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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举措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020年09月24日 10阅读 来源: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3/11/14

作为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之一的绵阳,我市为了提高环境质量尤其是空气质量,近年来采取了多项措施。10月 1日向社会公开发布PM2.5监测数据后,空气质量大部分时间保持优良状态。

空气质量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我市从今年起,空气质量已纳入纳入绵阳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目标考核,考核中涉及空气质量的主要有三项,一是县域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二级标准天数,二是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三是秸秆综合利用(含禁烧)。三项指标目标考核分值合计约5分左右,与GDP的分值大体相当。
在考核指标上,将县城空气质量、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等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分别占目标权重的20%、25%、30%;在污染物排放强度等22项考核项目基础上,新增生态县市区创建等6项加分项目,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4项扣分项目。绵阳将辖区9个县(市、区)分为平原、丘陵、山区三类,不同类别的区县考核标准和分值略有差异。以“县域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二级标准天数”为例,平原、丘陵、山区的分值分别为1分、2分、2分,要求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平原是300天、丘陵是320天、山区是340天,未达到标准的每天扣0.1分,直到扣完该项得分为止。目前,各县(市、区)已经相继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绵阳已形成较完善的城市环境空气监测网络。出台《绵阳市应对灰霾天气应急预案》,将重污染天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成立全市空气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和共同应对大气污染突发事件。

严格落实总量减排

严格落实“大气国十条”。加大工业企业排气污染治理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加强对火电燃煤机组和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降氮脱硝设施建设,严格实施总量减排考核,确保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2013年工业企业污染治理31个项目中,涉及废气、粉尘治理工程6个,脱硝工程6个,其中省级限期治理企业1家,7家被列入市级民生工程实施。对大气排放超标企业,坚决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甚至关闭。在23家挂牌督办的涉及环境污染的企业中,对涉及大气污染的4家企业责令限期整治,4家企业限期搬迁,2家企业实施关停。开展 “以奖促治”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5个,积极落实农村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共30处,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整治8家,推广“以种定养”、“种养结合”的生态化养殖模式。同时严格按两高司法解释,加强督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以硬手段体现铁腕执法,加大追究违法排污企业处罚力度。

严格秸秆禁烧目标

围绕保护大气环境,确保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出台《绵阳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全市紧紧围绕“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的目标,将秸秆禁烧作为一项“战役”来安排部署、整体推进,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协力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彻底落实到镇乡村组,直至田间地头,全市春季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了95%以上,秋季秸秆综合利用率91%,秸秆禁烧期间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科博会举行期间,出现全国性雾霾天气情况下,绵阳空气质量优良达标率100%。。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体系,实行区域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通报、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任务按进度完成了富乐山、市人大、市三水厂、高新区自来水厂4个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新增的PM2.5、一氧化碳、臭氧、城市环境摄影系统、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平台、能见度监测等建设工作,系统设备已全部安装、调试并进入试运行,数据传输已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了联网对接。

控制汽车尾气污染

严格新注册登记车辆和转入车辆环保管理,超过国家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不予注册;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完善机动车环保检验与维修(I/M)制度,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推行黄标车限行措施,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核发新注册汽车环保标志17823个,核发在用车环保标志12247个、对黄标车将逐步实施限行并淘汰。4条机动车环保检测线已通过省厅评审,待取得资质并核定收费标准后可开展环保检测工作。同时,分区域有序推进国IV汽油质量升级,减少尾气排放。

实施城市煤改气

在主城区和城市规划区继续实施“煤改气”,加大热电联供,鼓励使用清洁能源,逐步淘汰小型燃煤锅炉,严格环保审批,严禁新上燃煤锅炉;督促餐饮企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排放监管,有效防治城区燃煤和油烟污染。

大力实施扬尘污染治理

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所有运输渣土及散体物料的车辆实行遮盖或密闭等措施,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督管理,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市区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墙,推广使用散装水泥,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对因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污染源,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强化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大型煤堆、料堆场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控制堆场扬尘污染。

(办公室、法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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