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江法院完美执结一指令执行案件
大年刚过完,一封情真意切的感谢信从成都寄到罗江县法院执行局。信中写道:“在贵局领导和执行法官们不怕艰苦,秉公执法,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下,一举将近七年因种种原故未获执行的案件一次性了结。如今,我们已按协议收到了最后一笔款,更重要的是了却了一件心事。”“八年来,第一次过了个舒心的年,心情也好转了。感谢你们——人民的好法官你们的辛劳没有白费,它获得了善良人的心,也会继续获得一切正直的人们的尊敬。”“请代问贵院领导、市院领导好,我也十分感谢他们,因为他们带出了像你们这样过得硬的好兵”
写信人为成都聚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美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的丈夫但匡智。事情缘于1998年12月,聚美公司与杨某某因货款纠纷诉至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于1999年3月18日判决杨某某给付聚美公司货款168039.05元,并按日万分之四计付违约金。但是,杨某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同年5月11日,聚美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由于聚美公司未能提供杨某某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法院也未能查找到杨某某可供执行的财产,至2005年2月,杨某某仅以法院扣押的窗帘抵付欠款9440元,另以工资收入给付8800元。
眼见十多万的货款一时不能收回,妻子又身患重病,公司和家庭均陷入困境,从2000年开始,但匡智多次找市、区两级法院领导反映情况,均因不能提供新的执行线索,执行无果。2004年12月,但匡智又给市中级法院许正钢院长写信反映,许院长阅后批示市中院执行局督促依法及时执行。2005年4月25日,市中院经研究决定:将该案指令由罗江县法院执行。
罗江县法院接受指令后,为了保证案件顺利执行,该院执行局制定了一套周密详尽的执行方案。首先,向聚美公司详细了解了该案的执行情况,寻找案件未能执结的症结所在,然后又通知被执行人杨某某到院询问其家庭和财产情况,并责令其主动履行义务。但事情并非执行人员想象的那么顺利,杨某某坚称自己属事业编制人员,月工资仅有800多元,每月只能履行500元。鉴于尚未掌握杨某某真实的财产情况,执行人员建议当事人双方先自行协商履行方式。
2005年6月18日,但匡智向执行人员提供的杨某某收入和财产线索使案件的执行出现了转机。执行局立即组织精干力量三次奔赴成都,首先从外围入手,到杨某某所在单位了解其工资收入情况和房屋状况,又到房屋中介公司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经调查,掌握了杨某某为成都某局正式在编干部,副主任科员,月工资2000余元,2000年分得单位福利住房一套,并已于2003年10月以106500元价格转让他人的事实。2005年7月11日,执行人员再次与杨某某正面交锋,当时,杨某某依然抱着侥幸心理,一直称自己每月只有800多元工资,生活困难,没有住房。在执行人员再三告知必须如实申报财产状况无果的情况下,执行人员当即戳穿了杨某某的谎言,并向其宣讲了有关法律规定。在铁的证据和法律的威慑面前,杨某某意识到自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表示愿意积极想办法履行义务。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了执行协议:除已执行的部分款项外,杨某某在2005年12月底前分四次给付聚美公司10万元;聚美公司自愿放弃其他执行请求。
和解协议达成后,一件历经六年的执行案看似已经画上了句号,但是承办人员并没有就此轻松,每到协议约定的付款日前,承办人员都通过电话或发手机短信敦促杨某某按时交款,按协议履行给付义务,至2005年12月底最后一笔款交清时,执行局干警才放下心中那块沉重的石头。
罗江法院干警认真踏实的工作作风不仅赢得了申请人聚美公司的赞扬,也令被执行人杨某某心服口服。在2006年春节期间,杨某某还给执行局干警分别发送手机短信致以新年的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