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德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哲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12月4日是第三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的主题是“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全市各级各类人员,特别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要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为契机,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法制宣传结合起来,牢固树立“人民至上,法律至尊,执政为民”的意识,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全面推进我市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
强化执政为民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必须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各项工作的统领地位,打牢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思想基础。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我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是新世纪新阶段全党全国人民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根本指针。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要真正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项工作的指导地位。我们的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本质是人民的公仆,受人民的委托管理国家、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我们手中的权力本质上是人民的,这种权力通过宪法和法律授权行使。因此,我们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要树立“人民至上,公正执法,服务群众”的思想,树立“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的观念,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在各项具体的工作中,更好地服务群众需要,服务社会政治稳定,服务德阳经济发展。
强化执政为民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必须大力开展“四五”普法教育,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创造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有利于法制宣传教育在更宽的领域和更广阔的空间发挥作用,并不断深入开展;有利于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手中权力。目前,正在全市上下开展的“四五”普法,在前3个五年普法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的总体目标,这是对“四五”普法工作的更高标准的要求,也是我们在法制化进程中所要达到的更高境界。要实现这一目标,所有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关、部门和工作人员,都要以开展第三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和本单位的实际,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式,创造各种有效的普法方法和形式,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积极学法用法的普法氛围。
强化执政为民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必须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公众舆论的监督,推动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深入开展。为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执法活动的监督,近年来,中央、省上相继颁发和出台了有关规范行政执法活动的《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我市也先后制定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等系列制度规定,对规范行政执法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市、县(市、区)政府和机关、事业单位要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做到执法责任公示、执法程序公示、工作标准公示、违法责任公示、社会监督公示。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的基础上,使廉政建设法制化。要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经济事务的行政性审批,严格执行行政罚款“罚缴分离”制度,执法机关经费“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行政执法机构坐收、截留罚没收入,为单位和个人捞取好处。一旦发现此类事件,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同时,市、县两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重视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适时通报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邀请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领导列席政府重要会议,支持和协助人大代表的执法检查。
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高度重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十六大的要求,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奋力推进“三个转变”,在依法治国的宏观框架内,大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促进我市经济协调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