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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出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一方隶属、多重管理”实施办法破解“四难”

2020年09月24日 10阅读 来源:楚雄日报 2016/8/30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新兴领域和薄弱环节,相比其他领域,党员比例小、分布广、流动性大,党组织组建难、党员管理难、作用发挥难、 活动开展难等问题较为突出。楚雄州在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过程中,突出问题导向,制定出台《楚雄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一方隶属、多重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效破解“四难”,切实改进和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教育管理服务。

《办法》明确全州范围内离开党组织关系隶属地,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务工、经商且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在党组织关系不变的情况下,加入现所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由党员组织关系隶属地党组织和党员现所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各负其责、协同管理,使党员无论关系隶属,都能参加党组织活动,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和服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这一管理模式实现了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方和党员所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之间的“双向”有效互动和无缝对接,确保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

一、明确组建方式破解“组织覆盖难”,突破“只有接转组织关系才能建党组织”的传统观念

《办法》规定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含未接转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条件成熟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要按照党章规定单独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党员不足3名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本着就近就便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原则,采取片区联建、同业共建、挂靠组建、派驻帮建、龙头带建、行业统建等方式,建立联合党组织;对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全覆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的工作,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截至7月31日,全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覆盖率从年初的4.1 %提升到77.51 %。

二、划分党组织职责破解“党员管理难”

《办法》重点对党员组织关系隶属地党组织和党员所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双方管理职责作了划分。明确党员所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对流入党员管理负有主要责任,履行四个方面的职责:负责及时将流入党员编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组织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及有关活动;负责对党员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将评议意见通报党员组织关系隶属地党组织;可以对表现优秀的党员进行表彰奖励,但需征求党员组织关系隶属地党组织的意见建议;负责做好党员党费收缴工作。明确党员组织关系隶属地党组织负责配合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履行五个方面的职责:加强与党员所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沟通联系,了解情况;负责外出预备党员的跟踪培养和转正工作;负责组织党员参加本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在征求党员所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意见的前提下,负责最终确定党员考核评议等次和党员表彰奖励、处分以及不合格党员处置等工作;负责党员党内统计工作;负责党费收缴工作,但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所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交纳党费。同时,《办法》明确双方党组织按照“三个有利于”(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的原则,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协商解决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的问题,对党员进行有效管理。

三、明晰党员权利义务破解“作用发挥难”

《办法》规定流动党员在党员组织关系隶属地党组织享有党章规定的全部党员权利,在现所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评议权,但涉及党代会代表推选、发展党员等涉及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事项时,只能在党员组织关系隶属地党组织中行使权利。《办法》还对流动党员外出前、外出后、外出期间、外出地点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四种情形应及时主动报告等义务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四、创新活动方式破解开展“活动开展难”

《办法》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流动性强,分布广等特点,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开展活动的方式作了拓展,明确党组织要加强活动统筹,除党章规定的党内活动外,提倡党群活动一体化;探索创新活动方式,依托党组织活动场所(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和利用微信、易信、微博、QQ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活动,把党的活动阵地延伸到网络上,线下与线上相结合,有效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开放性、灵活性、有效性和吸引力、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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