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5·12”特大地震已过去两年。两年间,我们穿越灾难、奋力崛起、顽强重生。蓦然回首,曾经的那些震撼、那些感动涌上心头。此刻,我们依然深深牵挂着灾区群众,他们如今过得好吗?新家园建得怎么样了?在纪念“5·12”地震两周年之际,本报记者深入极重灾区,回访他们中的一些代表,了解他们的生活现状,见证灾后重生的不屈力量。
卞刚芬:笑对人生
新闻回放
刻骨铭心的124小时
即使地震已经过去了近两年时间,但卞刚芬依然无法忘记那刻骨铭心的124小时。地震来临时,正在位于什邡市蓥华镇穿心店的四川蓥峰实业有限公司俱乐部上班的她,在一瞬间就被倒塌的五层大楼压入一片黑暗。醒来后,她感觉到身上有一块木板撑住了废墟。四周一片黑暗,她睁大眼睛,四下里看,不见一点光亮。她大声哭喊着救命,竟然有人回应。刚开始她非常高兴,以为是救她的人,但很快就听出来,那是当天来俱乐部玩的李青松,他也被压在废墟下,动弹不得。
此后的几天里,他俩一直在黑暗里不停地说话互相鼓励。饿了,卞刚芬就啃门板中间的泡沫与木屑充饥。
5月17日一早,消防官兵来了,当晚6时18分,被困124小时的卞刚芬终于脱险。后来她得知,整栋楼里连她在内只有4人逃生。
12瓶茅台谢恩人
为了表达谢意,在接受治疗期间,卞刚芬就说下“大话”,出院了要请救她的恩人喝茅台。从不喝酒的她,根本就不知道茅台酒多少钱一瓶,只知道这酒好。“后来人家还笑我,你买得起啊?”
结果没等她出院,茅台集团就把12瓶酒送到她手上。
她小心收着存放在家里,怕余震给晃倒了,就在酒瓶下铺了床被子。2008年6月30日,她领着女儿罗婷,带着12瓶酒赶到河南郑州。那12瓶酒,醉倒了曾在现场救援的33名河南消防官兵。卞刚芬也喝了一杯,那是她生平第一次喝酒。罗婷轮流拥抱叔叔,所有人都哭了……
人物回访
我要好好地生活
5月10日下午,记者来到四川蓥峰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卞刚芬现是公司生产安全技术部的库房核算员。两年过去了,地震的痕迹正在淡去,取而代之的是新设备和新建的“5·12”纪念广场。站在生产安全技术部的楼上,卞刚芬指着百米开外的一片板房说,那里就是她曾经被埋124个小时后被河南消防官兵和工友们救出来的地方。
说起现在的生活,卞刚芬的脸上泛出阵阵笑意。出院后,公司给她换了一份工作——库房核算员。比起当服务员来,活要轻松多了。在地震中被硫酸烧伤的丈夫罗仁华也已经上班了,没有安排具体的工作,在厂里打杂。
郑州之行让女儿对未来有了自己的规划,“长大我要去当兵。”女儿以一种从来没有的认真劲对卞刚芬说。“我以前就很敬佩解放军,现在对他们的感情就更深了。我也挺希望她能当兵的!”卞刚芬对女儿的想法表示支持。
前段时间玉树发生地震,卞刚芬不但捐献了200元钱,还主动向厂里申请押送救灾物资去玉树。厂里考虑到玉树高海拔对身体的要求较高等多种因素,没有批准。
“我要好好生活,努力工作,在家里相夫教子,一定要把女儿培养成才。”说起未来,卞刚芬充满了信心。
记者手记
在采访中,卞刚芬的脸上始终洋溢着微笑,在经历过生与死的考验后,卞刚芬心中充满了满足与感激。对工作、对生活、对家人、对朋友和同事,卞刚芬都以微笑对之。微笑既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种自信,对未来美好生活的自信。
刘刚均:做生活的勇者
□文/图 本报记者 陈晓霞
新闻回放
2008年5月12日,特大地震发生后,家住绵竹市天池乡大天池村的村民刘刚均正坐在汉旺到天池的公共汽车上,正在山路上行驶的公车被滚下的一块巨石砸中,汽车被压得严重变形,刘刚均被汽车座椅卡住,右腿膝盖以下被压成肉泥,整个人被困在车里,无法动弹。刘刚军的妻子得知丈夫被困后,回到村里到处找人营救。同村村民刘利强、杨长清和其他6名村民在得知刘刚均被困在车里已经一天一夜时,二话没说带上工具就往事发地点赶。由于山路垮塌,原本步行半小时就可以到达的路程,一行人整整走了5个小时。看到前来救援的乡亲们,刘刚军说:“你们救救我吧,帮我把腿砍了。”看到这种情形,刘利强咬咬牙,用绳子将刘刚军右腿膝盖以上扎紧,拿起钢钎将刘刚均的右腿骨头砸断,随后用钢锯将他的皮肤切割开,再用毛巾进行简单包扎。其他村民制好一副简易担架,8人轮流抬起刘刚均往汉旺场镇跑去。在抗震救灾指挥中心的安排下,刘刚均坐上了前往德阳市区的汽车,来到德阳市第二人民医院,14日上午,刘刚均接受了手术治疗。
人物回访
5月7日,记者从天池乡政府得知刘刚均现居住在武都板房区里,并开了一个杂货店,便驱车前往。见到刘刚均时,他正在一间用帐篷搭起的杂货店里与村民们玩着扑克牌。见记者来访,他热情地接待。
“现在身体还可以,右腿安了假肢后,行动也方便了,自己也能照顾自己了。”谈起目前的情况,刘刚均欣慰地说道。回想起地震当天,刘刚均仍心有余悸,“一天一夜,等死的感觉太恐怖了,我被卡在车里完全不能动,眼睁睁看着山体滑坡。”“其实我还是幸运,遇到好多好人。”刘刚均说,被困时,曾经有一个名叫王廷玉的好心人给他送来矿泉水和馒头。更感谢的是同村的村民们不顾余震前来营救。在随后的日子里,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乡亲们都纷纷来看望他,鼓励他。德阳市假肢康复中心免费为他安装了右腿假肢。通过为期一个月的假肢安装和康复训练后,刘刚均从原来靠双拐行走变成能单独自己行走,生活能够自理了。
刘刚均现在是绵竹市青红社工服务中心的一名会员,在那里有很多和刘刚均身世相近的朋友,也有从四面八方来的志愿者。地震中,刘刚均刚刚大学毕业的儿子不幸遇难,曾一度让他消沉了很久。绵竹市青红社工服务中心的志愿者为了帮助身体残疾的人重新面对生活,组织了家庭生计互助小组,为其今后的生计出谋划策,根据他们的自身特长设定了种植、开店、经销等10个发展项目。刘刚均也加入了这个小组,并利用自已以前做过生意的经验,与同样身体残疾的同乡李先凤和汉旺镇的刘知全三人合伙开了一间杂货店。许多人知道他们的故事后,都纷纷来照顾生意。“生活忙碌起来,精神有了寄托,心情就逐渐开朗起来。”刘刚均说,“马上我们就要搬进汉旺新修的安置房里了,日子一天天好起来。现在,我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在汉旺找一间门面,把杂货店搬过去,办个小型超市,让更多的残疾人加入我们的行列,自力更生,快乐生活。”
记者手记
命运在给你关上一扇窗时,必然会为你打开一扇门。在地震之后,我们看到很多可歌可泣、自强不息的事例,他们靠着顽强拼搏的精神战胜地震带来的创伤,抚平受伤的心灵,并为自己开创了另一个世界。
张仪阳:坚强的阳光男孩
□文/图 本报记者 肖盛雄
新闻回放
小男孩在地震中失去左腿
绵竹市紫岩小学六年级学生张仪阳,在“5·12”特大地震中,由于当时就读的土门小学楼房垮塌,年仅9岁的他被埋在废墟下。当天下午3点过,他被救出来后,左腿从膝盖以下被截除,不幸成为肢残儿童。
人物回访
失去左腿 他顽强地坚持康复锻炼
日前,记者来到绵竹市紫岩小学采访时,张仪阳正在上课,神情十分专注。下课后,他和同学们一道走出教室,步履稳健,很难看出是一个安有假肢的肢残孩子。
回想起地震带来的创伤,张仪阳已经没有往日的沉重。他说,安上假肢后,他的腿上长了骨刺。为了防止肌肉萎缩,他每天在完成作业后,坚持康复锻炼,忍着巨痛做60个俯卧撑、60个仰卧起坐和100个下蹲运动。由于长时间锻炼,他左腿皮肤被磨破了,但他仍然坚持下来。
2008年9月3日,绵竹紫岩小学接纳了这位身残志坚的小男孩。入学时,张仪阳刚安上假肢,伤口还未愈合,行动不便,上厕所都要同学帮助,且性格内向,沉默寡言,加之学习基础不好,缺乏自信。为了帮助张仪阳,学校、班级组成互助小组,帮他克服生活上的困难,鼓励帮助他好好学习。老师经常通过活动来锻炼他,并经常与他交谈,鼓励他坚强面对,快乐生活。同时,引导他与父母多交流。学校还嘱咐厨师每天中午为张仪阳提供康复营养餐。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也十分关心张仪阳,经常来看望他。各方的关爱,化作了张仪阳前进的动力。
身残志坚 他获得学校最高荣誉
“阳光、自信、顽强、向上。”这是张仪阳的班主任徐显英对他的评价。徐显英告诉记者,他学习非常勤奋,是一个品学兼优的“三好学生”。去年1月,在该校的“德才双星少年”评选和“身残志坚”少年评选活动中,张仪阳榜上有名。去年6月,张仪阳还获得学校的最高荣誉——“十佳少年”。
张仪阳的阳光、自信、顽强、向上感动了学校所有师生,他的事迹被学校老师创作成诗歌《爱助我飞翔》。去年5月5日,在德阳“为了明天——‘5·12’周年纪念学生诗歌朗诵会”上,绵竹市紫岩小学64名学生饱含深情地朗诵了这首诗歌,担任领诵的正是张仪阳。与会的专家评委打出了9·81的高分,以最高分夺得小学组的第一名。
张仪阳不仅在生活上自立,而且回家后还要帮助父母做家务。打扫卫生、洗衣、洗碗,他总是抢着做,是父母心目中的“乖娃娃”。今年4月,学校收到了的邀请函,邀请于5月8日,张仪阳应国际红十字会的邀请,赴上海参加了大型红十字公益晚会活动。张仪阳得到这个消息非常激动,他说:“我非常感谢学校领导和老师们以及全社会对我的无私关爱和培养,让我沐浴在爱的和风中,对生活充满着信心和勇气,我感到很幸福!”
记者手记
张仪阳是不幸的,因为地震使他失去了左腿;张仪阳又是幸运的,因为有社会各界对他的无私关爱。在他身上,我们不仅看到了“阳光、自信、顽强、向上”,更看到了他对生活的热爱,对未来的无限憧憬。身残并不可怕,怕的是对生活失去信心和勇气。张仪阳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什么叫“身残志坚”,希望他的事迹让那些和他一样在地震中受到伤害的人从中受到启迪。
震宇:幸福成长
□文/图 本报记者 陈晓霞
新闻回放
地震来临 宝宝急着要出世
2008年5月12日中午,家住绵竹市西南镇涌泉村4组的产妇丁志红即将临产,在赶往医院的路上,突然发生的特大地震让丁志红面临着生死考验。由于当时灾情严重导致绵竹断电,无法在当地生产,丁志红随抢救伤员的救护车被紧急转移到德阳市人民医院。在医护人员的帮助下,13日凌晨3点,在临时工棚里,伴着震荡的大地和多变的夜空,一声响亮的婴儿啼哭,宣告一个新生命的降临。这名在地震发生后不久,几番周折顺利出生的男婴,父母为其取名王震宇,喻意是在地震中出生的孩子。本报于2008年5月14日以《震生》为题报道了这位地震后第一个出生的孩子。
人物回访
“震生”快乐成长
5月6日,记者在绵竹市西南镇涌泉村村干部的带领下来到丁志红的家里,看望这名在地震中出生的孩子。“再往前面走一点,那幢白色的刚修好的房子就是王兴波的家了。丁志红是王兴波的老婆,两夫妻在外地,现在家里只有王兴波的父母在。”村干部告诉记者。来到丁志红的家门前,只见房前有一个宽敞的院子,一个雕花铁门把整幢房子装点得别有风味。
“王伯,在家吗?”村干部边喊着话边推开铁门走了进去,一个60余岁的男子热情地迎上前来,他正是王兴波的父亲王天义。听见外面有响动,一个两岁左右的男孩捧着碗跑了过来。“这就是王伯的孙子,在地震后出生的那个小男孩。”村干部说道。眼前的男孩长得虎头虎脑的,圆圆的脸蛋,黑黝黝的眼睛,活泼可爱,十分招人喜欢。“都长这么大了!”另一名随来的女村干部惊乎,随即一把抱起小男孩亲了一口。
回忆起小震宇出生时的情景,爷爷王天义感慨地说,“真是不容易啊,他出生的也太不是时候了,偏偏那时候遇上了地震,当时幸好转移得及时,如果没有好心人来帮忙,没有医护人员细心看护,恐怕当时还真不知后果如何呢。”由于自家的房子在地震中倒塌了,丁志红生产后,家里便将母子俩送到一个亲戚家静养,其余的人则在倒了的废墟旁搭了个地震棚,作为暂时的栖身之所。去年4月份,靠着以前的积蓄和国家的补贴,又贷了些款,王天义一家花10万余元在原址又重新修了110平方米的新房。现在一家人的生活还算比较安定,王兴波在河南当消防兵,丁志红跟随着丈夫到了当地,在一家房地产公司打工。两夫妻盘算着早点还上贷款,过上更好的日子。家里和孩子就交给王天义和老伴来照看。
正说着话,小震宇一下扑进爷爷的怀里撒起娇来,众人看着都开心地笑了。“现在这孩子能走能跑,调皮得很。看着他一天天地长大,心里感到特别高兴。”王天义乐呵呵地说。
记者手记
虽然“5·12”特大地震摧毁了丁志红的家园,让她在分娩时经历了磨难,但在众人的关爱和帮助下,震宇顺利出生,彰显了人性的光辉和生命的坚强,让其一家更加珍惜现在的生活。一家人同心协力,战胜灾难,重新建设起新家园,朝着更美好的生活奋力前行。
学习《防震减灾法》
防御减轻地震灾害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已于2008年12月27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同日由国家主席胡锦涛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为了便于广大读者认真学习《防震减灾法》,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本报从本期开始开设学习《防震减灾法》专栏,摘要刊载防震减灾立法有关内容的释义,以飨读者。
——编者的话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释义】本条是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防震减灾工作职责的规定,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防震减灾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政府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是履行政府职能的体现。地震的发生虽然不可避免,但是地震灾害是可以防御与减轻的。因此,面对地震给人类生命带来的威胁,为了有效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二是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这是促进防震减灾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地震灾害是群灾之首,把防震减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一方面增强防震减灾整体能力,是国家总体规划的必要内容,另一方面编制防震减灾的专项规划,这是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逐步增强防震减灾整体能力的根本保证。三是将防震减灾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防震减灾工作的正常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的目的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是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为了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将防震减灾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是促进防震减灾事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
第二十三条: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地震监测设施遭到破坏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确保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释义】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是地震监测工作的基础和条件,为了保证地震监测工作有效地开展,防震减灾法强调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地震监测设施,是指用于地震信息监测、传输和处理的设备、仪器和装置以及配套的监测场地。地震观测环境,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划定的保障地震监测环境不受干扰、能够正常发挥工作效能的空间范围。地震监测信息是否准确、及时、连续、可靠,是进行震情监视和预测的重要前提条件。因此,保证地震监测系统正常运转,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不受干扰和破坏是十分重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了解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重要性,树立保护意识,自觉维护和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同时本条规定,在地震监测设施遭到破坏的情况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确保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在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同时,要正确处理其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将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