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4日至9月19日,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楚雄州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2月26日,督察组向楚雄州反馈了督察意见。楚雄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迅速研究制定了《楚雄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报省环保督察办审核,并经楚雄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州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和组织保障。州人民政府于6月1日召开了楚雄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交办督办会议,明确要求各县市、州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责任分工,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并与各县市及州级有关单位签订了《楚雄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责任书》。
《方案》着眼“举一反三,改善薄弱环节、尽快补齐短板、完善长效机制”,体现以下五个特点: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二是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是积极回应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指出的问题;四是压实整改落实工作的责任;五是建立整改落实工作长效机制。
《方案》整改措施主要有: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抓好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州环境质量,着力推进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二是严守生态红线,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全面落实《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严格生态红线管控;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全力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矿区生态修复、湿地保护和修复等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重点流域保护区管理,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优化自然保护区空间布局,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和机制;严格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准入,扎实做好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整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活动;加强重点流域保护区环境管理,开展金沙江流域环境监管专项行动,保障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安全。三是突出重点,着力加强污染综合防治。加强水污染防治,全面建立辖区内河流“河长”负责制,重点推进不达标水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进度。
强化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分解落实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加强工业废气、道路扬尘、燃煤锅炉等多污染源综合防控。严格管控城市建设施工扬尘,实施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加强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全州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分类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快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克期完成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强化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强化环境保护能力保障;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在全州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惩处相关企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严把项目审批关,筑牢环境保护防线。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方案》明确了六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整改工作由州委书记、州长负总责,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县(市)党委政府、州级相关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管理”主体责任,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在“条”“块”管理角度得到全面深入整改。二是细化工作方案。整改工作实行州级部门和县市党委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差距和短板,对照方案主动认领整改任务。三是严肃责任追究。由州纪委牵头组织,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对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案卷和反馈意见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介入调查,严肃处理;对在问题整改过程中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包庇袒护、妨碍调查以及整改进度迟缓、阻碍整改、整改不力的,认真查实,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四是严格督导检查。由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实行挂牌督办、专案盯办,加强整改督导检查,及时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工作全面、有序、按时推进。五是强化信息公开。整改工作进度、整改落实情况,要主动在州、县市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开。六是完善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既要抓好问题的整改,尽快见到实效,又要举一反三,深挖问题的根源,找到一些规律性的问题,遏制问题的反复。抓好长效机制建设,通过研究出台一些治本之策,建立完善制度来解决问题,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38 个问题,实施清单制,制定了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明确各县市、州级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督促落实、办结销号,确保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下一步,楚雄州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在思想和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全力以赴、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充分利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这一有利契机,按照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着眼长效、健全机制,补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短板,持续改进和提升全州生态环境质量,努力让楚雄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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