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票乘车可否加收5倍票款? 折叠自行车能否带进站?
无票乘车可否加收最高票价5倍票款?逃票信息可否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轨道交通禁带物品应包含哪些?昨日,《成都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立法听证会举行,16名听证代表及部分旁听人大代表围绕市民关心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焦点1
关于无票乘车 可否加收最高票价5倍票款的问题
观点:无票乘车行为应加以区分
《草案》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持伪造证件乘车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逃票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并可加收线网最高票价五倍票款;乘客持伪造证件乘车,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于乘客无票乘车等逃票行为,与会代表们有赞同五倍的,也有建议加大到十倍或是持否定态度。
“前几年,我们客运场站经常出现逃票、持过期车票等现象,我认为加收最高五倍票款是合理的。”市人大代表、四川天府新区客运中心安全管理员邓禾认为,逃票行为本来就是一个错误行为,制定这个条款就是要起一个警示作用,逃票就应该受到处罚。“目前,成都地铁最高票价是6元,即使以五倍的票价来计算,也才30元,并且在执行过程中,大部分还是采取的补票。”
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内司委委员王勇志则发表了不同看法,无票乘车行为要分为大意和恶意,《草案》中的条款应该对这个问题讲清楚。“比如,如果买票进了站,出站的时候票却掉了,这时候加收五倍罚款是很不公平的。”他还认为,对大意遗失车票和磁卡的行为要加以区分,不能笼统地用一个无票乘车来采用同一种处理办法。
焦点2
关于逃票信息 可否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问题
观点: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应有终止时间
《草案》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三次以上的,逃票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我个人对这个纳入征信系统持保留态度。”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何霞认为,因为这就涉及纳入征信系统的行为性质。同时,她还认为,如果青少年发生这样的行为,就进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而且没有一个可以终止的时间,对其行为后果的处罚太重。“比如三年或是五年,当他没有这些后续行为的时候,可以把这些信息从其系统里面去掉。”
四川全兴律师事务所管委会成员赖中一也表示同意。但他也认为,如果逃票三次就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违法成本也太高。他建议,可以考虑一个时间限制,比如纳入个人信息系统一年后自动撤销。“既体现一种罚当其过的精神,也能体现立法的指引作用。”
焦点3
关于轨道交通 禁带物品的设定问题
观点:应有条件允许携带折叠自行车搭乘
《草案》第四十五条第四、五项规定:“禁止乘客携带以下物品和动物进站乘车:(四)充气气球、锄头、扁担、铁锯、铁棒、运货推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五)导盲犬之外的其他动物。”
“这个条款看起来比较简单,但是这涉及公共安全和个人自由的问题。”四川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平教授认为,从现在来看,折叠自行车还是要限制。“因为现在不论是地铁,还是轻轨,都非常拥挤,如果以后这种状态发生了改变,再做考虑。”所以,现在赞同禁止折叠自行车搭乘。
专门为折叠自行车而来的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助理工程师余良志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举例说,自己每天携带折叠自行车乘坐地面公交系统坐四五个站,下来再骑一站上班,下班也是同样如此。但他也认为,如果不加限制地允许折叠自行车乘坐轨道交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希望在保证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运营安全的情况下,允许携带折叠自行车搭乘。同时,在保证其他乘客便利性的基础上,制定一些限制性措施,从而达到有条件地允许折叠自行车搭乘的目的。”
对于小型宠物妥善封装后带入车厢,与会代表也发表了不同看法。“对这个问题,我是不赞成的。”成都地铁公司高级工程师马东认为,一般来说,乘坐地铁比较拥挤,小型宠物封装后带入车厢表面看没有影响到大家出行,比如带小鱼就容易导致破损流出水来。“除了导盲犬之外,其他动物应该严禁进入。”(记者 杨彩华)
原标题:无票乘车可否加收5倍票款? 折叠自行车能否带进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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