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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见成效

2020年09月24日 10阅读 来源:泸州新闻网 2015/12/15







  “十二五”期间,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列入全国首批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地区为契机,抢抓长江经济带重大发展机遇,以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泸州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业体系,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到今年6月,全市各类养老机构201个,共有床位2.27万张,在2010年的基础上增加了8700张。其中,城市福利院8个,床位1100张;农村敬老院144所,床位16300张;光荣院3个,床位180张;民办养老机构46家,床位5057张;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08个(预计2015年底,总数超过190个,养老服务设施将覆盖40%的城市社区和25%的农村社区),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114个;居家养老服务覆盖人数达到12万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超过200个;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26张(预计2015年底达到30张),养老服务从业人员1100余名。

  各类补贴标准进一步明确

  针对养老机构床位认定难度大的问题,我市明确了养老机构床位认定标准,即每张床位的房屋综合建筑面积应不低于27平方米,单人间使用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双人间使用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在床位认定时实行民政、财政、住建、审计、监察等部门联合验收评定的方式。公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补贴标准为4万元/张,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属新建的补助标准不低于1.2万元/张,自有资产改扩建不低于0.8万元/张,租赁资产改扩建不低于0.7万元/张。部分区县建立了按考核等次发放床位运营补贴制度,补贴标准为每年每张床位400-720元。

  民间资本参与进一步扩大

  “十二五”期间,我市加大政策创制力度,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一是建立联系机制。通过建立一对一的联系跟踪服务机制,对符合资质条件的申办机构,在政策咨询、相关费用等方面给予协助和优惠,调动了投资者参与热情;二是促进行业交流。成立了养老机构管理负责人为会员的泸州市养老福利协会,建立了行业交流平台。协会常设机构提供法律咨询、纠纷化解、事故处理等帮助,定期组织成员单位交流经验;三是探索公建民营。将泸县社会福利救助中心等部分城市福利院和农村敬老院采取租赁或委托的方式交由民间投资者经营管理,既满足了社会老人需求,又盘活了闲置资产,同时减轻了政府管理的负担。

  到今年,按增速比例,我市共有民办养老机构46家,占比23.3%,床位5057张,占比21%。民办养老机构数比2010年底增加36家,增幅360%,民办床位数增加4213张,增长近5倍。

  医养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入

  今年1月,市民政、卫计、人社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医疗卫生资源,通过在医疗机构中开设养老服务专科,在养老机构设置老年门诊或康复医院,医疗费用实现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等方式将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资源紧密结合,以医助养、以养促医,打造具有泸州特色的健康养老服务模式。目前,全市35所医院已增设老年病科或康复医学科,增设医疗养老床位 825张。6所民办养老机构增设了医疗机构,为院内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长期治疗、康复和护理服务。

  政企合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积极打造西南天年颐养中心养老项目,通过与社会资本对接,拟采取PPP模式,将其打造成为川滇黔渝结合部“医养结合”高端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建成集医疗、科研、康复、养老、综合配套服务等多功能为一体的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积极引入民间资本运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以解决日间照料中心建成后无能力运营的问题,目前已在江阳区和龙马潭区成功试点,下一步将继续扩大试点范围。

  要素保障进一步强化

  在财政支持上,健全完善了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和社会资金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业多元化投入机制,全市50%以上福彩公益金投入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二五”期间,各级财政累计投入3亿元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在用地保障上,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新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供地;对新办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乡(镇)、村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使用集体所有土地。

  在税费优惠上,明确对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符合税法规定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自用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新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电、燃气、有线电视价格按居民用户价格收费,初装费根据程序予以减免;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免征市、(区)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征收减半。

  在人才保障上,支持引导具备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开设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和社会工作等养老服务相关课程,强化专业技术培训,培养社会急需的养老服务人才。2014年7月,我市将四川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卫校正式确定为“泸州市养老护理培训基地”,初步建成以四川医科大学护理学院等中高职院校为主的养老服务人才初级培训理论学习基地和以市养老福利协会会员单位为主的实训基地,全市已有300余人取得了初级及以上护理员执业资格证书。同时,为促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相关专业人员从事老年服务事业,建立了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岗位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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