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市政府五届二十六次常务会通过了《德阳市规范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方案》(下称《方案》)。《方案》通过规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使医疗机构切实做到“两规范”(即规范医疗收费行为、规范诊疗行为)、“四合理”(即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进而达到切实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保护医疗机构和就医患者的合法权利的目的。
《方案》突出了三个特点
特点之一:不同等级医院,医疗收费价格不同,有利于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按省上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以二级乙等医疗机构为定价基础,实行等级浮动,差价率为30%,二甲医院上浮10%,三乙上浮20%,三甲上浮30%,二乙以下在二级乙等的基础上下浮10%,乡镇卫生院下浮15%。在此基础上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下浮。
特点之二:统一价格项目、内容,调整了比价,避免了重复收费
针对目前医疗收费项目多、计价方式复杂、不便监督的实际情况,对我市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进行规范,把我市近万个收费项目归并为国家规定的3966项,进一步规范和简化了医疗机构收费行为。
《方案》按照国家规定统一了全市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及项目服务内涵,更有利于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如:旧标准洗胃一般一次收费80元,新标准洗胃一次收费25元,但特殊一次性消耗物品另计。
调整后手术收费含手术中所需的常规器械和低值医用消耗品,在定价时列入手术成本因素中考虑,均不另行计价。手术中所需的特殊医用消耗材料、特殊药品、组织器官移植供体等内容为除外内容可另行收费,按进价顺加差率作价5%-10%。凡未列入除外内容的医疗机构不得另行收费。调整后部分常见手术收费与现行手术收费结算将有所下降如阑尾切除术现行二乙标准手术收费429元,新标准为400元/例;子宫全切除术现行二乙标准手术收费747元,新标准为730元/例。
特点之三:明码标价,实行住院费用清单
实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后,医疗机构必须实行住院患者费用清单,列入清单的医疗服务项目必须是《方案》的项目,没有列入清单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以乱收费进行查处。
《方案》解决了三个问题
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变政府定价为政府指导价格
按照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规定: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形式按照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取消政府定价。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基准价并在其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本单位的实际医疗服务价格。
解决的第二个问题:调整了比价关系
分等级定价:引入价格竞争机制,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对不同等级不同水平的医疗机构和不同技术职务的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分别制定指导价,促进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开展有序竞争,引导患者合理分流,提高卫生资源的技术效率和配置效率。
在控制总量的基础上,劳务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适当上调,如胸腔外科、神经外科、骨外科等手术类项目;劳务技术含量较低的部分大型设备检查费用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有所下降,如CT扫描由现行390元/部位降为150元/部位,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由180元降为100元,中医及民族医学、妇科、儿科的医疗服务价格以及精神、传染、烧伤、肿瘤的住院费、护理费将适当提高。在提高技术劳务收费的同时,有效控制药品价格和切实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项目收费,在总量上控制费用水平。
解决的第三个问题:全市医疗收费统一了价格内容,实行统一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价格、内涵
医疗服务项目必须统一在卫生部、国家计委编制的2001年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范围内不得自立和分解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机构的服务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确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按程序报经省物价、卫生部门审核批准试行。这样,可有效避免分解收费和重复收费,让患者明明白白消费。
《方案》要达到三个目的
第一个目的——使患者明明白白消费
第二个目的——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
第三个目的——便于物价、卫生部门监督管理本报记者张洲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