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哲就粮食直补工作答记者问
近日,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4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粮食直补改革。4月16日,记者就我市粮食直补改革有关问题,采访了全市粮食直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哲。
记者:实行粮食直接补贴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刘哲:1998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针对我国粮食总量出现阶段性供大于求、市场粮价下跌的情况,从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的大局出发,实施了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经过几年的实践,在稳定农民收入、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加入WTO后粮食产销形势的变化,粮食流通领域遇到一些新问题:一是农民种粮效益下降,增产不增收。二是粮食流通不畅,“推陈出新”不力,粮食陈化有增无减,损失严重。三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进展不快,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四是粮食购销企业亏损不断增加,财政负担日益加重。
针对这些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决定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实行购销多渠道经营,把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建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机制,加快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
记者:实行粮食直补改革有什么意义?
刘哲:建国以来,国家对粮食流通体制进行了多次改革,为确保军民需要、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粮食补贴方式,实行对农民直接补贴意义重大,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二是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迫切要求;三是粮食市场化改革的必由之路;四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
记者:实行粮食直补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刘哲:这次粮食直补改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补贴的品种与依据。省政府明确规定,我省直接补贴的粮食品种仅为小麦、玉米、稻谷,并以计税面积和享受补贴的粮食数量作为计算补贴的依据;二是补贴标准。省政府统一确定下达2004年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标准为每公斤粮食补贴0.13元;三是补贴数额和方式。将逐级核实确定的当年每户农民的计税面积和每亩享受补贴的粮食数量,乘以政府公布的补贴标准,即为每户农民当年应得的补贴数额。补贴资金以现金形式由乡(镇)财政所直接兑付到农民手中;四是补贴时间安排。粮食直补改革工作从现在开始,到4月底结束,补贴资金要于4月30日前全部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记者:市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这项民心政策落到实处?
刘哲:为使这项民心政策落到实处,市政府将采取以下措施:第一,要广泛深入地搞好政策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动,使粮食直补改革政策进村入户,张贴上墙,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第二,要切实做好计税面积和享受补贴的粮食数量的核实工作。准确核实计税面积和享受补贴的粮食数量是做好直补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逐级落实好责任,认真搞好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把计税面积和享受补贴的粮食数量核准、核实。第三,要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改革的各项政策,做到“五到户”和“六不准”,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书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不准擅自改动补贴的数额,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由村组集体和村组干部代领补贴,不准拖延兑付时间,不准擅自改动补贴通知书的内容,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违反规定者,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第四,要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有关部门组成的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各级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粮食直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粮食直补工作的顺利实施。4月下旬,市政府将组织市级有关部门赴各县(市、区)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