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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

2020年10月09日 10阅读 来源:区环保局 2019/03/14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特制定闵行区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保大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结合闵行区实际,坚持生态宜居定位,以抓好上海市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建设“品质卓越生态宜居新城区”,为上海全面建成全球卓越城市贡献闵行力量。

二、工作目标

(一)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坚持目标导向,根据闵行区品质卓越生态宜居新城区的发展定位,坚定不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到2018年底,全区全面消除河道黑臭,完成市考断面达标任务,环境空气质量在2017年取得较大提升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8%;PM2.5年均浓度力争降到37微克/立方米左右,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力争达到80%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1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

(二)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滚动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大气、水、土壤等专项整治计划,大力推进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中央环保督察有些问题仍未整改到位、水环境整治有反复、扬尘污染较为突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吴泾工业区环境问题仍然突出等环境问题。对上海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梳理出的41项具体问题,实施清单制管理,细化确定整改责任、目标、期限和具体措施,逐项整改,逐个销号,强化闭环管理,坚决整改到位,确保条条有着落、事事见成效。到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时,基本完成督察反馈整改事项。

(三)不断完善环保长效机制。坚持需求导向,针对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制约瓶颈,结合督察发现的问题整改,由点及面,举一反三,深挖环境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完善环境管理和绿色发展制度体系,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完善环境监管制度,健全市场化治污政策机制,强化绿色发展和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绿色共同体建设,强化环境保护的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社会监督责任,打造生态绿色联盟。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1突出生态环保位置。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提升思想站位,深化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对标生态宜居城市和区域发展定位及市民环境需求,进一步清醒认识生态环境仍然是闵行的一个突出短板。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坚定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2、夯实生态环保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结合机构改革,修订《闵行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

3、强化生态环保考核评价结合本区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不断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大生态环保指标的考核权重。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约谈制度,建立环保责任离任审计等制度,加快推动环境保护责任的全面落实。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区政协报告生态环保工作开展情况,听取环保决策和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加大区、镇两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完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等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加大环保领域投入,环保投入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保持在3%以上。

(二)实施保护优先,坚决践行绿色发展之路

1、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以推进全国首批55家“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坚定“生态立区”发展战略并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中。落实“三线一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强化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确保全区生态功能只增不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编制区级海绵城市专业规划,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管控环节。

2、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坚定不移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坚决淘汰“三高”企业。收严重点行业产业准入标准,禁止新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等高污染项目,严格控制化工和劳动密集型一般制造业项目。结合长江经济带化工专项整治要求,加强化工行业的调整、整治和提升,推动化工入园。加快推进吴泾地区结构调整,到2020年配合完成吴泾地区转型整治。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到2020年,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形成一批市内领先、具备示范引领作用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

3、持续优化能源结构。严格实施能源消耗和煤炭消耗双总量控制,巩固全面取消分散燃煤的成果,进一步压减工业用煤,减少直接燃烧及化工原料用煤。严格实施上海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全面完成燃油燃气锅炉提标改造,大力推进华电闵行分公司、闵行发电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节约集约利用能源,加强全过程管理,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的节能降碳,不断降低全区能源消耗总量。

(三)坚持补齐短板,加快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1、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以“净水行动”、“清水行动”为重点,全面落实《闵行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强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源保护区精细化管理,完善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强化日常巡查;加大二级保护区内20家企业的清拆力度,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清拆任务;加强对2020年前关闭清拆的衡山药业和活性炭厂2家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停产搬迁前的环境安全。针对部分河道水质不达标,仍然有黑臭现象的问题,认真按照“一河一策”方案,综合采取雨污混接改造、污水管网建设、河道底泥疏浚、生态治理修复、打通断头河沟通水系等措施,2018年底前全面消除河道黑臭,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强化落实巡河机制,进一步加强河道养护管理,确保河道周边环境整洁、水清岸绿。

2、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以扬尘污染防治、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为重点,加快实施《闵行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推进绿色工地建设,加强码头、堆场扬尘污染防控,建筑工地全面采取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措施。强化扬尘污染在线监控,建筑工地和码头、堆场全面规范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控系统,加大对在线监控系统未正常运行、监测数据超标行为的处罚力度。深化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加大对龙吴路、浦星公路等重点路段运输车辆跑冒滴漏现象的联合查处力度。深入推进化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家具制造、包装印刷、涂料油墨生产等行业VOCs收集治理,推广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加快淘汰老旧车辆。

3、扎实推进垃圾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湿垃圾处置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全面开展垃圾综合治理。加强对现有16个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所的日常环境管理,防止和减少扬尘污染;加快对积压暂存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置,2019年6月底前全部清运完毕;加快马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华漕解放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泥浆干化厂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进度,2019年底前完成规划选址,2020年8月前开工,2021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归并整合全区湿垃圾处置设施,关闭部分街镇临时处置设施,实行“一主多点”模式建设,“一主”即北片区域华漕固废中心二期,2019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多点”即东片区域和南片区域湿垃圾(菜场菜叶果皮等)收集处置设施,解决区域运输问题;现有临时处置设施关闭前,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加强运行管理,最大限度降低臭气和废水污染。加强对拆违现场垃圾的及时清运,现有点位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后续拆违做到即拆即运;加强垃圾渗滤液污染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颛桥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整改。

4、全面加强生态绿化建设。加快基本生态网络规划落地,持续提升生态资源服务功能,重点推进吴淞江、黄浦江、沪昆高速等生态廊道、浦江郊野公园、七宝文化公园、马桥体育公园等城市公园建设,大力加强农林水综合建设,优先在尚未达标的国考、市考断面周边建设林地。到2020年,新增公益林和生态廊道面积0.39万亩以上,年均建设100公顷绿地。大力推进立体绿化、绿道、林荫道等建设,到2020年,新增立体绿化9万平方米,创建3条市级林荫道,建设60公里绿道。

5、持续强化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长效管理。对中央环保督察以来排查出的1883个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一步开展“回头看”,全面梳理,现场排摸,按照淘汰关闭、整顿规范和完善备案的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建立完善源头防控机制和管理执法机制,强化出租招商前环保及时把关、网格化巡查及时发现上报、联合执法及时整治,从源头上避免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回潮和反弹现象。

6、有效落实吴泾工业区属地监管。加强沟通联动,建立与相关市级部门、国有企业集团之间有效的共商共治工作机制,努力破解市级部门管理事权与闵行区属地监管责任之间不平衡、不匹配的难题,有效落实对国有企业集团的环保、安全、“五违四必”监管,不断改善吴泾地区的环境面貌和环境质量。区环保、安监、交通、水务、城管执法等部门加大对国有企业集团内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安全隐患、码头堆场扬尘污染、纳管污水超标、违章建筑等的清查和执法整治力度,坚决清理“散乱污”企业,坚决消除安全隐患、拆除违章建筑。国有企业集团积极支持配合执法整治工作,并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管理,强化对企业关停搬迁后遗留土地和厂房出租的产业管控及日常环境管理,防止相关问题出现回潮和反弹。吴泾镇依托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区域巡查,及时发现处置各类环境问题。

(四)强化铁腕执法,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1、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三监联动”。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进环评审批制度分类改革。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披露等制度,推动实施环保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全面推进重点排污企业废水、废气和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整合完善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统一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和信息发布。

2、加强环保队伍能力建设。以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目标,在机构改革中,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生态保护修复与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管。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按照区、街镇、村居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推动环境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进一步夯实区级及街镇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力量。

3、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围绕提升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以涉重金属企业、扬尘污染、饮用水源地及违法违规项目整治等领域为重点,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面执行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新手段新措施,曝光典型案例,发动全社会参与监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生态环保信访,积极回应市民环境诉求,加强跟踪巡查和执法督查,做好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调处情况“回头看”,确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件件落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闵行区上海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区领导任副组长,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整改、督察、问责、宣传四个专项组,由环保、督查、监察、宣传部门负责人担任四个专项组组长,负责具体推进和督促上海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成立相应整改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工作全面彻底落实到位。

(二)严格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镇、街道要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落实闭环管理,整治一项、核查一项、销除一项,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开展定期跟踪督查和专项督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贯彻中央决策和市委、区委部署不力、未完成环保重点目标任务、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督察整改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以及督察组移交的问题清单深入调查,逐一理清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追责。涉及督察组移交问题的具体处理意见,征得上海市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后,予以落实。

(四)强化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报道,结合全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全区整改情况要在整改方案印发后6个月内上报市委、市政府,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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