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市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 该局正式出台《成都市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起,凡是向各级工商、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举报流通领域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的市民,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获得500元—3000元的举报奖励。
奖励办法 提高奖励 助推电动自行车整治
“请出示一下电动自行车的合格证。”昨日,成都市工商局执法人员走进经华南路1号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店铺进行检查。该店工作人员随即提供了电动车的合格证书,执法人员说:“我们可以从电动自行车的重量和长度是否达标、电动自行车是否有脚踏板以及电动自行车的合格证是否包含于销售目录等方面来判断这里是否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
“跑业务用、上下班用……针对电动自行车的用途,我们会为客户推荐最适用的电动自行车。”据销售人员介绍,偶尔也会有客人前来买“超标”车,遇到此类情况,销售人员会建议客户,多备一组电池进行替换,同样可达到续航里程的效果。“我给你们算一笔账,同样一台车,改装过后要贵1000多元,而多买一组电池,大多型号的电池都不会超过1000元。”
鉴于目前市场上仍有个别商家在店铺内公开或隐蔽销售《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外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等违法情况,为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整治,维护交通安全和市民消费权益,按照成都市工商局《加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成工商办﹝2014﹞63号)分阶段推进的整治要求,市工商局正式出台《成都市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加大对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的打击力度,并较大幅度提高了举报奖励额。
据介绍,根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去年3月,市工商局出台《举报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奖励暂行办法》,对举报者给予50元—1000元的现金奖励。到目前为止,全市工商部门共检查电动自行车经营商家12996 户次,立案查处违法经营电动自行车案件76起,查处超标电动自行车500余辆,有效净化了电动自行车市场。
举报方式 三种方式 举报内容应详实具体可查证
根据《办法》规定,市民举报对象为“经营者在成都范围内销售未纳入《目录》或与《目录》产品技术参数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含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市民举报时,应注意举报内容详实具体可查证,主要包括:违法经营者的店名、实际经营地址或位置、违法事实描述、拍摄的违法事实照片等;如发生购买行为,可一并提供购车协议、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基本证据。
为方便举报,工商部门提供了3种方式:一是举报人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市)县工商局或辖区工商所(市场和质量监管所)进行举报;二是拨打12315向市工商局举报;三是通过私信“成都工商”新浪、腾讯微博,或关注“成都工商”微信公众号后举报。举报时注意留下姓名和电话联系方式,以便工商部门及时与举报人取得联系。
根据《办法》规定,举报人需实名举报,工商部门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考虑到部分举报人的特殊情况和顾虑,对于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如果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并且举报人愿意领奖,工商部门也将给予奖励。
领取奖励 计件奖励 举报人不能重复领奖
举报奖励额与查处的产品数量挂钩:每查处一辆给予奖励500元,2-5辆1000元,6-10辆1500元,11-20辆2000元,21辆以上的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申请举报奖励的条件是:举报的行为发生在本市;举报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核实举报人身份和具体联系方式;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证据;举报线索是本市工商部门事先没有掌握的;举报内容被查证属实的。
根据《办法》规定,举报行为一经查实,工商部门将在立案后通知举报人具体的奖金领取时间、地点、方式和应携带准备的相关材料。举报人可以选择在立案后或结案后领取奖励,但立案后领取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500元(立案到结案需要过程和时间),结案后可按奖金标准再行申请补奖,但累计领取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
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均分或通过协商分配;同一举报人分级举报同一案件的,由首先受理该举报的工商部门实施奖励,不给予重复奖励;依法查处的与此案相关联的其他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将不再予以举报人追加奖励。
市工商局提醒,举报人应当对举报的事实负责,如果发现举报人有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记者 王雪钰 文/图)
原标题:举报违法销售奖励最高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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