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正式出台,经过酝酿准备,我市正式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市城管执法局)。
除了占道经营、户外广告等原有城管执法职能将沿袭外,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油烟污染、噪音污染、乱搭乱建等原分属其他六个部门的职能,今后也将由市城管执法局进行综合执法。
新城管“亮相”
多部门职能集于一身
昨日,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局了解到,该局成立后,职能职责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等七部门的全部或部分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继划入市城管执法局。
据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原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承担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职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牵头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职责等,划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而原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承担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城市照明管理职责划给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原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承担的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职责及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职责划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管理“疑难杂症”
新城管“治疗开方”
以前,由于涉及无证经营、占道经营、没有油烟处理措施等问题,处理一个油烟污染问题往往需要多个部门联合联动才能查处。今后,像油烟污染、噪音污染、乱搭乱建、无证饮食摊点、侵占城市道路等老百姓投诉的“疑难杂症”,将交由市城管执法局“把脉开方”,进行集中处置。
据介绍,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将成“新城管”今后的工作重点。市城管执法局将在泸州市主城区(即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规划区)范围内,具体行使十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杜安坚表示,在城管新旧职能交替的时刻,市城管执法局将尽快完成机构改革相关工作,积极进行机构组建和办理执法事权清理交接等。同时,市城管执法局将理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项,加强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执法水平,为建设川滇黔渝区域中心城市提供良好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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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纵深
记者了解到,今后,市城管执法局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将主要行使十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建设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后违反规划的行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城市雕塑、户外广告、霓虹灯、标语牌、橱窗、宣传栏、地名牌和路牌等违反有关规定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行为。
2.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非工业企业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煤烟、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在城市建成区内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非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秸秆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非工业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养、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在土石方或建筑垃圾运输中污染道路,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场外(店外)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规定在河道内堆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10.履行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求还要相对集中并报经省政府批准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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