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扮废”隐于回收站

2020年10月13日 10阅读 来源: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18/09/10

拆下牌照、满是灰尘,25吨槽罐车“弃于”废品回收站,殊不知,它竟是劣质液化气的“储存罐”。今天上午,记者从上海警方获悉,宝山警方成功捣毁一个藏匿于农田间的非法液化气灌装窝点,陈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据悉,这是今年全市捣毁的首个非法液化气灌装窝点。

上海警方提醒,劣质液化气中的二甲醚,对连接液化气罐与灶台之间的橡皮管道有腐蚀作用,易使橡皮管产生沙洞,引起漏气、爆燃等事故,市民应从正规销售点购买液化气。

废品回收站内“别有洞天”

在宝山区蕰川路罗北路附近,有一片农田,东侧是成片农宅,西侧是成排厂房,南邻河道,与商品房小区隔河而望,北侧毗邻罗北路。农田中,有一块水泥墙围起的空地,附近是高压线走廊。在当地居民眼中,那是一个废品回收站。

去年12月下旬,盛桥派出所民警走访得知,夜间时常有卡车满载液化气钢瓶进出。这一线索引起宝山公安分局治安支队的高度重视,决定对这家废品回收站展开外围调查。“空地晚上大门紧闭,根本没法进入,除非有熟人才开门”,警长何君毅带着侦查员,白天混入废品回收站查看。

“围墙内有两排平房,看上去没什么异样。院子里停着一辆25吨槽罐车,车上满是积灰,牌照也被拆了下来,看上去很久没动过了。蹊跷的是,在槽罐车身侧有一个临时搭建的工棚。”废弃的槽罐车引起侦查员的警惕,联想到夜间进出的液化气钢瓶卡车,警方分析,此处可能是一个大型的非法液化气灌装窝点。

雨夜剪开彩钢板攻入窝点

经查,这里原是一处废品回收站,老板姓郭,带着儿子儿媳经营。去年12月中旬,郭老板家来了几个陌生面孔,说是合伙做生意。

侦查员发现,每当夜色来临时,废品回收站的大门紧闭,里面却灯火通明,时常有装载液化气钢瓶的卡车出入,厂房门口还有人望风,一旦外面有风吹草动,围墙内便会迅速作出反应。此外,围墙内还养了三条大型狼犬。

经过几周侦查,专案组初步查清郭某及其同伴的分销网络。1月21日雨夜,专案组会同宝山消防、特警、盛桥派出所、顾村派出所和市政燃气管理处兵分多路,将废品回收站包围。

此时,罗北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望风人员看到警车立即警觉起来,陆续从围墙内开出三辆装满液化气钢瓶的卡车。专案组当机立断,派出三路人马追踪卡车,循线抓捕分销下家。与此同时,一组民警从农田间绕开望风人员,绕道围墙空地背后,贴着河道摸索到围墙后门,剪开遮挡河道栏杆的彩钢板,民警冲入废品回收站,另一组民警从正门强攻,抓捕行动立竿见影。

警方当场查获用于储存伪劣液化气的25吨槽罐车一辆,用于运输灌装液化气钢瓶的厢式货车4辆,以及液化气钢瓶300余只,抓获陈某、郭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

疑犯伪装废弃槽罐车存货

到案后,8名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去年12月中旬以来,郭某带着儿子儿媳,和陈某、朱某、宋某等人合伙,共同出资租赁这处空场地,以废品回收站之名“挂羊头卖狗肉”,还购买了一辆灌装液化气的槽罐车,经营销售液化气。为了不引人注目,他们将槽罐车停靠在围墙空地上,伪装成废弃车辆,每次从山东进货时直接运抵槽罐车旁,然后用液化石油气泵将伪劣液化气灌入槽罐车内。

侦查员表示,正规纯正液化气零售价在每吨7500元左右,每罐液化气在125元左右。该团伙销售的劣质液化气经核算每罐只有100到105元。表面上看,劣质液化气零售价比正规销售点便宜二成,实际成本却低得多。

郭某和宋某以每吨5500元到5800元的价格,从山东购入掺有二甲醚的劣质液化气,再以每吨6100元至6300元的价格,分销给附近的分销商。截至案发,朱某等人共销售劣质液化气400余吨,从中非法获利20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从宝山警方了解到,以往本市只是劣质液化气的零售市场,本案中查获的灌装窝点,是今年本市查获的首个非法液化气灌装窝点。

劣质液化气中掺杂二甲醚

专案组何警官表示,劣质液化气中掺杂着二甲醚,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含有二甲醚的液化气,它对常规燃具橡胶密封圈和橡胶管有溶缩腐蚀作用,长期使用容易产生沙洞,引发泄漏、爆炸事故。

二甲醚气体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吸入后可引起麻醉、窒息感,对皮肤有刺激性。更危险的是,二甲醚热值比液化气高,在使用过程中,市民很难发现液化气掺杂了二甲醚。

案件侦查中,警方发现该团伙灌装的液化气,在浦东外高桥地区有一个直属分销点,大部分都销售给当地小饭店。此外,劣质液化气的另一群消费主体是外来租住农宅的务工人员,由于没有管道煤气,灌装液化气是他们的生活必需品。该团伙为了谋取巨额利益,大肆销售含有二甲醚的液化气,对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潜在的巨大隐患。目前,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将依其销售金额定其刑事责任。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海警方表示,对于非法灌装液化气的行为,必须露头就打,决不让不法分子在本市有生存空间,市民应从正规销售点购买液化气。

“不定时炸弹”随时可能爆炸

棚户区的民宅内存储大量用于非法灌装、销售的液化气钢瓶,就如同在老百姓身边存放一颗颗不定时炸弹,随时都有泄漏和爆炸的可能。

去年底,闸北警方接到居民群众举报线索,川公路棚户区一带经常有车装卸液化气钢瓶,闸北公安分局治安支队立即会同宝山路派出所对该区域开展相关走访调查工作。2013年1月27日晚,宝山路派出所依托综合指挥室,通过人机互动发现川公路附近一辆面包车正在装卸钢瓶。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当场查获一辆非法运输液化气钢瓶的面包车,抓获张某3名犯罪嫌疑人,当场缴获劣质液化气钢瓶62个。民警又在周边民宅内查获5个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窝点和90只钢瓶,涉案价值5万余元。

经查,张某自去年10月下旬起,每天将车停放在川公路一带,收取下家的液化气空钢瓶,每车60余个。后开车至浙江、江苏等外省市加气站点,钢瓶充满气后运回川公路再卖给下家,至今营业额已达五万余元。其下家再将液化石油气分销至周边民宅内居民及小饭店内,赚取差价。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悉,在整治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专项行动中,上海警方治安、交通、经侦、消防、特警、派出所等多个警种联合作战,从线索核查、窝点排摸、道口查堵、街面巡控、案件侦办、隐患整治等环节协作配合,有效提高打击整治整体效能。街面执勤民警一旦发现送气人员未着燃气公司统一服饰、无上岗证、无送气销售单等非法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及时控制相关人员并交由派出所开展进一步审查。

本市全面清剿非法液化气钢瓶

从外地购买大量劣质液化气,一路运至上海窝点,非法进行分装、销售,牟取暴利,不顾安全。日前,上海警方从运输液化气钢瓶嫌疑人员和车辆入手,顺藤摸瓜,在闵行、松江、闸北、宝山等区连续捣毁多处非法灌装、销售液化石油气“黑窝点”,及时消除了影响城市公共安全的隐患。

2013年1月18日起,上海警方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各类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案件38起、查处涉案人员64人;收缴非法液化石油气槽罐车1辆、液化石油气钢瓶2400余只。

根据《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名录(2012版)》等法律条例规定,液化气系国家严格管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行为必须经由相关部门许可。液化石油气钢瓶一旦在使用中发生泄漏、爆炸等问题,将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在整治行动中,警方发现大部分“气贩子”通常将非法灌装的液化气销售给居住在旧宅、简易房屋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和个体经营者,由于没有管道煤气,灌装液化气是他们的生活必需品。而非法灌装的液化气通常由于以次充好或稀释,在价格上要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要便宜10元左右,部分市民安全意识淡薄,在“气贩子”的花言巧语下往往贪图便宜而购买。

上海警方表示,将不断加大对非法运输、销售液化石油气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清剿本市非法液化气钢瓶,最大限度消除危害城市公共安全的隐患。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健全石油液化气正常供应、废旧液化气钢瓶回收等规范制度,不断完善监管措施,从源头上斩断非法经营液化气的行为。

警方希望广大市民群众加强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销售、购买和使用超期服役、无标识的不合格液化气钢瓶,并配合公安机关共同打击此类违法犯罪。同时,鼓励市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相关附件下载: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