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交通、医疗等6大领域推进价格市场化
今年6月,我省下发了《四川省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将在能源价格、水价、交通运输价格、环境服务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6个领域加快推进价格市场化,并提出了具体的阶段性目标。昨日,省发改委召开全省价格机制改革政策解读会,对改革政策进行了解读,明确这一轮的价格改革有两个阶段性目标: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共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督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
据了解,本轮改革不仅要瞄准能源、交通、医疗等6大领域推进价格市场化,还明确实行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管理。没有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律要放开,“确保目录之外无定价权,政府定价纳入权利和责任清单”。而对于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项目,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定价机制、成本监审规则,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
能源价格
明年形成合理、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
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主要从电力、天然气等能源入手,《方案》明确要“还原能源商品属性”。
在深化石油和天然气价格改革方面,要逐步放开气源价格,以及除了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官网输配价格、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以外的天然气销售价格。在2016年,要将非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推进天然气公开交易,提高天然气价的市场化程度。还要择机理顺居民用气价格。而到2017年,要择机放开成品油价格,择机开放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推进非居民用气、成品油进入市场交易,形成市场交易价格。
在电价改革方面,则要推进输配电价的改革,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
《方案》明确在2016年,要开展国家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科学核定电网企业的准许收入,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单独核定分担压等级输配电价;推动和指导地方电网开展输配电价改革;完善趸售电价政策,改革分时电价政策。到2017年,逐步建立健全与电力体制改革相适应的电力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办法,形成合理、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
交通运输价格
制定利于缓堵的公交票价、停车收费等政策
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定价方面,《方案》提出在2016年,要落实我省地方铁路客货运价市场化改革措施,统筹协调地方铁路和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客货运价,形成营销合力。还要改进道路客运价格管理模式、定价方式,加快市场化改革;完善出租汽车运价的形成机制,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到2017年,则要研究制定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公共道路资源利用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政策、停车收费政策等等。
医疗服务价格
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方案》明确要继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为此,在2016年,要先出台我省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意见。要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结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逐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的价格。对于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要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作方案。在完善药品采购机制方面,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要由市场形成,同时发挥医保控费的作用。
到2017年底前,要合理提高中医医疗服务价格,体现中医和中医药人员技术劳动价值。还要强化价格与医保等政策的衔接。
公共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
全面放开学历教育收费
在创新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方面,《方案》提出要对教育、文化、养老、殡葬等公益性服务实行分类管理。
要改革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学生免收学杂费,公办幼儿园、高中(含中职)、高等学校学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还要全面放开学历教育收费,逐步放开民办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
对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对“三无”老人实行免费;对其他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他养老服务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记者 徐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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