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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安查获三起无人机“黑飞”案件

2020年10月15日 10阅读 来源:中国成都 2017/4/23

4月19日、21日,金牛区公安分局、双流区公安分局先后在辖区查获两起无人机非法飞行案件。昨日,成都公安再发最新通报,披露无人机“黑飞”案件详情。

昨日19:48,金牛区公安分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4月19日17:30,分局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金泉辖区兴科北路有人在放飞无人机。巡查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正在双流机场净空区违法操控无人机的赵某(男,33岁,本市人)抓获。鉴于赵某的行为尚未影响机场航班的正常起降,目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警方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赵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昨日20:22,双流区公安分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4月21日11时许,双流区公安分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协和街道一无名公路放飞无人机。巡查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正在双流机场净空保护区操控无人机飞行的戴某(男,21岁,本市人)抓获。鉴于戴某的行为尚未影响机场航班的正常起降,目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警方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戴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据悉,按照净空区域的相关管理规定,双流区大部分区域都属于净空区。 另外,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昨夜通报,4月21日15时许,接群众举报,有人在郫都区犀浦辖区放飞无人机。犀浦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正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操控无人机飞行的宋某(男,21岁,资阳人)抓获。鉴于宋某的行为尚未影响机场航班的正常起降,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宋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在此,成都公安向全社会呼吁,希望我市所有单位、组织、个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支持配合军民航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积极发现、规劝、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机场正常的飞行秩序。(记者 俸奎 李旻 图据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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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民航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四川省公安厅

关于加强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

为维护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军用机场净空规定》《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现就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未经军民航职能部门批准,进行无人机、航空模型等飞行活动;

(二)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三)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孔明灯,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四)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km、跑道端外20km以内的区域;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km、跑道端外20km以内的区域。

二、在机场净空区域内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军民航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在机场净空区域外从事上述活动的,不得影响机场净空保护。

三、凡开展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应当提前向军民航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重大活动期间的空域管控措施以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为准。

五、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支持配合军民航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机场净空保护工作。鼓励积极发现、规劝和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的违法飞行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空军飞行管制部门电话:

(028)85399067

民航空中管制部门电话:

(028)85702366(白天)

(028)85702365(夜间)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民航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四川省公安厅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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