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流、物流、车流及车辆、驾驶人数量大量增加,道路交通拥挤堵塞问题日趋严重,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为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德阳交警支队致力于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动、静态管理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通过努力工作,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建立完善市、县两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公路严重交通堵塞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动态管理
(一)集中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以“双超”为重点,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开展对机动车超速行驶、客车超员、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
(二)加大非客运机动车管理。适时开展对货运汽车、低速汽车、三轮摩托车和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的整治,杜绝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摩托车管理。掌握农村摩托车无证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和
超员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间,集中开展查处行动,力争杜绝特大交通事故。
(四)加强校车管理。主动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严格审查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驾驶人的资格,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的校车监管,并建立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三、静态管理
(一)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按照省政府提出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公安监管、业主负责、群众参与”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机制二十字方针,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并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二)开展“五进”宣传。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宣传教育职责,确定专人负责,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
(三)执法与宣传相结合。车管业务大厅、驾驶人考试场、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等窗口,要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将辖区内的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提供给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及社区、单位、学校等。根据农村的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广大村民和农村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安全宣传教育.
(四)严格驾驶人考试发证。车辆管理所要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同时要与交通部门加强合作,对培训单位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严格进行管理,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严肃追究并处理。
(五)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是行车安全的基本保证,检测部门要严格对机动车辆进行检测,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运行条件和标准的,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严肃追究并处理。
(六)加强城市占道停车管理。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停车位不足的城市道路范围内,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施划一个月至十二个月不等期限的临时停车泊位,并向社会公告;发现已经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时,应当及时将其取消。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要根据“停车难”的实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适时管理好占道停车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