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总体要求,两年一次的新一轮“万人百企评机关”活动再次起航。今年的活动在保持“评议原则、市区联动、评议方式”不变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进一步细化了评议对象的分类,增加了参评人员数量,更加注重问题的整改落实,努力促进各部门改进作风、认真履职,提高服务水平。现将参加活动的26家被评政府部门2013年履行职责时的承诺公布如下,敬请广大群众和企业监督评议。
区公安分局
1、沪牌机动车和外牌机动车在沪被“电子警察”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且机动车驾驶员对违法行为没有异议的,可前往本区交警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2、宝山区出入境办证中心开设发证窗口,方便在本区受理的群众就近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具有户籍管理职能的本区各派出所为本市新生儿取名提供免费重名查询服务。
工商宝山分局
1、工商登记注册大厅设立“绿色通道”。申请人申请办理简易变更事项,符合办理条件的,实行当场受理、当场核准登记。
2、工商注册窗口在受理过程中,符合办理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人员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3、推行网上办事,在2个工作日内网上给予答复,实行“网上申请、一次办结”。
4、自收到涉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举报以及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后迅速调查,依法严肃处理。
区税务分局
1、自2013年1月1日起,办理发票购买时,不再收取工本费。
2、对纳税人申办开业、变更税务登记的,符合办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纳税人申办注销税务登记的,在缴清税款,缴销发票的基础上,符合受理条件的,可以当场办结。
3、办税服务厅实行延时服务和午休值班制度。
4、收到涉税举报以及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后迅速调查,依法严肃处理。
区安全监管局
1、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查,建设单位申请文件符合办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在45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条件审查意见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
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建设单位申请文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职业危害预评价审查、职业疾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审查意见书。
区质量技监局
1、对于申请办理各类证、照的个人或企业,符合规定条件、手续完备的当场办理;手续不完备的,实行一次告知、两次办结;属于行政许可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属于收费范围的,执行相关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
2、依法行使执法权,两人同行,持证上岗,出示证件,依法告知相对人执法依据、享有权利义务以及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在接到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或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投诉举报后,第一时间赴现场调查处理。
4、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在规定工作日内赋予代码并颁发证书。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1、在受理登记时一次告知申请单位有关申请资质、现场选址、设备布局、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建设等相关要求。
2、对食品安全管理较好的工地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从半年延长至1年;《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补证,受理后当场发证;药师挂牌窗口受理后当场发证。
3、每周四为领导窗口接待日,局领导在审批窗口接受咨询,听取意见和建议。
4、受理职责范围内各类举报投诉事项,及时给予答复。
区环保局
1、实行环境信访每周7天24小时值班制度,对待环境投诉,在30日内回复。对于重大信访,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
2、对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出具环保证明、危废转移计划备案等事项,符合办理条件的,按照环境影响登记表1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15个工作日,危废备案当场受理的要求进行办理。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实行5日内一次告知。对违反规定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3、对于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做到文明执法、亮证执法、规范执法。
4、减少区域污染排放,公开排污收费相关依据和标准。严格执行收、缴分离制度。执行 “六项禁令”,坚决防止“索、拿、卡、要”。
5、做到监测公正、及时、有效。信访监测具备条件的5日内完成现场监测;遇突发污染事故,1小时内赶赴现场监测。“三同时”竣工验收,42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测报告;严格按照规定公布环境质量信息。
区文广影视局
1、依法履行各项职责,社会文化服务项目及办事(审批)程序向社会公开。依法行使审批权、执法权。严肃新闻宣传纪律,严禁有偿新闻和虚假新闻,规范广告宣传。
2、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工作。开展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建设。
3、严格执行《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工作人员廉政守则》,接受社会监督。受理举报耐心细致、准确答复,对举报违法经营行为,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
区民政局
1、对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社会救助、退役士兵接收实行一次办结;福利企业、养老机构、殡葬代理服务机构、社团(民非组织)的设置及变更、优待抚恤实行二次办结。
2、婚姻登记实行结婚登记网上预约、周六服务,免费为市民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婚姻状态查档服务;殡仪馆实行24小时遗体接运电话预约服务,免费提供“全程陪同”服务,推出“扶贫济丧”和低消费成套服务项目;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实施全过程无纸化网上年检,并提供受理、审核、领证各环节全覆盖的短信提醒服务。
3、全区殡葬服务行业、养老机构行业、婚姻收养登记行业、拥军优属行业、社会救助行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服务行业做到“五公开”:公开服务标准、工作流程、收费标准、意见箱、投诉电话。
4、杜绝 “态度冷漠、语言粗鲁、办事拖拉”。
区司法局
1、明示案件受理登记和聘请手续的程序、收费的方式和标准,并按照规定收费。
2、明示公证业务范围、收费的依据和标准,并按规定收费;除需要补充或核实材料外,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证。
3、公开法律援助的受理条件、标准;做到一次告知清楚、二次受理立案,10个工作日内审核和答复。
4、不指派无法律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律师名义提供法律服务;不私自收案、收费;不向司法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提供假证。不出具假证,尽量杜绝错证。在法律援助中不拒绝受理当事人的正当申请,拒收财物;不收取费用或谋取不当利益。
区财政局
1、自区人代会批准区本级预算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批复主管部门或一级预算单位。
2、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在主管部门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办理的条件下,自提出付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
3、由本局审批的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法定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上的缩短1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者提前收回投资,法定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全系统实行首问责任。工作人员在接待工作时,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服务。
2、全方位推进网上服务。在网站实行网上信息公开,提供浏览、查询、经办、咨询、评议、投诉举报等一门式服务。
3、全免费提供宣传资料。各服务窗口免费提供相关业务办事告知单等资料。
4、全天候接受电话咨询。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和962218医保咨询电话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接受咨询及投诉举报。
5、全覆盖规范窗口办事。各经办窗口做到“一次告知清楚,两次受理或办结,对因服务窗口原因第二次仍然不能受理或办结的,第三次实行上门服务”。
区教育局
1、对教育热点问题按规定公开办事政策、办事程序、办事结果。
2、严格执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认真受理群众对乱收费行为的举报,做到举报必查,查实必究,切实治理教育乱收费。
3、认真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工作职责和不履行服务承诺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责任。
区卫生局
1、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门急诊收费明细账单制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
2、各级医院设置便民服务中心,提供导医、咨询、预约等服务;落实无阻碍通道、茶水供应、公用电话等便民服务措施。
3、推广便民门诊、日间手术、整合门诊等创新惠民举措。
4、使用医疗服务文明规范用语,不讲服务忌语。
5、实现医德档案“内容统一化、管理信息化、考核绩效化”。
6、所有卫生行政许可不收费;许可受理实行工作日8小时不间断服务;实行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单位名称、法人及门牌号变更当场办结制度。
区科委
1、全面公开各类科技项目的审报条件、程序、期限、以及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2、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在法定时间内尽快办结。需要补充资料的,承办人一次性告知。
3、在科技行政管理活动中,不提任何超出正常公务范围以外的要求和条件,认真推行服务承诺制。
4、窗口服务不推诿、不扯皮。
区体育局
1、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大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2、严格按照《运动员和裁判员技术等级标准》进行等级审批。
3、在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中,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
4、宝山体育中心和通河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向市民开放。
5、公开体育行政执法依据、程序、时限、办理结果等信息。
6、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处理,按时答复。
区建设交通委
1、市政道路上发现影响行车安全的坑塘,24小时内修补(雨天除外);发现影响行车安全的道路防护设施缺损及时处置。
2、区管公路道路上直接影响行人出行安全和道路通行问题(窨井盖遗失、行道树倒伏、扶栏撞坏、路面油污、於泥等造成路面打滑的、坑塘2平方米以上,影响行车安全的),得悉后2小时内做好防护措施。
3、宝山区水上搜救中心接报事故10分钟内出动巡逻艇,20分钟内赶到现场,及时抢险救助。
4、认真执行“限时办结制”,严格按程序和时限完成审批工作,做到务实高效、科学规范。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法定工作日内予以核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人员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严格规范执法,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6、依法受理、政务公开、首问责任、规范服务、廉洁办公。
区规划土地局1、推进并联审批,减少材料重复报送,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况下,尽量缩短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期限。
2、加强城市规划公开,提高公众知晓度,在市局批准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在“宝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网”和“上海宝山”上及时公布。
3、加强主动信息公开力度,逐年递增公开条数,对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公开事项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1、公示各种办事手续的程序、要求和时限。不以任何形式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要求宴请。
2、公开物业服务热线电话及监督电话,对符合业务受理条件的申请,当场受理并在承诺办结期限内办结,杜绝推诿拖拉。
3、房地产交易登记实行统一服务内容、统一收件要求、统一登记程序、统一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的时限颁发房地产权证。实行一周七天业务接待制度(国定节假日除外),有问必答,一次告知清楚。对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特殊客户实行便捷服务。
区绿化市容局(城管)
1、公园免费供应开水,提供应急药品(外用药)、针线包和出借雨伞、拐杖等服务。
2、城市道路每天至少保洁3次,实施机械清扫、清洗的道路机械清扫、清洗每天不少于1次。废物箱每天至少收集1次。居民生活垃圾每日清运。垃圾箱房按“六定”制度规范管理,垃圾箱房(桶)3天至少清洗一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做到分类运输。
3、深入推进城管执法“五进”(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商家、进工地)服务,建立健全“三定”(定人、定时、定点)服务群众机制,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4、做到20分钟内将投诉个案移送相关单位;2小时内有工作人员到现场;24小时内必须与投诉人沟通。
区水务局
1、有案必立、有告必查。署名举报的,查处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并向当事人送达“三告知”。
2、对符合条件的审批事项,当场受理,在规定期限内审批完结并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在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一次告知。公开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安置休息坐椅,提供免费茶水、复印、电脑网络查询及纸笔服务。
3、道路排水做到“积水少,退水快,水不退,人不撤”。降雨量每小时达30毫米时,工作人员出门巡视;降雨量每小时达50毫米时,工作人员到积水区巡访。热线电话应答及时,必有反馈。
4、各引排水口门在接到引排水指令后,10分钟内执行;河道发生险情30分钟内到达现场,水闸发生险情10分钟内到达现场;船舶通航过闸随到随开,候闸时间不超过2小时;船舶通航过闸收费标准、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制度纪律、举报电话公开;河道水闸工程建设做到文明施工不扰民,河道保洁工作实现定人员、定时间、定河段、定标准。
区民防办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并联审批)方案阶段、扩初阶段和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审核,每阶段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民防工程建设费的收取和减免审核,每阶段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经区民防办初审,报市民防办的减免项目须增加7个工作日。
3、民防工程拆除审批,区审批项目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市民防办审批的项目须增加7个工作日。
4、送审的文件、资料中同时送原件及复印件的,原件经窗口审核后退回。申请单位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如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经办人员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区发展改革委
1、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门受理、一次告知、及时办结”。对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齐的全部内容。
2、窗口服务工作做到:台上说的和台下做的一个样,熟悉的人和不熟悉的人来办事服务态度一个样,领导交办的事和企业来办的事服务水平一个样。
3、实行行政效能标准化服务,做到“零差错”、“零投诉”、“零障碍”。
区经委(信息委)
1、完成牡丹江路(双城路—淞宝路)、友谊路(同济路—临江公园)公共场所无线覆盖市民免费上网工程,每天每个手机账号免费上网累计2小时。
2、组织实施2012/2013年度上海市财政补贴半导体照明产品大宗用户推介活动,做好各企事业单位采购服务工作。
区商务委
1、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企业变更,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2、对申请人向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上海市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并提供所需6项证明材料齐全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对申办《上海市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时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
区农委
1、组织开展科技下乡(入场)活动,每年派出不少于40名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农业合作社指导农业生产和技术推广工作。
2、对市、区普惠制涉农补贴政策、补贴资金在涉农补贴资金监管平台上进行全面公开,实现“三公开一细化”,即公开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结果,并细化公开到农户或合作社。
3、对行政相对人申请办理的农、林、畜、渔等行政许可事项,做到一次告知,两次办结。
4、完善行政收费查询制度,公示收费的依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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