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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乡(镇)长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第一专题宣传

2020年09月24日 10阅读 来源: 2008/4/18






   问:乡(镇)人民政府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职责是什么?
     
    答:(1)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
     
    (2)采取措施,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
     
    (3)做好本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管理工作、有关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工作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工作,加强对征地补偿费分配与使用情况的监督。
     
    (4)组织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
     
    (7)维护本行政区域内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8)协助做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对非法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问:耕地保护有哪些制度和重要性?
     
    答: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1米,北方宽小于2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
     
    国家建立的耕地保护制度有: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等。
     
    加强耕地保护,德阳市坚守347.15万亩耕地红线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耕地保护不仅是土地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也是今后我国经济发展和土地管理工作面临的艰巨任务。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耕地是农业的基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在科学技术没有取得重大突破的前提下,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必须以保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作保障。
     
    问:乡(镇)人民政府对耕地保护的责任是什么?
     
    答:(1)科学合理编制本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确定本乡(镇)的耕地保护目标。
     
    (2)定期对本辖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提出基本农田建设、保护和管理的指导性意见。
     
    (3)将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基本农田建设规划,向广大农民提供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提供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各种条件。
     
    (4)建立健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档案,搞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动态监测工作,及时了解基本农田的动态变化趋势。
     
    问:什么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有什么规定?
     
    答: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德阳市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20.55万亩。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要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方针和耕地指标控制下,确定必保基本农田的面积指标,划定保护区范围,并落实地块,建立起相应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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