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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推行“五步整改销号法”扎实推进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的落实

2020年09月28日 10阅读 来源:楚雄日报 2015/1/15

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我州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实践,推行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健全台账-整改落实-公开公示-民意调查-评估销号”为主要内容的“五步整改销号法”,扎实推进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的落实。

健全台账。在前期建立整改台账的基础上,按照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整改台账以及专项整治台账、制度建设台账,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人、路线图、时间表。对于上级部门要求整改的问题、州委领导和州委活动办交办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民意调查中收集到的问题以及其它新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列入整改台账、纳入整改范围。各级整改落实巡回督查组也要建立健全整改落实督查工作台账,准确掌握所督查单位整改落实工作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整改落实。认真梳理“两方案一计划”和整改清单完成情况,按照“一个问题、一套班子、一项措施”的要求,一项一项整改、一个一个攻坚,已经整改的要明确巩固提高的具体要求和措施,防止反弹;正在整改的,措施要及时跟进;尚未整改的,要强化责任,抓紧整改落实;整改不彻底的,要高标准、严要求,进一步抓好整改。各级整改落实督查组要按照“不抓到底不松手,不改到位不收兵”的要求,敢于“唱黑脸”、“当包公”,不怕得罪人,严督实查,确保每个问题都有落实,每个承诺都能兑现,推动整改工作取得群众满意的效果。

公开公示。认真贯彻落实开门整改要求,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要按照规定范围及时进行公开公示7至15个工作日。群众对整改有疑问的,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情况说明;群众对整改不满意的,要认真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抓好整改,直到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对群众认为整改满意或无意见的,要及时报上级整改落实督查组审核销号,并组织开展民意调查。

民意调查。各级整改落实督查组要根据整改落实情况,结合实际适时采取随机调研、个别走访、会议测评、电话沟通、网络交流等务实管用方式,组织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整改台账中已整改完成的事项进行广泛的民意调查。

2014年度整改完成的事项,要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和“回头看”进行一次集中测评,参加测评的范围为:

州、县市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整改落实情况民意调查,参加的人员主要为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及部分离退休老同志(单位职工人数在40人以上的,部门实职副科级以上干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不少于总参会人员20%的职工代表参加测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还要邀请部分服务对象代表(可按不少于参会人员总数的20%掌握)参加测评。

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整改落实情况民意调查,参加的人员主要为本县市直属单位、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部分离退休老同志、党员、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可按不少于参会人员总数的20%掌握)。

乡镇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整改落实情况民意调查,参加的人员主要为本乡镇站、所、中心和所辖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辖区“两代表一委员”和群众代表。

村、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其他基层党组织的整改落实情况民意调查,参加的人员主要为党组织全体党员、本地(单位)、“两代表一委员”和村(居)民群众代表。

评估销号。各级整改落实督查组要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所督查单位“回头看”情况及民意调查等情况,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综合分析评估,并及时反馈评估意见,达到整改销号要求的,及时销号。原则上,民意调查“满意”和“基本满意”两项相加达80%以上才能销号。未达到要求的,尤其是整改效果不理想、群众不满意的,要采取约谈一把手及责任领导、下发督办通知单等方式,责成“回炉”、“补课”,限期整改到位,做到整改过关一项、销号一项,绝不允许出现“烂尾工程”、“形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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