公布施行为契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中共楚雄州委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地方民族立法工作,不断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涉水地方性法规,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为促进彝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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