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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举报后经查实的环境违法案件予以举报者500―5000元奖励

2020年09月24日 10阅读 来源: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3/2/26

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有效制止环境违法行为,推进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即日起,市环保局组织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举报后经查实的环境违法案件予以举报者5005000元奖励。

举报人在举报时必须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并提供被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或违法事件发生地)、基本违法事实等信息。可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箱以及直接到市环保局等方式举报。举报电话:081612369,举报邮箱:hbjweb@my.gov.cn。市环保局地址:涪城区顺河前街14号,邮编:621000

对于举报人举报后经查实的环境违法案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具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举报案件的性质及内容决定对举报人的奖金数额。属于一般环境违法行为并限期整改或行政处罚1万元以内,予以举报者5001000元奖励,对行政处罚15万元的,予以举报者10002000元奖励;举报较大环境违法行为并行政处罚510万元的,予以举报者20003000元奖励;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并行政处罚1O20万元或由政府责令关闭的,予以举报者30005000元奖励。

对于举报事实不清、举报内容难以确定、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尚未结案的,不在奖励范围之内。如果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多人举报,按“第一”原则,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且同一举报内容,只奖励一次。市民联合举报的,奖金给其代表,由联合举报人共同分享。举报环境污染案件被查处后,违法企业再次产生违法行为的,可以继续举报。同一企业有多种违法行为的,举报奖金按最高的一种违法行为发放,不重复计算。

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具体内容有7新建或死灰复燃“十五小”或 “新六小”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被国家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而且污染严重的案件;不按照国家标准及省、市要求规范排污口并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或已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测设备但不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四川省有关规定正常运行并弄虚作假的案件;未完成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任务,擅自恢复生产的案件;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或者在江河、湖泊、水库沿岸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存贮固体废弃物,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案件;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的案件;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企业;特别是设置暗管偷排工业废水、规避环境监管、弄虚作假欺骗环境监督部门的案件;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肇事者案件。

全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受理,分级查处,谁查谁奖原则。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并成立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审查小组,具体负责有奖举报的审查和督查。各区(市)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有奖举报工作。由市环保局受理的举报投诉,属市环保局直管的,由市环保局负责查处并实施奖励;属区(市)县环保局管辖的,由市环保局移送区(市)县环保局查处,并由区(市)县环保局实施奖励。由区(市)县环保局受理的举报投诉,由区(市)县环保局查处并实施奖励。

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希望环境违法举报制度的实施可以调动更多市民参与环保,共同揭发、及时制止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共同打造天蓝、地绿、水清、人和的美丽绵阳,共同努力建设西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

据悉,十五小企业指:小造纸(年产5000吨以下生料造纸。年生产能力小于1万吨的化学制浆造纸生产装置)、小制革(年产折牛皮3万张以下)、小染料(年产500吨以下)、土炼焦(采用“坑式”、“萍乡式”、“天地罐”和“敞开式”等落后方式)、土炼硫(土法,同炼焦)、土炼砷(年产100吨以下土法)、土炼汞(年产10吨以下土法)、土炼铅锌(年产2000吨以下土法)、土炼油(无国家审批)、土选金(溜槽、混汞、小堆浸等)、小农药(无生产许可证、无正规设计)、小电镀(含氰电镀,无正规设计、工艺落后)、土法石棉制品(土法)、放射性制品(无审批手续)、小漂染(年产100万米以下)。

新五小企业:小水泥、小火电、小炼油、小煤矿、小钢铁。

新六小企业:小水泥、小玻璃、小炼焦、小火电、小炼铁、小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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