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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实施意见要求 以“准狠韧”劲头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

2020年09月28日 10阅读 来源:楚雄日报 2014/7/28

近日,州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在全州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紧紧扭住“四风”突出问题不放,以“准狠韧”劲头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成效。

《实施意见》指出,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对于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成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全州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聚焦“四风”突出问题和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认真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不断强化制度建设,推动作风转变,在全州上下着力营造“想干事、敢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和“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环境。

《实施意见》要求,要持续落实十七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坚持镜头不换、力度不减,坚决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整治行政审批改革不到位,整治“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整治违反财经纪律,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整治滥建楼堂馆所,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整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超编和超职数配备,整治“三公”经费支出过大,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整治“会所中的歪风”问题,整治“裸官”,整治违规建设和使用培训中心,整治基层干部“走读”,整治违规收受“红包”,整治“吃空饷”,整治“为官不为”。各级各部门在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规定的同时,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确定专项整治“自选动作”,有什么问题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做到现实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一起解决,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一起解决,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的问题和整个面上的问题一起解决,班子的问题和班子成员个人的问题一起解决。

《实施意见》强调,把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作为反对“四风”和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出重拳、用实招,不达目的决不罢休。要严肃整治群众办事难问题,坚决纠正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纠正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口大气粗,对应给群众办的事情推三阻四、拖着不办、相互“踢球”;坚决纠正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涣散,迟到早退、随意离岗,甚至工作时间打牌娱乐,群众办事找不着人;坚决纠正办事程序繁琐、审批手续繁杂,政策规定不透明、宣传解释不到位,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让群众来回跑。严肃查处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集中治理执法不公,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 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严肃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坚决纠正巧立名目,超标准、超范围、超期限收费、罚款,违反规定强行向服务对象搞集资捐助、摊派费用等问题;坚决纠正执法监管部门以罚代管,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罚款,不给或少给票据,利用工作之便搞搭车行为和捆绑服务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治理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行业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治理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各类服务性机构垄断经营,高额收取咨询费、认证费、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代办费,搞借权营生、利益输送等问题。严肃整治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问题。坚决纠正落实惠民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群众应得的实惠没有得到得全等问题;坚决纠正在城乡低保工作中错保漏保,徇私舞弊,搞人情保、关系保、重复保等问题;严肃查处在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中把关不严、违规操作、谋取私利;严肃查处发放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操作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坚决纠正在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处事不公、优亲厚友等问题。严肃整治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问题。坚决纠正党政机关、干部对群众欠账不付、欠款不还,“打白条”、耍赖账等问题;坚决纠正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款等问题;严肃查处滞留截留、抵扣挪用、虚报冒领、套取侵吞各种补助资金;集中治理拖欠群众餐饮费、租赁费、供货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实施意见》要求,要以“准狠韧”劲头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发扬钉钉子精神,采取务实具体的有力措施,动真碰硬、集中攻坚,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一抓到底、见到实效。要项目化推进,对照专项整治各项任务,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结合实际确定重点整治项目,及时研究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做到定一项改一项、改一项成一项。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每个单位、每个领导班子和每名领导干部,都要对确定的整治项目进行自查,查清楚问题的具体表现、严重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列出整治清单、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对正在整治的要严格标准,一改到位。要上下联动强化整治,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整治问题,逐级梳理分析,对发生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问题,要自上而下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建立系统联动整改机制,确保快速回应、及时解决群众诉求。要坚持群众参与,通过情况通报、新闻发布、公示等形式,公开整治项目、过程和结果,把政策规定交给群众,让群众充分知情,全程接受群众监督。要强化正风肃纪,通过抽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及时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典型案例,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整治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单位以及顶着不办、拖着不改的人和事,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实施意见》强调,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的领导和督导。各县市委、州直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是本县市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领导,定期进行研究,一项一项盯紧抓实,确保各项任务真正落地。各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总体谋划、工作推进和协调指导,明确专门力量负责专项整治,重点问题随时调度,难点问题集中会诊,整治情况定期通报。各级督导组要把专项整治列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督导重点,对整治方案要严格把关,对落实情况要跟踪督导。要敢于“唱黑脸”、“当包公”,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的,要约谈一把手;对避重就轻、不敢碰硬绕弯子的,要严肃指出,促其改正;对因涉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身利益问题整治工作推不动的,要督促上级党组织专项研究,责令限期整改,对在整治过程中华而不实、大而化之、作表面文章的,要严肃批评、严格追责、坚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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