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我州扎实推进楚雄特色惩防体系建设

2020年10月10日 10阅读 来源:楚雄日报 2013/9/6

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颁布后,云南省楚雄州结合实际,着眼于源头防腐,着力于“五个落实到位”,初步形成了具有彝州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为“三个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思想落实到位 夯实行动基础

楚雄州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对构建惩防体系建设的思想领导。一是强化思想认识。5年来,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6次专题学习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1次集体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并以会议、培训、报告和廉政党课等形式,把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二是筑牢主体意识。州委每年制定县市、党群、政府、政法4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纳入责任内容,层层签订,增强各级党组织、党政“一把手”和班子其他成员抓惩防体系建设的政治意识、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树立常抓不懈思想。5年来,州委常委会38次、州政府常务会34次专题研究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各级党委、政府把惩防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来抓,做到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系统谋划;既有长期性目标又有近期工作安排,分步实施;既突破重点又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组织落实到位 提供政治保障

楚雄州不断完善惩防体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领导机制。成立由州委书记任组长的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5年来,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重要问题11次,开展办班轮训、研讨座谈、调查研究、经验交流13次。各级党委相应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认真负责开展工作,名副其实发挥作用。二是建立协调机制。建立了由州纪委牵头、州属10个部门参加的惩防体系建设协调会议制度,做到履行职责有规范、检查考核有标准、责任追究有依据。三是建立考评机制。2012年,州委、州政府将全州10县市和44个州政府部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全州综合绩效目标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对县市、部门工作实绩评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制度落实到位 发挥体系作用

楚雄州始终把惩防体系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摆在重要位置。一是强化制度建设。抓住薄弱环节建立制度,突出重点领域创新制度,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努力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教育制度。建立完善了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教育、党政主要领导讲授廉政党课等9项制度。2011年,州委两次召开全州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4·12”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和赵朝魏私驾公车出国违纪问题。修订决策制度。制定州委常委党内政治生活10项要求,修订州委、州政府工作规则和议事决策规则。各县市和州直各部门修订完善了一批民主决策制度。完善监督制度。积极推行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等制度,健全 “三谈两述一报告”制度和廉政风险防控、“1+4”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等制度,制定了县纪委书记与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健全群众制度。建立健全党政领导信访接待、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等10多项制度,探索建立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印发《楚雄州干部作风守则》2万册、《州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二是强化制度执行。惩防体系实施纲要、廉政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等制度出台后,楚雄州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培训,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及时发现问题、跟踪督促整改,切实整改了"7·09"姚安地震恢复重建统建房工程质量问题、德钢技改搬迁项目违规土地违法问题和武定木纹石开采存在问题等,有力增强了领导干部的制度意识。三是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查处并通报了王思有“吃拿卡要”等典型案件,使制度真正成为不可触犯的“高压线”。5年来,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4915件(次),立案查处75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907人,双重处分80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93.23万元。督查落实到位 推动工作开展

楚雄州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推进监督检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一是建立健全督察制度。坚持目标设定制度,每年把惩防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联系巡查制度,实行州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县市、州属部门和纪工委监察分局联系州属部门制度,定期不定期深入联系单位开展巡查和调研指导。坚持领导带队督查考核制度,半年督查由州纪委常委带队,年终考核由州党政领导带队。坚持社会评价制度,年终考核,组织干部群众民主评价,将评价量化为具体分值,计入考核总体评分。二是坚持结果运用制度。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惩防体系建设检查办法,把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业绩评定,领导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5年来,州委、州政府表彰优秀、合格单位1259个,兑现奖金资金397.11万元,对31个基本合格单位 、56个不合格单位进行了责任追究。任务落实到位 体现建设成效

楚雄州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任务落实。一是分解任务促落实。州委《实施方案》和《分工方案》明确了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的5年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并将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分解为7个大项、214个小项,由10县市和州直相关部门、单位承担,其中牵头单位32个。二是建立机制促落实。建立保证工作落实的“七项”长效机制,即:每年年初,州委、州政府制定印发年度工作任务分工意见;每年7月,开展半年工作督查;每年10月,组织各级各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每年12月,州委、州政府组织年终检查考核,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检查考核提出的存在问题认真整改;次年4月,组织验收组对上年度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建立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联系点制度,确定州级和县市级联系点23个;各县市和州属各部门建立《任务台账》,实行项目化管理。“七项”制度的实行,有力促进了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至2012年底,惩防体系建设《分工方案》明确的214项任务全部落实到位。2012年下半年,州委组织7个惩防体系建设调研组,广泛深入调研,形成了7个专题调研报告,为下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及省委实施办法奠定了扎实基础。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