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楚雄州委1月18日发出关于印发《州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委,州委各部委办局,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州级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真抓实干、凝心聚力,顺利实现州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深入调查研究
1.州级领导到基层调研要紧扣调研主题,多深入困难多、问题多、矛盾多的地方,多到挂钩联系的县市、企业、乡村、项目工地,多开展随机调研、蹲点调研,了解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要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县(市)、一个部门、一个乡(镇)、一个企业、一个项目工地、一个基层单位、一条线路调研。调研现场要保持真实客观,不得弄虚作假。除州委书记、州长外,其他州级领导在县(市)调研不召开全县(市)性的工作汇报会和由县(市)几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调研要与深入开展“四群”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州级领导到基层调研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个月,每年住村入户时间不少于7天。重要调研结束后要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针对性建议的报告,重要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
2.州级领导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减轻基层负担。一般工作调研,原则上不安排州级部门负责同志陪同。到县(市)、乡(镇)调研,只分别安排1位对口负责同志陪同,一律不搞迎送;要尽量合并乘车,减少随行车辆;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品,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烟酒菜肴,午餐不饮酒,晚餐不劝酒,不安排礼仪队敬酒,有条件的地方尽量安排自助餐,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在乡(镇)调研时一律安排在乡镇机关食堂就餐。除对口陪同调研的负责同志外,县(市)、乡(镇)其他负责同志不陪餐。
二、精简会议活动
3.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的规格、规模、时间、数量和会议表彰活动,州级领导要带头少开会、开短会、开解决问题的会。能合并召开的要合并召开,尽量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州级各部门牵头召开的全州性会议及组织的重要活动,必须按程序报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审核后送相关州级领导审批。各部门以州委、州政府名义召开的本系统全州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只安排与会议内容相关的部门参加,人数不超过100人,会期不超过1天,需要县(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须报经州委书记、州长批准。全州性会议,特别是需要开到乡(镇)一级的电视电话会议,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开会要坚持讲短话,讲真话,讲管用的话,不讲大话、空话、套话;汇报工作要有充分准备,不“照本宣科”念发言稿。
4.减少事务性、应酬性活动。州级领导班子办公室要加强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的统筹协调,各县(市)、州级各部门不得通过非正式渠道直接邀请州级领导出席会议活动。以州委、州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系统全州性会议,由分管和联系的州级领导出席;部门召开的会议,州级领导不出席。会议活动不安排州级领导接见会议代表、合影。
三、精简文件简报
5.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州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的规定,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不报。凡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以州委、州政府(含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或转发。未经州委、州政府授权,州级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各县(市)党委、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县(市)党委、政府报文。州委、州政府领导讲话,以《楚情通报》、《政情通报》印发或视情况在党报党刊上刊发,不以文件印发,州内刊物不重复转载;州人大、州政协领导讲话,由州人大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以适当方式办理。各部门报送州委、州政府和州级领导的简报只保留1种,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得越级报送。要严格控制文件简报篇幅,做到重点突出,准确精练。
四、规范外出考察
6.严格执行《楚雄州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和随行人员,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不得随意改变既定的行程、线路。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主要领导因工作需要到国内省外考察学习,陪同和工作人员各不超过3人,其他州级领导因工作需要到国内省外考察学习,陪同和工作人员各不超过2人。参加全国性、区域性经贸活动或招商引资推介活动等,陪同人员和工作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州商务局、州招商局等职能部门提出意见报州委、州政府批准。
7.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坚决制止无实质性内容的出访,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考察和照顾性出访。州级领导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出访目的和任务,且要与自己分管联系的工作有关,工作人员不超过2人。
五、规范安全保卫
8.严格遵守中央关于警卫和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严禁违反规定扩大范围,提高规格。州级领导在抗灾救灾、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时安排安全保卫措施,重要会议、重要公务活动确需采取安全保卫措施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并报州委、州政府批准。
六、改进新闻报道
9.改进领导同志活动的新闻报道。新闻媒体要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优化州级领导公务活动报道的内容和结构,调整刊播顺序和镜头版面,把70%以上的镜头和版面对准群众、留给基层。州级领导出席活动,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州委书记、州长出席的全州性重大活动的新闻报道,在楚雄日报刊发文稿不超过600字,楚雄电视台、州广播电台(以下简称“两台”)报道时长不超过2分钟;其他领导出席活动的报道,楚雄日报刊发文稿不超过300字,“两台”报道时长不超过1分钟。未经州委、州政府批准的活动不报道。新闻报道中的职务称谓根据报道内容确定,不列担任的全部职务。除具有全局意义的重要会议活动外,不上头条,不安排广播电视直播。
10.精简、压缩领导机关会议的新闻报道。州党代会、州委全会和州人代会、州政协会议新闻报道要突出反映基层代表、委员的声音,反映基层建议和群众要求,注重对会议主要内容作准确、及时、充分的报道。州委常委(扩大)会议、州人大常委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和州政协常委会议需要报道的内容,以及州政府全会、州纪委全会,作一次性简要报道。会议报道文字稿不超过600字,“两台”新闻报道时长不超过2分钟。州级各部门、各议事机构、各行业召开的会议一般不作报道,经批准有州级领导出席并确需报道的,要注重围绕会议的主题,把报道写成一项政策的宣传、一条措施的执行、一个项目的推进、一项业务的创新,使会议新闻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11.规范新闻报道形式。州级领导到基层调研,原则上不带州级媒体记者,由县(市)新闻单位负责向州级媒体报送刊播。除州委书记、州长外,其他州级领导的考察调研活动不刊发侧记、特写等。报道州级领导对处置抗灾救灾、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等工作作出的批示时,不报道批示的具体内容。除州委、州政府统一安排外,州级领导发贺信贺电,参观展览、观看演出,出席工程奠基、剪彩、庆典、颁奖,参加首发式、首映式、挂牌和联谊会、研讨会等,一律不作报道。州级领导外出考察需要报道的,楚雄日报、“两台”新闻综合报道一次。州级领导新闻报道工作由州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并督促指导州级新闻媒体落实有关规定,州级领导不准对新闻报道字数、版面、画面等提要求。
七、严格文稿发表
12.州级领导代表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发表讲话和文章,须分别报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批准。不得将报告、讲话等工作性文稿整理汇编署名公开出版。除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个人发表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讲话和文章以及公开出版著作,按要求报批。严格控制部门各种内部刊物和工作资料汇编,确因工作需要的,须报经州委、州政府批准。
八、廉洁勤俭节约
13.州级领导要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各项规定,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银行卡、购物卡、消费卡等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严禁为配偶以及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14.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把有限的财力用到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上来。要严格控制公用行政经费支出,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杜绝铺张浪费。州级领导必须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准在公务用车内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严格实行入库存放管理制度,严禁驾驶公车,杜绝公车私用。州级领导的公务活动要一切从简,各类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准擅自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不准组织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会议活动场地及外围不装饰彩虹门、空飘、彩带等,从严控制会议活动开支。不准到风景旅游区开会,不准安排学生参加各种礼仪活动,不准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准借会议名义报销与会议无关的开支。
九、做好信访工作
15.坚持和完善州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制度,认真落实《楚雄州党政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工作制度》,切实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州级领导要多到困难较多、问题较大、矛盾突出的企业、单位下访作专题调研,尽量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努力化解矛盾;要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办理信访事项,及时处理和答复网络信访,对情况清楚、有明确政策规定的,要作明确的政策答复,对情况复杂、涉及多部门或没有政策依据的问题,未经调查核实前,不发表结论性或带有倾向性的意见,但要向信访人说明情况,在办理完毕后及时通知当事人。信访人要求不符合有关政策或要求过高不能解决的,要做耐心细致的说明工作。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信访问题,要尽力向信访人指明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不得以不分管、不清楚为由怠慢来访群众。
十、切实狠抓落实
16.州级领导要以身作则,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自觉接受监督,并将个人执行情况向年度民主生活会报告。
17.要建立抓落实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防止走形式,严禁搞变通,不折不扣、毫无例外贯彻执行。州纪委监察局要把监督执行本实施办法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要把本实施办法落实情况列为重要督查内容,定期督促检查,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督查结果。州财政局、州审计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州级各部门会议活动经费、接待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查,并通报审查结果。
18.各县(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委的相关规定和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更加具体的措施办法,并认真落实到位。
19.本实施办法由州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20.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2013年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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