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十月,世界的目光聚焦北京。备受关注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描绘法治中国新图景。
自1995年依法治州工作开展以来,我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稳步推进依法治州各项工作,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党委依法执政水平得到提高。全州各级党委(党组)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决策,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坚持在学习实践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
法制建设水平得到提升。州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立法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立法程序和立法行为。制定了《楚雄彝族自治州恐龙化石保护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青山嘴水库管理条例》等;圆满完成了《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修订)》的修订,保证了宪法、法律、法规在我州的贯彻实施。
政府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我州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州政府每年与全州10县市人民政府、州级49个行政执法部门签订《楚雄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着力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不断加强对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执法司法公信力不断增强。我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10县市人民政府和部分州级部门的1028卷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抽查,不断规范执法活动,提高案卷质量。全州法院系统开展“阳光司法”庭审案件350余件,全州检察系统在开展“开门评检”活动中,推行重要案件庭审直播制,开展庭审观摩,最大限度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社会依法治理水平不断提升。我州不断探索创新社会依法治理方式,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和创建法治文化工程,增强了群众法制观念、提高了群众法律意识。楚雄市、大姚县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首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楚雄市吕合镇干田村委会被司法部表彰为“第五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各县市也积极探索开展法治乡镇、法治学校、法治单位等创建工作。同时,我州加强特殊人员管理,为全州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组织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等提供政策支撑,实现社会矫正服刑人员再犯罪率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法律监督取得实效。州人大常委会始终加大司法监督力度,关注全州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督促全州法院系统妥善办理涉诉信访案件;开展对我州检察机关侦查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重视对我州检察机关侦查工作的监督;加强执法检查,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先后开展了对我州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审计法等20余部法律法规情况的执法检查。
法律服务不断加强。我州进一步建立健全县市、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四级联动”调解机制,建立以个人姓名命名的“个人调解工作室”调解新平台,宣传、通报、咨询、调处“四位一体”网上调解新平台。自2011年以来,全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0万余件,调处成功率均达97.1%以上;全州631名执业人员担任政府企业法律顾问570家,开展义务咨询服务6万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000余件;全州115个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500余件,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利益7000余万元,接待法律咨询2.1万余人次。
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我州采取多种措施,多层次、宽领域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加强普法骨干队伍建设,搭建普法宣传平台,积极举办领导干部法制专题讲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并在全省推广;创新普法形式,在全州村(社区)建立“一村一顾问、服务新农村”和普法联络员制度,把法制的声音送到社区、农村的每一个角落;加强普法宣传阵地建设,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全面推进“六五”普法工作,全州组织“专家讲堂”到学校、乡镇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讲活动360余场,近12万人受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大幅度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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