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领导干部要挑好经济责任重担——市审计局新闻发言人就新修订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答记者问

2020年10月21日 10阅读 来源:广安日报 2019/10/15

201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市审计局相关负责人就《规定》的修订情况、主要内容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规定》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答:2010年颁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2010年规定),是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在保障党中央令行禁止、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全局,对加强审计工作、完善审计制度等作出了重大部署。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审计工作的一系列根本性、方向性、全局性问题,指明了新时代审计事业的前进方向。这些新部署新要求,需要制度化地落实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同时,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做法也需要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对2010年规定进行修订,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适应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审计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具有重要意义。

问:请问这次修订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答:《规定》共7章52条,在2010年规定基础上新增1章,修改40条,删除2条,新增10条,科学、全面地制定了一整套经济责任审计体系。重点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思想。强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经济责任,客观评价,揭示问题,着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规范计划管理和审计结果报送。坚持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和党管干部原则,强调以任职期间审计为主,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提交同级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审计项目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或者终止的,按规定程序报审计委员会批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报同级审计委员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组织部门。三是明确审计评价内容。要求在审计范围内,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包括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中其个人遵守廉洁从政(从业)规定等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四是调整责任类型。将2010年规定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3类责任调整为“直接责任、领导责任”2类责任,要求综合考虑审计发现问题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后果和领导干部实际所起作用等情况界定责任。五是完善监督纠错机制。明确被审计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可以向同级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申诉,由办公室另外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并提出复查意见,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作出复查决定。

问:这次修订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有哪些?

答:《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作了更为全面、更加清晰的界定。具体包括五大类:一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二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三是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主要领导人员;四是上级领导干部兼任下级单位正职领导职务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分管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五是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要求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主要领导干部。同时,《规定》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也可以在领导干部离任后进行,以任职期间审计为主。

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十分重要,这次修订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规定》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同级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召集人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机构编制、审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拟订有关制度文件,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指导下级联席会议的工作,完成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等。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同级审计机关的副职领导或者相当职务层次领导担任。此外,《规定》细化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制定、项目实施、审计结果运用等环节的主要职责。

问: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区别于其他类型审计的重要特征,请问这次修订对审计评价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在审计评价方面,《规定》强调了评价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一是明确审计评价内容。强调在审计范围内,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包括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中个人遵守廉洁从政(从业)规定等情况作出评价。二是细化明确责任界定的具体情形。结合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实际情况,列举了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等2类责任的主要情形,提高责任界定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操作性。三是严格评价要求。要求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在审计查证或者认定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依照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责任制考核目标等,综合考虑相关问题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后果和领导干部实际所起的作用等情况,界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问:在加强审计结果运用方面,请问这次修订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审计作用的发挥和审计目标的实现。这次修订,一是明确了审计结果运用的总体要求,即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结果运用制度,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并将相关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二是明确了不同主体在结果运用中的职责,对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有关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分别作出规定。三是强调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审计整改责任,将审计结果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

问:最后,请谈谈如何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

答:近日,五届市委第118次常委会议传达了《规定》,审议通过了我市的3条贯彻意见,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一是强化宣传解读。在市内主流媒体上宣传解读好《规定》精神,将《规定》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新提拔领导干部(人员)任前谈话的内容,作为市委党校主体班的培训课程,积极引导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人员)掌握《规定》要求,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二是强化贯彻执行。强化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并逐年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和任中审计比例。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切实用好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民主生活会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做好做实经济责任审计“后半篇文章”。(广安日报记者 王林)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