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毕节市按照“一保三放开”的原则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采取“三个五”的措施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激发教育发展活力,推进民办教育快速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高质量的教育需求。全市民办教育多元主体、混合所有制办学呈现出蓬勃发展的生机。
一、采取“五个支持”培育民办教育资源
一是在民办教育用地上给予支持。根据举办者的办学规模或投资数额,优先安排新建、改扩建民办教育用地指标,并采取政府划拨、出租或政府零收益土地价格等方式供给。如七星关区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引进四川宏亮投资有限公司投资3亿元新建毕节梁才学校,政府划拨项目用地250亩,其中教育用地190亩、教师宿舍用地60亩。二是民办教育招生上给予支持。允许民办学校根据办学需要实行自主招生,对需要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的由民办学校提出申请,按考生志愿和就近入学的原则招录学生。目前全市民办学校在校生达到129504人,比2013年增加29779人。三是民办教育师资上给予支持。允许民办学校在不超过30%的比例内聘用市内公办教师(人事部门对民办学校聘用的市内公办教师教师保留其公办教师身份)。目前民办学校教师达到6940人,比2011年增加4172人。如七星关区将梁才学校在区外招聘的优秀公办教师按人才引进方式调入,面向全国招聘教师190多名,其中吸引了来自四川省泸州市的80多名骨干教师落户,其中包括不少特级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四是在学生待遇上给予支持。受县级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其学生享受国家“两免一补”的政策(在核准学校收费时,扣除国家补助部分);对就读民办学校符合条件享受国家营养餐补助的学生,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足额拨付营养餐补助经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与公办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同等经费补助,在助学金、奖学金、困难补助以及办理助学贷款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五是在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上给予支持。对干扰和破坏民办学校教学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由政府牵头,教育、工商、物价、食药监、消防、安监、司法、公安、民政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全市非法办学机构进行清理整治,近年来共查处取缔非法办学机构400余所,着力营造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
二、采取“五个落实”壮大民办教育实力
一是落实民办学校税收待遇。明确民办学校在报建立项、规费减免、水电气供给、环境保护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待遇,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全市民办学校发展到426所,比2011年增加138所。七星关区梁才学校、北大附属实验学校等一批优质民办学校已成为社会认可、办学声誉较好的学校。黔西县民办普通高中在办学水平上已与公办高中“平分秋色”,其中水西中学还成为全省第三所、县城所在地第一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二是落实民办学校奖补待遇。从2013年起,市财政每年设立民办教育专项发展基金500万元,各县(区)财政也相应民办教育发展基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如黔西县从2011年起,每年由县财政按幼儿园每生100元、小学生200元、初中每生300元、高中每生100元的补助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对学校进行补助。三是落实民办学校法人待遇。明确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保护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合法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民办学校财产。规定民办学校在存续期间,对学校所有资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和非法干涉。四是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待遇。明确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培养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和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与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对待。2013年以来,共组织200余名民办学校校长、骨干教师和党组织书记进行了培训。纳雍县政府先后委派12名教师(园长)到民办幼儿园任教。五是落实民办学校学生待遇。明确民办学校学生在学籍注册、升学、转学、考试、表彰奖励、医疗保险以及学生资助等方面享有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的同等待遇。凡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比赛、表彰活动,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参赛、同等表彰。
三、采取“五个严格”提升民办教育水平
一是严格民办学校审批制度。规定民办学校举办者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涉教部门提供相应材料,批准设立后方可开展招生和教育教学活动。2011年以来到我市咨询申请开办民办教育机构的组织和个人共200多人次,审批设立了七星关区梁才学校、北大附属是实验学校、织金县育才学校等民办学校138所。了二是严格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对民办教育在办学方向、办学条件、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督,促进规范管理、健康发展,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要求限期整改或取消办学资格。通过年检督促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切实加强学校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安全管理、资金管理等工作。三是严格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对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求报同级价格管理部门备案;加强对民办学校财务状况的监管力度,要求留足学校发展基金,用于学校建设和维护、添置、更新教学设施设备。通过近年来的检查,所有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均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四是严格民办学校常规管理。在每学期开展的教学常规检查、安全工作等教育专项检查中,全市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如在教学常规检查中,严格要求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指导开展教学科研工作,促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五是严格民办高中教育质量管理。制定出台《毕节市鼓励支持民办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和提高民办高中教育质量实施方案》,结合民办高中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师资力量等因素,将民办高中学校列入同类公办高中学校范畴,纳入同类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和奖励范围,按照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评价民办高中教育质量。如将七星关区梁才学校、北大附属实验学校列入全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核评价和奖励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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