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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相关问题整改方案

2020年10月13日 10阅读 来源:中共毕节市委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17/12/22

2017年4月26日至5月26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贵州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8月1日正式向贵州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毕节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政协副主席、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建琨对督察整改工作作出部署,毕节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代表团讨论时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把配合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把此次环境保护督察作为毕节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重要抓手,切实做到深化认识到位、工作方法到位、工作配合到位,确保环境保护督察的各项工作件件有人管、事事有人抓、层层有压力、人人有责任,切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使环境保护成为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为,持续改善毕节生态环境质量。

为此,毕节市成立了由周建琨同志任组长的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制定了《毕节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相关问题的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全面部署开展整改落实工作。目前,《整改方案》全文已在毕节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布。

《整改方案》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视察贵州时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践行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大力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战略行动计划,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扎实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努力建设毕节“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的高地,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毕节新未来。

《整改方案》还明确了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形成生态环保长效机制、工作目标,并提出到2020年,全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2%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灭,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县城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5%以上。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0%,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23%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重金属污染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国家要求。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梳理分解列出28项具体整改措施清单,分类推进整改,逐一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将具体整改责任落实到市有关部门和10个县(自治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整改方案》要求,全市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涉及我市的问题,逐一梳理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立即启动整改。对能立即解决的问题,一个月内整改到位;对需要项目支撑和涉及拆迁的工作,一个月内制定方案,按时限完成整改。对制度层面的问题,三个月内出台制度办法,形成长效机制并长期坚持。着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加快推进全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保问题有力有效解决,使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确保中央环保督察涉及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287个信访件涉及问题以及全市65个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到位,推动全市大生态战略行动取得新成效。

《整改方案》制定了4大类21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思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大力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着力营造更加浓厚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二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双十”(十大污染源和十大行业污染治理)行动,持续加大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全力抓好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大力整治重金属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监督管理,认真开展矿山生态恢复和治理工作,着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抓好群众环保投诉问题整改。三是更加扎实地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保障力度,突出资金安排重点,集中财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十三五”期间,新建城乡生活污水治理项目210个,新增生活污水管网1252公里,总处理规模达到52.74万吨/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四个片区”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2018年6月底前各县(区)建成城乡垃圾收运系统,2018年12月底前建成中心城区、金沙县、织金县、威宁县4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四是全面提升生态环保执法监管水平。加强环保能力建设,2018年建成国家考核断面的水质自动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与评估;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把环评审批关,深化环保执法“利剑”行动,深化环境网格化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管环保”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生态环境“大数据”监测网络。2018年底基本建成环保“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并完善“环保云”数字管理,2020年基本实现全市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大数据”全覆盖。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实施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二是强化督查督办。对整改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查找症结,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整改中遇到的典型性、政策性突出问题和疑难事项,开展专项督查。三是严肃责任追究。认真查办移交案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搞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的,严格进行问责;对未按照时限落实整改工作、未将整改结果及时报送、反馈整改情况失实和未及时公开整改结果的,严肃责任追究。四是注重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网络、电视等平台,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网络、电视等平台,及时公开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典型环境违法案例和违法违纪问题责任追究情况,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毕节市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坚决整改,务求实效,持续巩固和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毕节生态文明建设,努力为多彩贵州、美丽中国的建设作出新贡献。

附件:毕节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相关问题整改方案

中共毕节市委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1日

毕节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相关问题整改方案

2017年4月26日至5月26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8月1日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为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我市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视察贵州时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践行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大力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战略行动计划,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扎实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奋力建设“生态保护、绿色发展”高地。

二、总体目标

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加快推进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保问题得到有力有效解决,使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确保中央环保督察涉及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一)确保督察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涉及我市的问题,逐一梳理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立即启动整改。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287个信访件涉及问题以及全市65个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整改步伐。对能立即解决的问题,一个月内整改到位;对需要项目支撑和涉及拆迁的工作,一个月内制定方案,按时限完成整改。对制度层面的问题,三个月内出台制度办法,形成长效机制并长期坚持。

(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2020年,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2%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灭;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县城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5%以上;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0%。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23%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重金属污染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国家要求。

三)形成生态环保长效机制。按照《贵州省加强环保督察机制建设的八条意见》,建立环保突出问题领导包保机制,实行环保履职年度报告制度,建立人大政协环保监督机制,构建环保问题群众举报处理常态化机制,强化环保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环保问责机制。建立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市、县两级财政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逐年增长,确保中央、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三、重点任务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1.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思想。将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专题学习。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专题培训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落实长江大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及环境保护8个重要文件相关内容纳入年度主体班次培训内容。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岗位培训中增设生态环境保护课程。通过学习,深刻领会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重大意义、思想精髓和立场方法,清醒认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脆弱性,以及当前生态环境问题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盲目乐观等问题,坚决纠正把发展和保护割裂甚至对立看待的错误观念,牢固树立绿色政绩观,增强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第一时间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年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县、乡党委和政府每2个月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次。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将“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作为红线,按照《毕节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试行)》,层层分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相关部门对业务工作内的环境保护负直接领导责任,切实履行“管行业管环保”的职责。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3.大力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深入开展绿色屏障建设,促进绿色发展。开展生态脱贫、生态文明大数据建设、生态旅游发展、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绿色绩效评价考核等方面的制度创新试验,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全面强化规划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城乡空间规划体系,积极推行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多规合一”,促进产业发展和城市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强化源头防控,防止“污染围城”问题。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形成科学合理、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着力提高开发水平,坚决守住开发强度的警戒线。调整优化生态红线区域,出台重点生态功能区准入负面清单,限期关闭和搬迁红线区域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千企改造”工作,严格落实过剩产能化解责任,积极稳妥化解产业结构调整“转”与“赶”的矛盾,减少排污总量及强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4.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调整优化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办法,增加生态环保指标并提高考核分值权重。2017年9月底前制定《毕节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市直单位目标考评体系,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直单位目标管理。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教训,严格执行生态环保责任终身追究制。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评先选优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听取环保部门的意见,对任内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实绩考核办、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5.着力营造更加浓厚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舆论引导,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实践成果。深入开展“六·五”环境日、“贵州生态日”等活动。加快推进生态乡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建设,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在中小学开设一定课时的生态环境保护课程,在全社会加快形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境保护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认真落实《毕节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试行)》。建立领导干部环境突出问题包保机制,对辖区内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实行市、县党政领导包保责任制。实行环保履职年度报告制度,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每年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建立人大政协环保监督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环保工作,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加强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生态环保职责情况的监督。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全力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和“双十”(十大污染源和十大行业污染治理)行动。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开展城市施工扬尘、餐饮油烟、汽车尾气整治工作。按照贵州省《关于开展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和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包干负责制。强化日常监管和责任追究,全面推进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和垃圾焚烧等行业企业的治污减排工作,年内完成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评估工作。全面开展落后产能摸底排查,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督促未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年底前完成审核验收。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能源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商务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2.持续加大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市、县、乡、村河长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等相关制度,定期开展“保护母亲河·河长大巡河”活动。制定金沙县网箱养鱼专项整治方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加强倒天河、草海周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力推进倒天河和草海的综合治理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2020年底前完成八大水系涉及我市的干流、一级支流沿岸排污企业整治工作。通过重点流域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畜牧水产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工业能源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3.全力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认真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规定,采取“一源一策”大力开展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和规范化建设,重点加大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综合整治力度,2017年底依法拆除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基本消除污染源,全面整治二级保护区内的点源污染,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倒天河水库、利民水库等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完善存在道路穿越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套建设防护栏、围网、事故应急池等环境应急设施,有效降低环境风险隐患。加强《毕节市饮用水水源条例》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4.大力整治重金属历史遗留环境问题。2017年9月底前完成赫章县、威宁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加大历史遗留铅锌废渣治理和预警监测力度,加快推进赫章县、威宁县历史遗留铅锌废渣治理工程建设,2017年12月底完成赫章县5600万元的重金属废渣治理项目;2018年6月底前完成2016年、2017年的重金属废渣治理项目。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的排查,对现有治污设施不完善的涉重金属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到2020年底全市重点行业的主要重金属排放量削减到2013年水平。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能源委,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5.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全市土壤污染现状。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严格用地准入。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有序推进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切实改善土壤环境质量。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农用地土壤地球化学背景调查;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地块分布调查。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6.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条例》和《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加快保护区域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抓紧完成各级保护区范围划定和总体规划的编制,完善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界限核准以及勘界立标工作。依法取缔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违规项目,全面规范各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活动,有步骤地对居住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的居民实施生态移民。逐步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落实专门管理机构、人员和专项资金。2018年6月底前完成威宁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金沙县冷水河县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草海自然保护区管委会

7.认真开展矿山生态恢复及石漠化治理。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状况评估,督促新建和生产矿山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工作,未按要求编制的,不受理其采矿权申请或将采矿权人列入开采活动异常目录,增加监管检查频次。对破坏矿山地质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管机制,生产矿山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责令采矿权人组织开展恢复治理;历史遗留、责任人灭失的矿山,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恢复治理。充分利用各类土地、矿产遥感调查监测项目成果,加强动态巡查,对矿山恢复治理情况进行监控。深入推进绿色毕节建设行动计划,全面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工程。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8.着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落实《贵州省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不断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9月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2017年12月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分区分类管理,持续提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洁生产水平。2020底前全市80%的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2020年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改善行动计划,抓好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得到有效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60%行政村垃圾治理,2020年底前完成90%行政村垃圾治理。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畜牧水产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9.持续抓好环保信访问题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充分运用环保约谈、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挂牌督办等手段,加快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287个信访问题和全市65个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按照方案明确的时限抓好整改落实。强化跟踪督察和信息公开,加大对油烟、废气、噪声、扬尘等群众投诉热点问题的查处。对群众长期举报、久拖不决的环保突出问题,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开曝光,确保问题按时限整改到位。加强市级环境信访举报平台建设,及时处理和回复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信访局、市纪委、市督办督查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三)更加扎实地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市、县两级财政设立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环境保护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执法、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总支出与节能环保总支出比例逐年增长。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等。突出资金安排重点,集中财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用好绿色金融改革政策,推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和平台,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污染治理与生态建设,不断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投入的保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2.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处理能力0.71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增污水收集管网136公里。“十三五”期间,新建城乡生活污水治理项目210个,新增生活污水管网1252公里,总处理规模达到52.74万吨/日。推进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2018年6月底前完成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配套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实施“第三方运营”管理。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能源委、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3.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10月底前完成赫章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改,确保正式投入运营;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财神镇垃圾临时堆放点整改。扎实推进“四个片区”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2018年6月底前各县(区)建成城乡垃圾收运系统,2018年12月底前建成中心城区、金沙县、织金县、威宁县4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四)全面提升生态环保执法监管水平

1.加强环保能力建设。2017年底前,按照省的要求完成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加强基层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监测数据联网直传并向社会公众实时发布。2018年建成国家考核断面的水质自动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与评估。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2.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把环评审批关,杜绝严重污染项目落地毕节。深化环保执法“利剑”行动,加大环保执法部门联合与司法联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深化环境网格化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管环保”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落实医废、危废、工业废渣等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利用全过程监督管理措施,依法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确保辐射环境质量安全。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工业能源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3.建立生态环境“大数据”监测网络。2018年底基本建成环保“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环保云”数字管理。加快推进水、大气、土壤、噪声、辐射、重点污染源等监测点位布设、监测数据共享、预报预警能力和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2020年基本实现全市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大数据”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大数据办,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相关问题整改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查督办组、责任追究组和宣传报道组,办公室下设5个督导组开展督促指导。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整改领导小组,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交办的信访件和全市突出环境问题中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扎实抓好整改工作落实。

(二)强化督查督办。对中央环保督察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5个督导组每旬跟踪督导1次,督查督办组每月开展一次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查找症结,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对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整改中遇到的典型性、政策性突出问题和疑难事项,开展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需要追责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责任追究组处理。

(三)严肃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组要认真查办移交案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要持续跟踪问题整改情况,强化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搞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的,严格进行问责;对未按照时限落实整改工作、未将整改结果及时报送、反馈整改情况失实和未及时公开整改结果的,严肃责任追究。各县(区)也要参照市级的做法,成立责任追究组,负责本县(区)调查问责工作。

(四)注重信息公开。宣传报道组要认真落实整改信息公开工作,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网络、电视等平台,及时公开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典型环境违法案例和违法违纪问题责任追究情况,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毕节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毕节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指出的第1个问题(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措施清单第25个问题)。城镇垃圾处理方面,毕节市赫章县生活垃圾处理环境问题突出。赫章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于2010年8月投入试运行,后又于2011年11月停运至今。目前,20余万吨县城生活垃圾在财神镇石坪村临时堆放,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原因分析:对生活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不够;对临时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环境污染和隐患认识不足,且对涉及到的居民拆迁工作有畏难情绪。

整改目标:1.加快赫章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建设进度,限期投入使用,确保县城生活垃圾得到规范处理;2.完成财神镇石坪村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环境污染风险整治。

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10月31日前;第2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赫章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督办督查局、市城管局

整改措施:

1.赫章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整改项目。一是2017年9月底前完成垃圾填埋场项目相关手续报批;二是2017年10月底前完成500米范围内农户搬迁;三是加快县城垃圾填埋场整改进度,2017年9月底前完成库区全部建设内容(包括进场道路、消防设施、导气设施、渗滤液收集处理池等)建设,实现垃圾填埋,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渗滤液处理站建成投运;四是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县城4个新增配套垃圾中转站建设;五是2017年8月底前完成30亩取土场征用,加强运营过程监管,根据运营需求适时进行取土覆盖。

2.财神镇石坪村临时堆放场。一是临时堆放垃圾处置完成前,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安装围栏,落实管理人员加强管理,确保规范安全(立即启动);二是聘请专业机构2017年8月底前完成临时垃圾堆放点具体处置方案编制,2017年12月底前根据处置方案完成存量垃圾的无害化处置。

3.垃圾填埋场未投入运行期间新产生垃圾处理措施。2017年8月底财神垃圾临时堆放场处置方案出台及新采购垃圾运输车辆到位后,从9月1日起新产生的城区生活垃圾,统一拖运到安顺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

二、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指出的第2个问题(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措施清单第40个问题)。重金属污染方面,毕节市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治理推进缓慢。赫章县尚有历史遗留炼锌废渣743.92万吨,申请国家资金5600万元拟建设的3个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治理项目应于2016年底完成,截至目前还有2个项目未完成。

原因分析:对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工作重视不够,对项目实施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对项目管理的统筹调度和组织实施不力,投入不足。

整改目标:1.加快治理项目施工进度,确保2个滞后项目限时完工;2.制定赫章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实施方案;3.加大历史遗留炼锌废渣治理力度,有效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

整改时限:第1项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第2项目标2017年9月30日前;第3项目标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赫章县委、县政府,市环境保护局

督导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督办督查局

整改措施:

1.成立工作专班,加快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实施进度。

2.赫章县加强督促检查和资金管理,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问题,全力推进总投资5600万元的赫章县妈姑镇冉家湾、天桥、九股村3个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治理项目施工进度,确保2017年9月31日前完成,年底前全面竣工,解决历史遗留炼锌废渣约157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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