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梁才学校一角 近年来,毕节市采取“三个五”措施,激发教育发展活力,推进民办教育快速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五个保障”培育民办教育资源。一是用地保障。毕节市对新建、改扩建民办教育用地指标优先安排,根据举办者的办学规模或投资数额,采取政府划拨、出租或政府零收益土地价格等出让方式供给;二是生源保障。允许民办学校根据办学需要实行自主招生,对需要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的由民办学校提出申请,按考生志愿和就近入学的原则招录学生;三是师资保障。允许民办学校在不超过30%的比例内聘用市内公办教师,聘用的教师保留公办教师身份。民办学校聘用市外在岗的中高级优秀公办教师,调入后保留公办教师身份;四是资金保障。对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按规定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对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普惠性民办学校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纳入财政预算;五是环境保障。严厉打击干扰和破坏民办学校教学秩序的违法行为,严禁对民办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禁侵占民办学校合法财产和教学场所,着力营造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 “五个落实”壮大民办教育实力。一是落实税收待遇。毕节市明确民办学校在报建立项、规费减免、水电气供给、环境保护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待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二是落实奖补待遇。设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明确对斥资民办教育的组织和个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同时设立办学规模奖、示范创建奖、办学质量奖、突出贡献奖等,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三是落实法人待遇。该市明确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保护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合法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民办学校财产。规定民办学校在存续期间,对学校所有资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非法干涉;四是落实教师待遇。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培养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和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与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对待。民办学校聘用的公办学校教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同条件公办教师退休待遇;五是落实学生待遇。民办学校学生在学籍注册、升学、转学、考试、表彰奖励、医疗保险以及学生资助等方面享有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的同等待遇。凡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比赛、表彰活动,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参赛、同等表彰。 “五个严格”提升民办教育水平。一是严格审批制度。毕节市规定民办学校举办者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涉教部门提供相应材料,批准设立后方可开展招生和教育教学活动,严肃清理整治非法办学行为;二是严格年检制度。对民办教育在办学方向、办学条件、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督,促进规范管理、健康发展,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要求限期整改或取消办学资格;三是严格财务管理。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求必须报同级价格管理部门备案。对民办学校财务状况加强监管力度,要求留足学校发展基金,用于学校建设和维护、添置、更新教学设施设备;四是严格教学管理。要求民办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确保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五是严格督查评估。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教育专项督查、重点工作督查中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安排、同步落实、同步督查、同步评估。 目前,毕节市民办学校已发展到426所,其中幼儿园333所,小学22所,九年一贯制43所,初中8所,完中12所,十二年一贯制6所,中等职业学校2所;在校学生达到134796人,其中幼儿园57998人,小学19570人,初中生31510人,高中生25279人,中职439人;教师6940人,其中幼儿教师3404人,小学教师847人,初中教师1387人,高中教师1278人,中职教师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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