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楚雄州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的十六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体系,全面压实全州各级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规范基层党建明责、知责、履责、考责、问责工作,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和中心工作相融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推动全州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措施》要求,要全面压实各级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要强化抓好基层党建是本职、抓不好基层党建是失职、不抓基层党建是渎职的观念,全面压实党组织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织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责、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责、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职责和党务工作者专职专责“六大”责任。各级党委要强化对本级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各级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围绕履行好战略规划、政策研究、宏观指导、检查督促等职能职责,每年至少召开2次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协调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党的建设工作。各级机关工委要强化责任担当,提高能力水平,履行好统一领导机关党的工作的职责,指导督促各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各级党委直属的部门党委要认真履行统一领导本系统、本领域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督促指导本系统、本领域各级党组织认真抓好基层党建工作。
《措施》要求,要全面加强各级党组织党务工作力量。乡镇要设立党建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组织员,配强党务力量。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要按《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选拔任用,由县市委组织部备案管理。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机关、事业单位党委(总支)办公室主任列席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会议,党委(总支)办公室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支部任期。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征求党委(总支)办公室意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中共正式党员的,党组织书记原则上由其担任;主要负责人是非中共党员的,应从管理层的中共党员中选任;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要加强各领域支部书记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建设,上级党组织要把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进行任职培训。
《措施》要求,要全面开展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各级党组织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各级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进行一次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专职党务工作者每年向同级党组织进行一次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述职内容主要围绕年度《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抓具体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上级党组织原则上每年对基层党建进行1次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推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考核一并开展,不搞月考核、季考核、半年考核。实行差异化考核,对县市、乡镇党委和行业、系统党(工)委重点考核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基层基础保障等情况;对基层党组织重点考核自身建设、发挥作用等情况。同时明确,上级党组织根据基层党建考核情况和平时了解、述职评议情况,对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出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所在单位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和通报。
《措施》要求,要全面强化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应用。要进一步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鲜明导向,要把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与综合绩效考核结合起来、把机关事业单位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与个人履职年度考核结合起来、把村(社区)基层党建考核与“四面红旗”争创评选结合起来、把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与党建经费补助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干好干坏不一样”。要加大抓基层党建工作不力的追责问责力度,对抓基层党建工作评议考核评定为“一般”或“差”等次的党组织或党组织负责人,要约谈提醒、限期整改,并针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抓基层党建的情形表现,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分别追究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主要领导责任、分管班子成员的直接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的齐抓共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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