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宝山区不断夯实劳动关系基础,积极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格局。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摆上议事日程,并积极提供财政支持。区人保局以“维权365”、“公信仲裁”、“和谐调解”三大品牌建设为载体,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机制,注重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服务意识,提升业务水平,打造公正、诚信、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
各街镇、园区认清“责任主体”地位,通过加强领导、加强落实,切实推进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在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中的中坚作用。如:罗店镇在推进和谐企业创建工作中,采取分步推进、分类创建的工作方法,重点针对有意向创建但条件不成熟的企业,加强指导,鼓励企业逐步改善,争取创建成功;友谊路街道印制并下发上千份《关于开展集体协商的告知书》,定制并发放零钱包、“连心卡”等物品,有效宣传地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和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相关工作;淞南镇高度重视劳动争议和群体性劳资纠纷的预防处置,在推进企业预防调解委员会设立及群体性事件处置方面成绩突出;月浦镇积极开展调研、多次召开企业座谈会,全面构建地区劳动关系大和谐格局。区、镇(街道、园区)两级工会组织深入基层加强基层工会组建工作,努力推进企业民主管理,以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厂务公开等工作为抓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两级企业组织积极做好会员企业的日常服务工作,加强法制宣传,积极参与劳动争议的调处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用工管理机制。广大企业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加强,劳动合同签订率逐年上升,参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积极性不断提高,集体协商机制不断深入,企业凝聚力和社会责任感不断加强。
经过各方努力,宝山区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截至2012年底,全区A类诚信企业达9869家,占到全区属地企业数的98.03%,全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由2006年的87.7%上升到99.23%,集体合同覆盖企业6996家,实现了区内符合条件的建会企业集体合同制度全覆盖。
伴随着宝山区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法律法规不断更新健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总量逐渐上升、群体性劳资纠纷时有发生、维权手段日益激烈、利益诉求不断增多。针对这些问题,2013年宝山区将从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全区企业健康发展、职工收入合理增长为目标,牢牢把握“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依法依规,突出民主协商,加强统筹协调”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巩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成效,妥善处置各类争议纠纷,切实抓好五项重点工作:一是有效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组织各类政策宣讲活动,帮助企业和劳动者了解政策内容,积极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实现平稳过渡;二是继续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完善区、镇(街镇、园区)两级工作模式,有序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三是进一步妥善处理各类群体性劳资纠纷,坚持属地原则、上下联动、三方协调,着力做好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争议裁调、协商调处等工作;四是广泛深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努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规范有序开展和切实有效履行,确保全区具备协商条件的建会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比率不低于70%,努力促进全区职工工资收入的合理增长;五是全面推进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逐步完善以街镇预防调解为横向,行业协会、商会、企事业单位预防调解为纵向,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纵横一体,防消结合”多层次立体化预防调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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