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2013年5月20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令第2号发布,2013年7月1日正式施行,新办法的施行旨在在全市形成“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居住证凭证服务体系,并以“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作为办证的两个基本条件。
第一批办理的“上海市居住证”将于2014年7月起逐步到期。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宝山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持证人应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到本区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住证办理分中心办理签注手续。根据规定,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可在60天内补办签注手续,逾期60天未办理的,公安部门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将直接予以居住证注销。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申请人在办理签注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在沪合法居住证明和就业信息。投靠配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部门核定符合条件的,予以签注。签注期限自《居住证》受理或签注之日起1年计算。
居住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内,不得办理居住证件、签注手续: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3)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4)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例如群租等违法行为。
此外,《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居住证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以及有其他应当注销情形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公安部门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将以居住证注销。
宝山区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居住证办理分中心一览表
分中心名称
联系电话
地 址
友谊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居住证办理友谊分中心
36100044
友谊支路68号
吴淞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居住证受理窗口
56572126
淞青路151号
张庙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居住证办理泗塘分中心
56760007
泗塘一村159号
张庙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居住证办理通河分中心
36090051
通河路689号
大场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居住证办理大华分中心
66670232
大华路1372号
大场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居住证办理大场分中心
66620518
场联路58号
大场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居住证办理祁连分中心
66740206
上大路1240号
城市工业园区居住证办理中心
36307988
山连路99号
顾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居住证办理顾村分中心
36190051
电台南路11号
顾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居住证办理刘行分中心
56029209
沪太路5200号
罗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居住证办理罗店分中心
56868505
罗太路232号
罗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居住证办理罗南分中心
56011856
富南路205号
月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月浦居住证受理窗口
36303793
德都路111号
(月浦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内)
月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居住证办理月新分中心
56932028
沈巷村川巷路88号
月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居住证办理盛桥分中心
66683336
盛桥1村35号
杨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居住证办理杨行分中心
56804025
杨泰路508号
杨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居住证办理宝杨分中心
56590093
铁通路508号
庙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居住证办理庙行分中心
56475970
长江西路2700号
淞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居住证办理淞南分中心
36140024
淞南路312号
高境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居住证办理高境分中心
35053224
吉浦路797号
罗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居住证办理罗泾分中心
56879957
陈行街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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