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根本在担当。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过程中,我市各级各部门强化责任落实,着力监督问责,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扎实推动《问责条例》落地生根。
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增强落实“两个责任”能动性
针对发现的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各级各部门敢抓敢管、严抓严管、真抓真管,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增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的主观能动性: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分内之事,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力传导给基层单位,确保管党治党不留空白、见到实效。班子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发挥好表率作用,抓好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对《问责条例》的学习教育和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履行好监督责任,通过督导、检查、约谈等措施将党内问责的压力向基层延伸,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
市民政局制订《成都市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工作规程》,全面推进廉政约谈制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抓“关键少数”,夯实“主体责任”。局机关党委配合驻局监察机构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持续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各单位对照《问责条例》,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开展规范“微权力”及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切实践行“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民政宗旨,履行好民政职责,努力打造“三最”民政队伍,保证各项民政业务健康发展。
问责一批约谈一批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常态
动真格、敢问责,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铁面执纪,将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与《问责条例》的贯彻实施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问责条例》规定的问责方式,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滞后等方面问题进行排查,抓一批典型问题进行问责,做到“问责一批,约谈一批”,对典型案例坚持查处一起、公开点名道姓通报一起,持续发挥震慑警示效应,扎实推动《问责条例》的落实。
市外事侨务办对照《问责条例》提出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一系列失职失责需要问责的情形,紧密结合外事侨务工作的实际,进行自查自纠,并及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同时,加强了对外事侨务干部的日常监督,把约谈、批评、提醒作为经常化的工作,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更好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着力打造风清气正的外事侨务干部队伍,为成都加快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作出外事侨务工作更大的贡献。(记者 黄鹏 文豪 胡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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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联采取多种方式分别召开党组会和专题会,由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进行领读领学,深刻把握《问责条例》具体要求,明确“问谁责、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关键环节,从党纪层面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重塑领导干部廉洁务实、拒腐防变的约束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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