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于9月4日进驻我州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9月5日上午,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楚雄州工作动员会在州会务中心召开。
督察组组长谭丛、副组长高正文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作讲话,州委书记杨斌作动员讲话。会议由州委副书记、代理州长迟中华主持。
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全体成员,州党政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主要领导、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各县市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参加会议。
谭丛指出,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指示。我省成立了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整体推进。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初步建立了省内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谭丛强调,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楚雄州,旨在通过环境保护督察,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推动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绿色发展。督察主要针对楚雄州委、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下沉至部分县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具体督察楚雄州委、州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督察工作将坚持问题导向,主要围绕《环境保护法》《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盯住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改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
高正文指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也是推动环保工作的重要抓手,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楚雄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相关精神,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要精心组织、实事求是、严格要求,确保有益、有序、有效地高质量完成省委、省政府环保督查任务。会上,高正文还就楚雄州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做好督察配合工作提出要求。
杨斌表示,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楚雄州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是对我州各级党委、政府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的有力指导,是对全州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问诊把脉,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楚雄州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全州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充分认识这次督察的重大意义,全力配合,精心保障,以高度政治责任感认真对待此次督察工作,实事求是,直面问题,并以此次环保督查为契机,坚决整改,确保成效,推动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据悉,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督察时间约15天,从9月4日到9月18日。进驻期间,开设受理群众来信来电举报邮政信箱和值班电话,主要受理楚雄州有关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问题举报。邮政信箱:楚雄州12号邮政专用信箱,邮编:675099;受理举报电话:0878-6129949,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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