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1月,中共中央下达《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两个文件,推动了农村正在进行的体制改革试验。与此同时,《人民日报》陆续报道了安徽、四川、云南、广东四省实行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和经验。随着这几省经验的推广,其他省、市、自治区的农村也纷纷实行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据统计,到1980年3月,全国实行不联产的包工责任制的核算单位,占全国生产队总数的55.7%,包产到组的占全国生产队的28%,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仅占1%。这说明,从1979年1月至1980年3月,“包工到组”和“包产到组”成为全国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形式。
邓小平同志于1980年4月2日在同中央负责人谈到农业问题时提出:对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生活贫困的地区,政策要放宽,使他们真正做到因地制宜,发展自己的特点。要使每家每户都自己想办法,多找门路,增加生产,增加收入。有的可包给组,有的可包给个人。这个不要怕,这不会影响我们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中国共产党新时期历史大事记》,中共党史出版社1998年版,第44页。)
在推行“包产、包干到户”阻力重重的关键时刻,小平同志又一次站出来讲话了。1980年5月31日,他在同中央负责同志的一次谈话中明确指出: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经济的主体现在也还是生产队。“这些地方将来会怎么样呢﹖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5页。
中共中央于1980年9月14日至22日召开了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讨论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问题。9月27日,中央给各地下发了这次座谈会的纪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即著名的中共中央1980年第75号文件。文件指出:“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07页。)在一般地区,已经实行包产到户的,如果群众不要求改变,就应允许继续实行。这个文件打破了多年来深深植根于党和广大群众中“包产到户”等于分田单干、等于资本主义的僵化观念,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政策思想上的一次重大理论突破,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明确提出用“包产到户”的办法来解决中国农村的贫困问题。
随着中央75号文件的贯彻执行,双包制冲破重重阻力,迅猛向前发展,成为农村改革形势的主流,到1982年6月,全国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已发展到占生产队总数的86.7%。
从1982年至1984年,中央连续3年发出3个中央l号文件,突出了农村改革的极端重要性。这三个重要的1号文件,以促进农村不断深化改革、促进农业生产力不断发展为总的指导思想,结合农村形势迅速变化的实际,及时总结经验,推动了农村的改革一步又一步地深入发展,为稳定承包期,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副产品流通,推动农业生产的市场化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中国农业的现代化奠定了观念、方向和体制的基础。 本报记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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